民间组织起诉中宣部 北京法院拒绝立案

发表:2010-08-1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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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艾滋病防治教育民间组织爱知行研究所7月底在北京一家法院起诉中共中央宣传部,指控中宣部没有对该组织的举报信作出回复的做法属“不作为”。近日,爱知行研究所收到法院拒绝立案的通知。该研究所表示,中宣部管控中国社会,但又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他们起诉中宣部就是想让人们注意中宣部的这种奇怪角色。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10号发给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的《退件通知》称,该组织的起诉材料,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不符合立案要求。爱知行研究所所长,现在美国的万延海先生星期一表示:

中国的法院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掌握最高权力的机不能被起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党委和相关机构它是最大的,但是党组又不能成为被告。”

众所周知,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直接管控媒体,媒体可以报道什么,不能报道什么,常常由中宣部决定。万延海先生透露,中宣部和卫生部等曾出台文件,要求媒体避免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进行报道,但媒体还是经常这样做,爱知行研究所3月份就曾向中宣部举报南方网和西部网等10家媒体的这种做法,但中宣部5个多月都没有做出回应,因此,爱知行研究所才到法院提起控诉中宣部不作为的诉讼:

“在1998年的时候,公安部、中宣部相关部委明文规定:媒体不得渲染公安机关用避孕套作为卖淫嫖娼证据的报道。我们在今年年初的时候,我们发现媒体包括《人民日报》下属的《金华时报》都有把避孕套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证据的报道情况。这种情况一方面违反了政策;另外一方面也妨碍了艾滋病防止所需要的安全套的推广工作。

爱知行研究所是2002年在北京成立的非盈利组织,主要从事艾滋病防治教育和艾滋病毒感染者及患者的救助工作。万延海先生说,中宣部不仅没有对他们的举报信做出回复,还不许媒体报道他们召开的一个会议:

“我们三月三号关于性工作者在健康权益的研讨会被公安部门禁止了,媒体开始报道这个事情。中共中央宣传部在三月四号下了一道命令,保密性质的文件给各大媒体,要求不能报道爱知行和万延海。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就这一案件中的法律问题采访北京的法律专家刘晓原先生。刘晓原先生说,避孕套确实不能单独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

“国家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好像和公安部门一起说过,单独是不能根据你身上带了避孕套来认定他们有卖淫嫖娼行为。那么具体到个案,我想这个能不能作为一个证据,要看具体案件情况。不能因为她身上带了这些东西,你就认为她就有卖淫嫖娼的嫌疑。因为是否卖淫嫖娼还要和其他的证据加以认定。

刘晓原先生认为,发现媒体报道有误的人或机构可直接与媒体交涉,中宣部不是行政机关,无法起诉:

“有关部门因为考虑到现在艾滋病是不是比较多,容易限制卖淫嫖娼事情的一个裙带,那么他们就主张如果把避孕套单独作为一个认定卖淫嫖娼的证据,肯定不利于防制艾滋病。中宣部它不是一个行政单位,它不查的话,它不存在行政不作为,只有新闻出版署或者新闻办公室那个才是行政机关。”

万延海先生说,因为中国媒体普遍把避孕套当作卖淫佐证来报道,所以,爱知行研究所没有直接与单个媒体交涉。万延海先生表示,其实他也知道中宣部不是一个行政部门,他们的起诉不会有结果,但他们还是起诉了,因为他们想让中国公众认识思考中宣部管控社会的作用:

“我们目的已经达到了,我们不会深究这个事情。但我们还是要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中宣部要承担管理中国事务,你要执政我们不反对。你要执政,你就要依法执政。我们确实要告诉中共中央宣传部,党的机构也应该成为被告。不过党的机构不是一个法人单位,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上它是一个非法的机构。”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星期一晚没有拨通中宣部的电话。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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