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带Ipad要小心!自用的也要课税千元

发表:2010-10-21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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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向海关人员出示了我iPad内的文档、照片,但最后还是被迫交了1000元的税。早知道就不
带iPad回来了。”10月18日,在美国工作的张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在经由香港回内地探亲时,为自己使用了一年之久的iPad缴了1000元税金才被放行。

记者从深圳罗湖口岸了解到,由于近来苹果iPad走私严重,口岸已加强了对旅客的检查力度,许多自用客的iPad也纷纷“中箭”。据罗湖口岸工作人员介绍,从4月份以来,罗湖海关每天至少查获十多台iPad违规入境,涉嫌走私的案件达60余宗,为此罗湖海关加强了检查力度,就算是自用者也需要缴纳1000元的税。

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解释:“自用物品就可以免税是一种误解。微型电脑属于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要按5000元的标的征收20%的税即 1000元。”记者查询得知,按照海关总署8月19日发布的2010年第54号公告之规定,微型计算机iPad在20种不能享受免税的商品之列。

据了解,自7月iPad在香港正式上市以来,从香港流入内地的iPad就越来越多。
 

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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