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姐检举农行贪官 律师称可能免死刑(图)

发表:2010-11-1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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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海内外的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历经争议,至今3年半多未了,悬在吴英头上的死刑二审如何定夺世人关注,而狱中吴英成功检举贪官更考量终审法官智慧。资料图

正义网11月11日报道 10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获刑10年6个月。梁是“东阳亿万富姐”吴英狱中检举出的官员之一。

一年前,吴英在狱中检举的另两名官员——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和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均已获刑。

自2007年2月吴英被刑拘后,就曾检举其所行贿的多名官员。2009年12月一审被判死刑后,吴写出其行贿的多名官员检举材料,以求立功免死。

吴英究竟检举了多少官员?任何职务?多少金额?有无查处?至今有关部门未有说法。不过,在吴英上诉后至今已10个月,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一直迟迟未开庭,有知情者透露,其原因之一就是还在核查吴英检举官员的材料。

吴英的代理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指出,依据我国刑法,吴英成功检举贪官属立功表现,二审量刑时应予考虑,吴英或可免于一死。

自杀风波后坚决举报

吴英在一审判决后,失望之极,曾想放弃上诉。“虽然我有错,错不致于犯法,更不致于死罪。我知道死刑都必须经省高院同意,一审这样的走形式,二审也是一样。”

如果吴放弃上诉,意味着她会被执行死刑。心急如焚的其父通过律师再三相劝,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刻,吴英在上诉状上签下了名字。

求生之驱,吴英写下了数万字的《上诉材料》《检举材料》和《控告信》欲立功保命。记忆力惊人的吴记录了她所经手的每一笔借款及还款的数额、用途,还详细记录了其行贿多名官员的情况。吴的代理律师张雁峰说,检举材料都是分批、多次通过看守所转交给相关部门的。

但狱中的吴英对看守所是否将她的检举材料转交相关部门心存疑虑,曾一度闹出自杀风波。

吴英在《控告信》中称,6月29日一早,相关单位到金华市看守所提审她。中午回监室后,她发现自己的两个笔记本被看守所的管教翻过了。

“我怕万一泄密,会对自己的家人不利。”性格刚烈的吴英情急之下“觉得活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了,拿起一瓶平时所里让我们粘口罩用的胶水,一口气喝下一大瓶……”

同监室人发现后马上报告。吴英被送进医院,抢救过来,身体逐渐康复。这一风波坚定了吴英继续举报的信念。

7月19日,吴英通过其代理律师,将20多页、数万字内容的《上诉材料》、《控告信》、《检举材料》带出看守所,提交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是吴英被判死刑以来,第三次向省高院提交上诉材料。

此前,浙江省高院的二审主审法官曾到看守所提审吴英,也看到了吴英转交的上诉材料和检举控告材料。

据知情人透露,在3年多的狱中生活里,吴英研读了许多法律,敢于较真。若发现看守所有不规范的行为,她都会提出来。“她这种张扬的性格害了她。”

吴英的代理律师张雁峰称,在吴英的多次举报后,引起了高层的重视,纪委、检察院反贪局介入其中,反贪局甚至反馈给其消息,称已经据此确认数人。

行长被举报落马

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是其中之一。这也是官方公布的被吴英举报而落马的浙江省首个官员。

6月5日,丽水市检察院根据吴英的举报,于7月5日对梁立案侦查,将梁带走,7月19日将其逮捕。

梁与吴英相识于2006年12月。彼时,梁从报纸、网络上获悉吴英很有钱,想将其拉为自己支行的大客户。

梁向吴承诺,如果吴成为她支行的大客户,她可以想办法帮吴盘活资产取得贷款。而面对资金链的断裂,无法在东阳本地贷款的吴英正急于寻找异地贷款,见到梁找上门喜出望外,两人一拍即合。

吴英对梁骅称要到梁所在的丽水市发展。梁要吴先在丽水注册一个公司,这样才可以在丽水贷款,她可以帮助其解决贷款问题。期间梁遗落手机,吴马上购买一部价值5100元的手机送给梁。

2007年1月9日,吴英的本色集团在梁骅的灯塔支行开设了户头,梁为吴落实资产抵押贷款卖力奔走。梁跟丽水市分行信贷处的副处长许某介绍本色集团,要市分行为吴英办理跨地区的资产抵押贷款。许以吴英的企业涉嫌洗黑钱为由拒绝。

梁骅继续为吴英联系了在温州的广州发展银行,准备通过汇票放大业务为吴贷款,但无果。接着,梁通过朋友帮吴联系了香港汇丰银行和上海一家信托公司,仍未成功。吴英购买一件价值1.1万余元的名牌大衣送给梁骅以表谢意,后又送梁价值13万余元的翡翠项链、翡翠手链和翡翠手镯各一只。

一周后,两人一起到上海考察了一家金融中介公司,准备让其提供存单办理质押贷款。但这家金融中介公司不能提供丽水农行规定的相应完整资料,这笔业务未做成。梁骅向这家公司提出做自然人存单质押,遭拒。事未办成,吴英仍买了一只价值7.5万余元的名贵手表送给梁。

后来,吴英联系了贵州一家工贸公司到梁骅的银行来为其做存单质押业务,梁骅帮该公司在灯塔支行办理了开户手续,准备为吴英办理5000万元的贷款业务。工贸公司要求灯塔支行承诺在一个星期内把存单质押做好并贷款给吴英。吴英也催促梁尽快把款贷出来。

此时临近年关,而贷款的操作流程不可能在一个星期内完成。梁骅表示难以操作,吴英给梁4万元烟票让其找相关人员疏通。不料,两天后,吴英被东阳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拘,令梁震惊,这笔贷款也中止。

青田县法院认定梁骅收受吴英贿赂26万余元,于10月15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决梁骅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梁没有上诉。

其实,吴英被拘后不久就供出梁骅。2007年3月24日,梁在接受东阳市公安局询问时,将自己从吴英处收受的全部赃物悉数上交给东阳市公安局。但梁当时未被追究刑责,而是时隔3年后检察机关接到吴英举报才立案侦查。

据《时代周报》报道称,至少25名公务员牵涉吴英案中,其中当地官员有义乌市公安系统的某队长、义乌市政府某官员,不乏官员家属、法官、公安民警、律师、教师等;另有浙江省政府的一名处长涉案。吴英被判死刑后,检举了当地十几名官员和银行负责人的受贿行为,其中以本色集团所在地东阳市的官员为主。

湖北两官员相继获刑

相对于浙江省相关部门查处吴英检举当地官员的“谨慎”,外省却反应迅速。

2007年2月,吴英被拘后,举报其向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及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行贿事实。浙江省检察机关将此线索转交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立即着手调查。

之后,湖北省检察院和荆门检察院都派员到金华市看守所向吴英核查。“周亮的妻子也来东阳找到我,问起周亮的情况。”吴英父亲吴永正说。

荆门是吴英母亲的娘家,吴英一直有到荆门投资的愿望。2006年,吴英多次赴荆门考察,发现那里的投资环境较好,尤其是房产升值空间很大。当年4 月,吴英成立了“湖北荆门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准备收购当时处于城市正中心的一处烂尾楼。这幢楼在当地被称为荆门最高的烂尾楼。

吴英认为,此烂尾楼收购成功,利润相当可观,有几倍的升值空间。

吴永正说,很有经商头脑的吴英还看中了荆门漳河水库周围地理环境优势,想在这里搞旅游开发。此地乃三国时期曹操与周喻兵争二乔之地,彼时的漳河水库规模远超浙江的新安江水库,“如果开发成功,一本万利。”

当年6月,吴英通过周亮结识了时任荆门市政府秘书长的李天贵,希望李对其投资荆门给予帮助。为表诚意,吴英主动提出收购荆门大酒店。李十分支持,他还希望吴参与到荆门中心城区的改造工程中来。

当年10月底,吴英邀请李天贵、周亮到本色集团考察。考察结束时,吴英送给李天贵一个手提箱,里面装有每张金额3万元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6张、一部CDMA手机和一盒冬虫夏草。吴英也将装有每张金额3万元的4张银行卡的手提箱送给了周亮。

2007年10月,根据吴英的举报,荆门市检察院对周亮受贿一案立案侦查。李天贵意识到自己的受贿将暴露,提出将银行卡退给本色集团,但被拒绝。随后,李天贵将银行卡和一部手机,退还给吴英的姨父刘某。

李天贵被控制前,相关部门曾找李天贵谈话,问李是否与吴英案有关,李矢口否认。事后,李天贵也没向纪检部门坦白情况。当年12月下旬,李天贵被刑拘。

吴英在材料中称,2008年3月27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为关于李天贵的事情提审过自己。同年6月18日,湖北省某法院也向吴英核实过周亮受贿的事实。吴永正也证实,湖北省司法机关去年曾为了李天贵一案,专程到东阳找吴英的丈夫周红波做过调查。

2009年9月2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作出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法院认定李受贿77.2万元,有213.95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此前,周亮也已获刑。

吴英是在一审判决后获悉李、周获刑的消息。她即在看守所里写了一份材料,向相关部门递交,认为此系其举报所致,应作为她的立功表现,希望减刑。

生,还是死?

2010年8月17日,吴英再次约见律师,咨询有关立功减刑事宜。吴英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来到金华看守所与吴会面。

有媒体报道,几天前,吴英“集资诈骗案”中最大的资金掮客、义乌人林卫平获得假释回到了义乌的家中。再之前,主要向吴英提供高利贷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入狱的其他6人都先后出狱。在一审法院的认定中,吴英是向林卫平等11人非法集资。

吴英的两位律师一直为其作无罪辩护,认为吴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吴英借来的钱只是朋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并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也没有要非法占有的想法,而且全部都用于公司经营上了,并承诺归还。所以我们认为吴英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只能算民事纠纷。”张雁峰说。

吴英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民间对吴英是否罪该致死议论纷纷,尤其在网络上,同情吴英、认为其罪不当死的观点,占据一边倒的位置。而事实上,对于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合理,长期以来争议不断。

2008年12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曾联合下发一个主题为“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会议纪要。

该纪要指出,“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不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

2010年6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未经社会公开宣传,在单位职工或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一般不作为非法集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犯罪处理。

但次日,浙江省高院相关人士在杭州市一家媒体上解读称,那些明显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是例外,比如吴英的案子等。

吴英是生还是死,还要等待法院的判决。

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从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77339.5 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万元。

1981年5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的吴英,汉族,中专文化,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6年8月,仿佛一夜之间,吴英的本色集团席卷东阳。她所拥有的财富和能量,令东阳市民惊愕:一下子收购20多套豪房;买下法拉利、宝马、尼桑等名贵轿车;吃下东阳汉宁路100多间商铺;两三个月内在东阳开了12家公司;给部门经理的年薪高达50万至100万元,并给每人配备一辆高档轿车;3个月连续慈善捐款630万元;在全东阳市试营业开出洗车店和洗衣店等。

不到一年时间,吴英砸掉了真金白银3.5亿元。随着吴英被抓,其“财富王国”崩盘,她也由此成为2006年底至2007年初中国商界跨年度最出名、最有争议的人物之一。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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