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要求城管队员承诺执法时不殴打民众

发表:2010-11-17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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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委市政府近日要求郑州所有城管队员签订文明执法承诺,保证在执法中不殴打民众。

11月11号,在郑州,76岁卖菜老人张会全在市区卖红署时,遭到疑似城管人员的殴打,引起舆论关注。中国新闻网报道的说,11月13号中共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所有城管队员必须签下文明执法的承诺,以确保执法过程中不再发生打人事件。会议强调,决不允许城管部门聘用临时人员进行城管执法。湖北潜江的维权人士姚立法认为,这种所谓文明执法承诺只是一纸空文,

“城管执法人员要他本人承诺我不打人等等,这是一个笑话。实际上他们打人是接受了他的上级的旨意,为什么他们要打人呢?就是他要完成他的任务。因为他要不这样去对付那些流动商贩,小摊小贩的话,他就没有完成他的任务。他的工资、奖金或者是领导信不信任?重不重用呢?会不会提拔等等。他不这样去做,反而对他不利。他这样做了是完成了上级的命令。”

广州的律师唐荆陵说,郑州党政部门如果真的要解决城管打人问题,就应该追究有关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仅仅依靠城管人员签订自律承诺不会有什么效果,

“问题是城管打人或者是对这几个城管打人就是判他的刑或者是不够判他的刑话,你够行政处罚就行政处罚嘛,够开除的就开除嘛。中国法律可以管得着的,但是他们把法律废弃不用。又来搞一套假的东西,搞一套欺骗人的东西。另外,他写一个保证书,他就不打人了?这些东西完全是瞎扯淡!因为有法律你不用还让他瞎写什么保证?他保证什么?”

唐荆陵律师认为,目前中国城管的执法理念和方式存在重大问题。城管直接执法的对象主要是弱势群体,采取的方式不是服务,而是驱赶清除街头摊贩人员。在这种执法理念下,不论如何承诺,都难以制止城管“打人”,

“如果说他给这老人家造成的伤害比较重,那他就构成比较严重的行为,可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个就是一个刑事案件或者是一个行政案件。它监管的机关在当前中国法律上来讲的话,比如说他的上级机关,还有像公安机关这些都可以管的。像刚才说民众都看见了,民众也报案了,肯定有人报案嘛,报案为什么没有人追究这个案子?为什么不查呢?这个人他如果说它管理不严格的话,他还有领导责任的追究,这都是有法可依的。今天它是把这个法律放着不用。然后用这种假形式来欺骗群众,就说这个事我们已经处理了。处理什么了?实际上它把这个人给包庇了。”

湖北的维权人士姚立法曾经代理过被城管打伤的摊贩进行法律诉讼,但民告官案件在中国各地都寸步难行,

“我们了解的情况是几乎是没有人去给他作证的。他自己无法取证,没有人目击人站出来为他作证,不可能为他作证,几乎是不可能。第二,被打的弱者,他请律师的话,还请不到。不管是民事诉讼也好,行政诉讼也好,被打者请不起律师这是其一;第二,很少有律师代理这样的案子;第三,法院它往往是不立案。它踢皮球——耗。被打者来讲他耗不起。最终不了了之。”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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