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维权”到“围观”,脚下的路该走向何方?

作者:蔡思明 发表:2010-12-11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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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作者蔡思明是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的一名本科生

我已经记不起“维权运动”这个词兴起于何时了,但它最令人欢欣鼓舞的成绩无疑发生在2003年。

这年3月,一名初到广州工作的大学生孙志刚,被送往收容所并遭殴打致死。此事被《南方都市报》披露之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震动。除了许多媒体跟进报导外,还先后有八名法学学者联名上书,要求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其中包括著名的贺卫方以及肖瀚。在该年八月,国务院正式废止了《收容遣送办法》,并代之以新的《救助管理办法》。

孙志刚事件是一次典型性的维权运动。所谓维权运动,就是要求维护法律条文中已有的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同于民主运动对制度变革提出的直接要求,维权运动只是主张让宪法和现有法律中规定的权利的实施得到保障,或者说,名实相符。由于形式上和“建设法制社会”存在一致,这些运动相对不容易触及当局的种种禁区。许多人寄希望于通过这种渐进的方式,使得民间力量得以作用于社会发展,最终达到体制的进步。

收容制度的废除令许多人欢欣鼓舞。这一事件中人们看到,即使不通过与政府针锋相对的对抗,我们也有办法令社会发生改变,使它变得更开放和人性化。在这次事件中,大众媒体和知识分子的参与起到了重要作用。

而在一片的欢庆声中,一段被忽略了的小插曲是:就在次年3月,《南方都市报》的数名高层主管就以“私分公款”的罪名被逮捕。总经理兼副主编喻华峰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社委李民英被判十一年。后来迫于外界压力,两人分别在2007和2008年减刑出狱(同时被逮捕的总编辑程益中,在五个月的拘禁后被释放。程益中后来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2005年“世界新闻自/由奖”)。

2009年的唐福珍事件,被很多人认为是孙志刚事件的翻版。事件发生后的12月,北大五位教授即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 查。12月16日,国务院就修改《拆迁条例》举行座谈会,并邀请了上书的五位学者。次年一月,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新的《征收条例》的征求意见稿。

然而事情并未如人们所希望的发展。孙志刚事件中,在五月的几位学者上书后,国务院六月便迅速出台了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并于八月份正式实施。但从唐福珍自焚到现在,已经过去了整整一年,《征收条例》却迟迟无法落地。与之相对应的,是全国范围内的血腥拆迁层出不穷、愈演愈烈。仅仅一年之中,拆迁死人已经从一则新闻,发展成了一种遍及全国的现象。

而同年12月发生在重庆的另一事件——律师李庄案,也同样撞上了南墙。事发后,先是20位全国各省市律师联名上书,要求异地审理此案。同时法律界的关注焦点开始转向刑法第306条,即俗称的律师伪证罪条款。由于这一条款的存在,公诉方和刑辩律师处于非常不平等的地位,实际为司法机关对辩护律师进行职业报复提供了便利.

早在2000年,就有过30位人大代表联名提案,要求取消刑法第306条;在2006年,律师人大代表张燕又在两会中提出了废除306条的议案。在2009年的李庄案后,律师杨金柱也在全国律师界征集联名,呼吁高院对第306条作出司法解释。

杨金柱很快以“违规收费”被湖南律协立案调查。

事实上这次的李庄事件以及其有关维权行动,很大程度上已经触到了某太子党的面子工程。而一些法学学者对重庆方面庭审过程不规范的批评,也很快陷入了无法公开发表的窘境。2010年2月,李庄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和从个人出发的维权相比,集体性质的维权从一开始就受到更严厉的打压。2008年发生了维权运动中两件影响深远的事件,谭案和赵案。这两件事从起因到结果都颇为相似,前者是为地震中垮塌学校的遇难学生家长维权,后者是发起三鹿奶粉的受害儿童家长维权。而结果是两名发起人都被拘押,谭在该年被当地法院判处五年徒刑,赵则在长期羁押后,在今年十月被正式判刑两年.

这两件事清楚地划出了维权运动的边界,就是不能成为有组织的行为。否则就会因为和“维稳”存在冲突而遭到严厉打压。

事实上,对维权运动的打压并不是孤立的个案。根据美国国务院的报告,在2009年对北京律师的年度职业评审程序中,北京律师协会没有更新一批维权律师的执业执照,这意味着,这些人无法继续在法律行当中从业。

维权运动的本意,是要找出一条新的改变社会的道路。但从近年的维权运动中,我们看到的不是一片新天地,而是越来越多的路在被堵上。诚然,维权运动要求的仅仅是实现“法律规定内的权利”。但它实际上还要求了一点,就是要那些侵权行为中的既得利益者自觉、自愿地把到手的利益让出来。如果要用四个字来形容这种运动,只能是与虎谋皮。当今统治阶级的做派,可以说是“寸权不让,寸利必夺”。而维权运动对它说:我没有要你的权,请你把我应得的利还给我吧。这不是笑话么?——人民不握有权力,便不可能真正拥有任何权利。

“围观”是网络时代特有的产物,其历史大概和“人肉搜索”同样古老了。早在2008年,南京一周姓局长抽天价香烟(1500元/条的“南京九五” 烟)的图片被传到网上,引起网民抨击,后来该局长被免职并因以受贿罪获刑。这实际上就是一次标准的“围观”事件。不过在当时,人们并未赋予“围观”行为太多的含义。但是到今年,人们对“围观”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了。引起这一变化的是今年九月的宜黄事件。宜黄地方政府作为维稳的集大成者,俨然是一条龙服务。然而在媒体和网络围观的介入下,最终该事件受到处理,宜黄县委书记、县长双双落马.

宜黄的最终处理给网络围观力量注入一支强心剂。要知道,近年来连连发生的血拆事件,包括唐福珍事件在内,从未有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宜黄事件似乎显示出这样一种印象:维权运动没能做到的事,“围观”运动却做到了!

“围观”运动的确有它的优势。首先是网络声音的无孔不入,比起现实途径的呼吁更难以堵上;其次,网络信息要确认原始出处是极其困难的,所以要对“围观”的发起人进行追究,基本没有可能。正如民主运动的屡屡失败,使得一些知识分子转向维权运动那样;维权运动遭遇到的现实挫折,又使人们的目光转向了“围观”运动。

于是一个新的口号出现了——“围观改变中国”。

这个幻梦比维权运动破灭得更快。

就在宜黄事件过去一个月后。10月16日,河北大学车祸案。从这天起,李刚成了很多人的爸爸。

“李刚门”很快引起了例行围观。不久,又爆出河北大学封口令;河北警方曾介入河北大学校长抄袭门;又有网友爆出李刚父子名下拥有五套房产;又有了比欺实马更给力的45码车速鉴定。然后,就像小说一样地太监了,或者说,下面没有了。

不知道从哪一天开始,公共媒体悄悄地从李刚事件中集体消失了。在凤凰网的李刚门专题页面上,最后一次更新是在11月2日。

到11月5日,死者父亲悄悄与律师事务所解除了合同。该事件再无下文。到18日纽约时报报道“李刚门”时,国内各论坛已经整齐划一地删除了相关帖。

那么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信号:××部已经介入了。

中央既然已经知道了“李/刚门”,他们为什么不去严惩撞死人的车祸肇事者,却果断地选择了封杀舆论呢?这事再清楚不过了。我们的档,过去或许是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档,但现在,只是一个“维稳”的档。

说到底,“围观”运动形成的只是一种良心上的压力,当权者若是不要良心了,再多的围观也是无用功。

从民主运动到维权运动,再到“围观”运动,这是一个降格以求的过程。杨佳案和“李刚门”原本都应该是维权事件,但是在无奈之下,其律师最后都转向了寻求“围观”一途。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看到的是:参与的范围越来越大了,但敢于担当的人却越来越少了。而“维稳”思路却一路高歌猛进。按这个趋势下去,不出几年,“消极不合作”估计都等于破坏稳定了。每当我们弯腰一寸,头上的屋檐就跟着压低一寸,毫不客气。

(有删节)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中国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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