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整顿大陆政府在台买新闻做宣传

发表:2011-01-15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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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日前通过法律修正案,禁止政府部门利用“有偿新闻”进行宣传。紧接着,陆委会也决定出手,整顿两年多以来,中国大陆地方政府在台湾媒体上买新闻做宣传的违法行动。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强调,既然连本国政府都禁止置入性行销,对岸当然也不行。

根据台湾监察委员吴丰山的调查,马英九政府执政两年多来,大陆络绎不绝的省市首长、书记访台时,很多时候都在台湾媒体上,以有偿新闻的方式宣传该省、市的招商、文化或旅游资讯,甚至买新闻专访,做个人宣传。

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预算法修正案,明定台湾各级政府机关、公营事业等禁止置入性行销。但面对大陆对台湾媒体的置入性行销,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周四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禁止置入性行销的原则,同样适用在大陆各级政府对台湾媒体的广告上。

对于以往大陆地方政府用钱收买台湾媒体,把广告做成新闻的乱象,刘德勋透露,近期陆委会已经采取行动,在邀请单位提出申请时,政府会正式告诫该单位,大陆访台的省市团,不能再有对台湾媒体的置入性行销;也会发公文给各媒体,重申政府的立场。

刘德勋强调,连台湾政府都不允许自己去做置入性行销,包括大陆政府在内的其它国家或地区政府,当然也不可以。

被问道大陆在台湾媒体上操作“有偿新闻”,是不是意在对台湾统战,刘德勋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反问记者:“你觉得美国政府需要来台湾买置入性行销吗?”

对于陆委会宣示整顿大陆政府对台湾的有偿新闻,吴丰山表示高度肯定。但吴丰山也认为,陆委会目前的做法力度不够,“告诫邀访单位”这样的道德劝说,不见得有作用,还是应该从法规面着手。

吴丰山认为,陆委会主管“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和“大陆地区物品在台湾地区广告管理办法”两部法规,应该立即着手修订,明确规范未来大陆不论是政府或企业,只要在台湾媒体上买广告,就必须明确标示“广告”。

吴丰山强调,他并不是反对大陆省、市政府买广告,但媒体基于诚信原则,要明确标示“某某省广告”,让读者知道这就是广告,而不能用诸如“某某省专辑”之类的名称欺骗读者。

吴丰山也期许,台湾是个自由民主的社会,“自律”是媒体仍然应该坚持的重要行业规范,少了大陆广告,短期间或许减少了收入,但如果媒体业主能眼光放远、时间拉长,能够建立自身的公信力,才能够生机无限。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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