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记者甄贞综合报导】据法广中文网28日消息,中国早前发布限制市民就权利被侵害事宜上访的《信访条例》后,深圳提出具体执行条文,明令禁止上访人数和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相威胁的信访行为。专家表示,有关限制过于主观,易被执法部门滥权。
《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草案)》正式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深圳新闻网消息,条例初稿特别强调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化。对信访过程中的禁止行为以及以信访为名从事的禁止行为,条例初稿做了细化规定,如:不得以实施暴力、自残、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相威胁,若违反规定,经劝阻无效,信访机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罚。
条例还拟规定:不得拦截、强登机动车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堵塞道路、阻断交通等破坏交通秩序;不得使用令人恐惧或者厌恶的服装、道具;不得纠缠、侮辱、围攻、殴打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等恐吓威胁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
深圳市律师协会人权保障专业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贺树奎指出,何谓“令人恐惧或者厌恶”,十分主观,不符合立法应当使用中性、清晰、没有歧义和客观表述的专业要求,难以操作。另外,现时亦没有什么法律有限制自残行为相关的内容,如何界定自残目的是真的自残或以此为威胁,将令当局有较大诠释空间。
法广报导评论指,深圳靠近相对自由的香港,但落实《信访条例》却比全国性条例更严苛。中国国务院2005年发布《信访条例》,限制了人权,其后各部委按条例订定各自的信访条例,而深圳作为经济特区,今年利用自行立法权力订定具体条文。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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