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刊律师辩论为法律正名引关注

发表:2011-03-1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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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周四登载了陈有西律师的评论文章《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 不指名批评了外交部发言人姜瑜早前关于“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的言论”,引起各方关注。

本月3号,在北京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就警察殴打和骚扰十多名试图采访茉莉花集会的外国记者向发言人姜瑜提问,“是否当局所宣称的537号令已经失效,究竟外国记者违反了中国哪些法律的哪些条款?”

姜瑜当时回应称:“违反了去那个地方采访需申请的有关规定,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

姜瑜的言论引起了海内外不小的疑惑,引发各方对法律的讨论,网友纷纷在网上发表议论,法律是什么东西?法律能拿来做什么?

而两个星期后,一向敢言的《南方周末》周四发表了重庆打黑中李庄案的代表律师陈有西的评论文章,题目是“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不指名的批评了姜瑜言论。

陈有西在评论中指“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等言论,跟中国官方称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庄严宣告,形成强烈对比,也令人深感法律转型的艰难。”

这种言论暗示:中国的法律体系只是一个口号和装饰品,可以选择性适用,政府需要法律时,法律就是百姓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政府觉得法律碍手碍脚时,则可弃如敝履,即法律是单向的,是用来约束老百姓的,而不是用来约束公权力的。

对于姜瑜的言论,陈有西明确表示:“法律应当公正而无偏私的同等保护所有的人,它是所有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挡箭牌,即使是罪犯也不例外。”

本台记者周五打电话给陈有西询问有关情况。

记者:你那篇评论文章是针对姜瑜3号记者会的吧?

陈有西:大家看文章的本意就是了,针对谁的就不用明确地去说了。

记者:这是《南方周末》专门找您写的这篇文章还是你投稿?

陈有西:是约稿的。

记者:是他们要求您专门谈这个问题?

陈有西:因为我平时各方面的时政评论我都在写的,这也算是一个内容吧。大陆舆论上比较小心,我没办法接受您的采访,国内比较敏感,我不想让他们觉得我是在国际舆论上经常在说话的人,在国际媒体上声音太多的话,反而在大陆没法说话了。

本台记者周五也打电话到《南方周末》评论部询问,对方也表示,不便接受海外媒体的采访。

“我不能跟你就这问题说太多,不方便,我们也有纪律要求,不能接受外媒的采访。”

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对《南方周末》的敢言表示:“我想这个也不是大胆,有言论自由的国家对一个不管她是外交部发言人也好,哪怕是一个更高层的官员,民众可以说出不同的观点。”

陈有西表示:“《南方周末》一直是比较有良心的媒体,你们也要看到中国大陆的法制进步,绝大多数人是支持我这个观点的,我的观点决不是只有一个《南方周末》,应该有更大的力量,因为中国毕竟到了法律体系建立的时候了,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人心所向,中国一定会走向依法治国的,其他一些比较敏感的话,我想还是用文字说比较好。”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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