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发言人公开宣布:中国是个土匪国家

作者:芦笛 发表:2011-03-27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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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的已经是旧闻了。最近都没怎么关心国内时事,因此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半月前发表的“震惊世界”的豪言壮语竟被我错过了。刚才才在楼下看见网友转帖中引用,不禁大吃一惊。我早知中国外交部是出丑部,这一优秀传统是痞子外长李肇星开创的,却没想到如今的发言人更是强爷胜祖,正是:“先烈回眸应笑慰,擎旗自有后来人”(文革期间民间流传的“毛诗”)。

众所周知,毋庸置疑,前段中国当局因不幸传染上“茉莉花恐慌症”(又名“恐花症”,与老芦的“恐女症” 一样,是中国特有的疾病),严禁外国记者现场采访,甚至限制外国记者在大街上的行动自由。这野蛮行径引起外国记者强烈不满,于是便质询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关于采访条件的537号令是否已经失效,并追问记者采访究竟违反了中国哪项法律的哪个条款,姜瑜傲然答道:“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

看了这阴森森的警告,我这文革余生之块肉不禁寒气一阵阵从心底冒上来。姜发言人深得前外长李大牙言简意赅的“外交辞令”的神髓,随便说出句话来都涵义无穷,令人一唱三叹,低回吟哦,不能自已。

姜大发言人实际上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全世界傲然宣称:

1)中国那“负责任的大国”至今仍是土匪国家,人大发布的法律一钱不值,以致连某个行政部门区区一个发言人都能一句话便勾销法律对公民的保护功能。

2)中国某个行政部门区区一个发言人相当于立法机构加宪法法院,有权任意规定和解释法律对公民的保护范围。

3)“负责任的大国”政府的职责,不是保护本国公民由宪法赋予的权利、以及国际法规赋予外国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而是向中外公民放箭,而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还是规定外国记者采访条件的具体法规,都不能保护中外公民免遭中国政府放出的毒箭的强有力杀伤。

4)中国政府至今还在实行毛共的“诛心”暴政,其以毒箭杀伤守法中外公民的依据,不是受害人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刑律,而是受害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 的“动机”。这种罪名受害人根本就无法证伪,因而毫无可能为自己作有效辩护,只能是“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俯首贴耳听任宰割。换言之,姜发言人彻底推翻了官方屡次宣称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准则,改用“以受害人‘动机’为依据,以统治者好恶为准绳”的土匪“原则”。

壮哉,姜女士!足下寥寥数语,明确无误地向全世界昭示了中国究竟是什么样的“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政府又是何等的文明政府,感谢你消除了西方左派知识份子对那个土匪国家可能抱有的幻觉和期待。只是芦某愚钝,不知道前些天温家宝总理说什么“把中国同动乱国家类比不正确”到底是什么意思:难道一个公民不能指望以法律保护自己的国家还不是乱邦危邦?草民哪怕只是出于愚昧,上街去抢购食盐,都有可能被扣上“唯恐天下不乱”的罪名,被当局用乱箭活活射成刺猬,活在这种黑暗世道的屁民,还能有什么最起码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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