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国际:能够运用新媒体是人权的一部分

发表:2011-04-0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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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秘书长提出,不受限制地接触和运用包括网络在内的新媒体已经成为为人权的一部分。他批评一些国家效法中国和伊朗控制封锁互联网信息,一方面允许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却不允许国民自由表达。

法新社报道说,大赦国际秘书长萨利勒-谢提星期四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现在已经是考虑把能够接触和运用新媒体提高到人权地步的时候了。他在强调包括互联网、无线通讯等的新媒体,在最近埃及民众抗议示威推翻前总统穆巴拉克的运动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还警告说,在中国和伊朗,互联网等新媒体被当局利用来加强自己的统治。这些政权在培养亲政府博客方面花费巨额资金。

谢提在批评政府监控新闻媒体做法的同时指出,世界上有些国家采取了与中国政府相同的监控互联网的模式,这些国家在允许经济发展的同时,却不允许民众有表达自由。

旅居美国的原网络刊物《大参考》主编李洪宽表示,他非常同意大赦国际秘书长的看法:

“我觉得说的是非常正确,应该是这样的。这种说法完全符合60多年以前联合国确立的《人权宣言》以及一系列的联合国的宪章。世界上所有的文明国家或者是貌似文明的国家,他们的宪法里面都写着相同的精神。这些专制国家、共产党国家他们虽然口头上为了加入联合国也签署了相关的协定,也在自己的宪法里面装模作样,比如在中国宪法里面也在第35条里面写着保障人们的基本自由,包括接触媒体的自由、表达的自由、出版的自由、言论结社的自由等等。”

法新社的报道说,大赦国际秘书长谢提指出,在中东、阿塞拜疆、古巴、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有很多人因为网络博客的言论被政府以种种罪名监禁的案例。李洪宽先生就此表示,世界上的专制政权和共产党国家,如中国和朝鲜都花费许多财力和人力监控互联网信息,设置各种防火墙,封锁信息传播:

“事实上中国为了剥夺老百姓的基本权益,它用各种办法,比如说限制互联网、设置防火墙等等,事实上剥夺了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力,尤其是接触新媒体的权力。接触互联网等等这种权力。这是一种赤裸裸的不讲道理。应该受到所有文明国家的谴责。中国共产党对黑客的力量进行的组织、管理、培训、资助用来打击自己的敌人。比如说袭击美国的相关网站、破坏异议人士的网站。现在中国大陆所控制的黑客力量成为一支非常危险的对社会的一种挑战,经常有一些网站被他们攻陷。这也是中国政府花重金设立的。”

新媒体一般是指新技术支撑体系下的媒体形态,如互联网、博客,网上杂志、报纸、广播,手机短信等。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户外广告这四大传统媒体,新媒体也被称为“第五媒体”。

大赦国际秘书长也表示非常关切,美国试图对“维基揭秘”创办人泄漏美国外交机密文件进行调查,认为这将会危害信息自由。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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