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被情妇杀死是悲剧还是喜剧?(图)

作者:刘逸明 发表:2011-04-16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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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图文无关)

广东韶关原政协委员,曾任韶关广源药业公司总经理的郭某与湖南衡阳籍18岁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近一年,因为包养费频频缩水,该女子找来哥哥和朋友合谋绑架勒索,在反抗中郭某被刺死。4月13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将杀害郭某的主犯苏军执行了死刑。(4月14日《信息时报》)

从媒体的报道不难发现,政协委员郭某被刺死的日期是2008年7月29日,遗憾的是,通过搜索引擎,我们却找不到此前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可见,韶关当地对此事的新闻封锁做得很好,直到今天,广州的媒体才在报道杀人凶手被判处死刑的消息时让此事公之于众。不过,虽然已经公开了,但是,报道却未公布该政协委员的全名,大有为尊者讳的意味。

常言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在绝大多数时候,人们会去同情被杀者,而谴责杀人者,但是,在某些个案上,人们却毅然决然地站在了杀人者的一边,譬如说杨佳袭警案,人们不但不憎恨杨佳,反而认为他的行为是一种义举。在韶关的这位政协委员被情妇杀死后,看到凶手被判死刑,虽然没有人同情凶手,但对政协委员的死,人们却欢呼雀跃,这从凤凰网转发的该条新闻的回帖中可以一目了然。

按说,要当上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是需要过硬素质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很多地方,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上任缺乏民意基础,很多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都是官员任命的,其综合素质,尤其是道德品质和个人作风都非常成问题。记得在很多年前,深圳的黑帮头目还曾担任过人大代表,其实,在各个城市都存在不少不称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有网友认为,司法机关对于该案中的杀人者应该慎用死刑,不能因为被杀者是政协委员,就将杀人者置于死地。显然,政协委员郭某在人品上存在很大的问题,如果苏军不是蓄意杀人,而是过失杀人,的确不适用死刑,但要是蓄意杀人,被判死刑也幷不冤枉。不过,通过对一些案例的观察,让人觉得不解的是,官员或其他有地位的人对平民行凶作恶,往往都可以获得轻判,相反,倘若是平民对强势群体有过激举动,即使公众认为该从轻发落,但往往都被判得很重。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的一天,郭某的情妇莫燕华(已判刑)到韶关某休闲中心找工作,凑巧遇到来此的郭某,两人于当晚在酒店发生了性关系。事毕,郭即给莫燕华发了2000元的“工资”。此后,莫燕华与郭一直保持不正当关系,平均每周一至两次接待郭。起先,郭某每次给她一两千元的“工资”,后来降至两三百,引起莫燕华的不满,莫燕华便萌发敲诈郭某一两百万元后离开韶关的想法。

身为政协委员的郭某放任自己的肉欲,时常光顾休闲中心这种隐秘的色情地带。郭某在认识情妇莫燕华之前,显然就已经是风流成性,嫖娼和包二奶在他的身上都算不上什么稀奇事。

就在去年8月,媒体曾报道过湖南张家界工商局局长黎圣喜裸死家中的事情,据说,黎圣喜是因为过量服用伟哥和情妇狂欢所致。当时,人们也是拍手称快。郭某之死和黎圣喜之死虽然有所不同,但却有异曲同工之妙。

在很多人看来,政协委员郭某之死是一件值得全国人民高兴的事情,但是,从此案案发到此案的凶手被判死刑,两条鲜活的生命因此而消失,不能不说一个悲剧。酿成该悲剧的原因当中,既有郭某的不安分守己,也有其情妇的利欲熏心,但是,这些只是表像,更深层的原因牵涉到这个社会的制度。如果不是因为郭某有政协委员的护身符,有卫生部门为其医药公司打通财路,他还会走上被情妇杀死的不归路吗?在监督机制不健全和道德体系奔溃的社会,郭某绝不会是最后一个因情妇而丧命者!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来源:──原载《新世纪新闻网》 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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