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禁歌事件陷入“罗生门”

发表:2011-04-22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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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一KTV禁播《牵手》、《北京一夜》等37首歌曲一事,相关管理部门出现分歧,文化部和浙江省文化厅均表示对此毫不知情,而温州市鹿城区委宣传部官员坚持称禁唱令是由浙江省文化厅下达,不理解省厅为什么否认。

浙江省文化厅:从未发过37首违禁歌曲文件

禁播一事经媒体广泛报道后,浙江省文化厅执法处姚处长20日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一整天接到了来自全国各地媒体记者的采访电话,也正在追查到底是谁无中生有,对外发布这样的错误消息。姚处长郑重声明:浙江省文化厅从没有发过任何有关“37首违禁歌曲”的文件,也没有向所监管的歌厅、KTV,发过类似这样的文件。

鹿城区委宣传部官员:禁令是通过自动办公系统发布的

不过,21日,温州鹿城区委宣传部一位官员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难以理解为何浙江省文化厅要做出这样的否认态度。”该宣传部官员表示可以确认的是:第一,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局从去年至今,的确有到辖区内的KTV下达禁唱令。第二,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局只是执行浙江省文化厅的命令。

据人民网报道,鹿城区委宣传部的官员称,去年浙江省文化厅下达的禁唱歌曲为34首,在温州又增加了其他不合规定的歌曲共计37首。该官员认为省文化厅否认禁唱37首歌“可能是认为数字不符”。官员还称,禁唱的37首歌,“除部分因歌词低俗被禁外,还有部分是因为画面涉及一些其他因素。”其他工作人员也表示,之前省文化厅通过自动办公系统发布的禁令已经删除。人民网记者说,在鹿城区文化局采访中不时听到文化局工作人员抱怨:“我们只是执行省里的文件,现在省里都否认了,我们能怎么说?”

文化部工作人员:未部署行动,不知道情况

21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针对此事也接受了南都记者电话采访。文化市场司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文化部没有部署这一行动,对此事不知情,文化市场司也就此事询问过浙江省文化厅和温州市文广局,对方也都表示不知情。该工作人员同时也表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第13条和第18条,地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单位有权对违反该条例的歌曲“禁播”,如果这37首歌曲查实确实违规,“全国所有KTV都要禁播”,如果歌曲不违反条例,“就要保障经营者的权利。”对于温州市鹿城区禁播的37首歌是否违反条例,工作人员表示还有待核查“事情也会继续调查。”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等九项内容。第18条则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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