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宗衡判死缓 被指凸显中国司法体制腐败

发表:2011-05-10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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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深圳市长许宗衡贪污案,星期一一审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有评论认为,许宗衡被重判是因为他买官卖官动摇了中共的执政能力。而还有分析认为,许宗衡买官的对象没有公布,卖官的对象也没有受到处罚,他被重判是高层权力斗争的结果,不会起到警示作用。

中国官方新华社引述判决书称,许宗衡在2001年至2009年,利用担任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9个单位或个人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获利,受贿共折合3318万余元人民币。

河南郑州中级法院裁定许宗衡受贿罪成,而他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他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而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所以缓期两年执行死刑。

消息网上公布后,网易广东省深圳市网友发帖问:为什么许市长的评论要关了呢,这是为什么呢?

熟悉中国法律制度的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王友金本周一对本台表示,这次判刑虽然可以缓死,但仍属重判,而当局这次高调处理案件,主要是因为许宗衡在位时贪污严重,更涉及买卖官位,影响了民众对中共执政权威性的看法。

他说:“根据现在的情况来说是判重了一点,为什么判重了?因为现在贪几千万是广东人所说的“湿湿碎”是数量不大的,现在贪污一、两亿,两、三亿手段恶劣的才判处死刑,那么许宗衡才贪污三几千万就判处死缓,大概是因为他的买官卖官的手段,动摇了中共党跟国家的执政能力。”

任内在深圳动工五条地铁线路,故有「地铁市长」之称的许宗衡,零五年起出任深圳市长,至零九年六月因严重违纪被免职,任内几乎牵涉到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根据中国刑法,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会被判处死刑。

近年广东有多名高官因为贪污被判刑,如去年广东前政协主席陈绍基及公安部前部长助理郑少东,因为涉及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案,合计共收贿近四千万元人民币,两人同样被判死缓。

香港时事评论员潘小涛认为,这些反腐案件在中国庞大的政治体系中只属沧海一粟,许宗衡这次被判刑,相信牵涉到高官权力斗争。

他指出:“觉得最重要的还是整个制度上的问题,如果我后台硬,如果不是因为所谓有一个政治斗争,权力斗争的话,不可能有人被控贪污的。特别是一些有一定级别的官员,所以我是这么想的,这不会有任何的警示作用,你看许宗衡,很多人都说他是买官,然后已经准备多少钱又准备继续地买做部长等等。他买官的对象是谁公布了没有?它(政府)卖了多少官?所卖的官那些人为什么没有受到惩处?”

他又批评,这宗案件拖了近两年才判决,一直以来都没有公开审讯,欠缺透明度,公众无法掌握具体案情,凸显出内地司法制度的腐败。

他表示:“他已经拖了两年多了,差不多两年了,你把一个人关了两年了还没有判刑,还没有走完司法程序,我觉得这个也太过分了吧。所以在很多各种评论里面,已经对它(中共当局)有很多批评。”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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