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萍事件看渝水区当局在人大选举中违法多

发表:2011-05-16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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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萍独立参选渝水区人大代表被抄家被切断与外界联系*

北京时间5月11日晚,我从推特上得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独立参选区人大代表的刘萍女士当时正被警方围堵在家中,情况紧急。我随即通过越洋电话对刘萍进行了专访,并约定第二天同一时间再通电话。12日晚上,电话已经无法拨通。13日有推友发布消息说“刘萍凌晨被警方抄家。5月13日凌晨一点,当地警方以刘萍涉嫌‘藏匿危险宣传品’而对其进行了‘抄家’,当场没收了她所有的宣传单页名片,包括两部私人手机,同时将其家中的电和网都停掉。”我再次试拨打电话,号码拨完,液晶显示号码随即从屏上消失,一般来说这是电话被控制的反应。

*与外界失联前接受专访:警察警车在楼下守候*

以下请听刘萍女士被切断与外界联系之前接受我采访的录音——

主持人:“您好!请问是刘萍吗?”

刘萍:“我就是。”

主持人:“我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张敏,冒昧打扰您。我在推特上看到您面临有人围住您的住处,要把您带走的情况,现在到底怎样?”

刘萍:“现在警察在楼下守候着呢,有车子。因为我想参选人大代表。”

*刘萍:简述概况,当局有关部门没有依法把我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

主持人:“您以前作过人大代表吗?”

刘萍:“没有。我是4月15日选民名单公榜开始。。。我早在今年2月时就想当人大代表。因为我有群众基础,我一直在为我广大社区员工维权,有很好的口碑和人脉。我对自己比较有信心,就想参选。

2月份我前往湖北省潜江问到姚立法老师关于选举的事情。4月15日这边公榜选民名单,我就积极踊跃参选。我在外面演讲,多次被警方驱散。

5月15日到16日要开始正式选举,之前按照《选举法》‘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将产生初步候选人’,我跟另外一个参选人魏忠平都是被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

4月30日公榜初步候选人,没有我的名字。他们的说法是‘按照党章,根据我前期表现,我被政府处理过(因为上访,曾经被警方拘留训诫),不适合当人大代表。’根据我国的《选举法》,只要十人以上联名就应被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里。”

主持人:“他们说按照党章,您是共产党员吗?”

刘萍:“我不是。”

主持人:“人民代表的选举为什么要按照党章?您不是共产党员,党章对您有什么约束力?您能不能谈谈?”

刘萍:“我质疑过他,说不是党代表选举,是人民代表选举。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才能为人民。4月30日初步候选人公榜没有我的名字,之前4月27日,我所在的江西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选举办公室,我看到了内部文件有我刘萍的候选人名单。”

*刘萍自介*

刘萍:“我是新余钢铁集团简称‘新钢’的设备材料部简称‘设材部’员工。”

主持人:“您在这里工作几年?”

刘萍:“三十二年了。”

主持人:“您的年龄方便讲吗?”

刘萍:“我四十七岁,吃四十八岁的饭了。”

主持人:“您十五、六岁就开始在这儿工作,这个地方的人很了解您?”

刘萍:“对。”

主持人:“您关注社会、社会问题,关注身边老百姓,做些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刘萍:“确切讲,之前就是网上围观,行动是从去年。去年我被强迫内退后,孩子面临考大学,我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从此感觉到我有责任义务为老百姓做更多的事情。

因为被强迫内退的我们这边的百姓,是我的兄弟姐妹,收入极度偏少,低于所在城市的生活保障。我前年(在岗)是一千九一个月平均,去年二月份强迫内退以后收入只有四百三十五。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是三百。

我是离异的,独自带女儿。女儿去年考大学,没有办法维持正常的基本生活,更别说孩子的教育,人家说‘再穷不能穷教育’,所以我从那一刻开始维权,走出我的个案。”

*刘萍:为更多人维权,更多人受益*

刘萍:“走出我的个案,我就积极为我们新钢内退员工打抱不平鸣冤。

在我跟魏忠平两人不屈不挠努力下,去年10月员工收入递增到江西省最低标准六百六。

原先收入有八十的、一百多、两百多的,一般女同胞就是四百出头。递增到六百六基本上每个人增加了两百多。所以群众对我非常拥护,因为从1993年一直到2010年企业员工从来没有为内退员工递增过分毫。我们新钢在江西省是纳税大户,全国‘五百强’的国企。”

主持人:“请问新钢集团一共多少员工?”

刘萍:“近五万员工。”

主持人:“有多少属于内退的?”

刘萍:“据我们街道办李书记说,内退的退休的包含在一起一万五左右。”

主持人:“近五万员工是在职的还是包括这一万五?”

刘萍:“包括这一万五。去年10月15日,因为递增到六百六,当大家一致拥护感激我的时候,我并没有满足。我觉得强迫内退是企业的违法行为,我依旧积极争取希望他们能够留在岗位。因为只有我被强迫内退了,才能为他们争取,因为在岗员工不可能站出来抵制强迫内退,因为还在岗。在我的继续努力下,去年11月 15日迫使我们新钢出台了延缓三年的计划。”

主持人:“原来掌握什么年龄内退?”

刘萍:“按照国家《劳动法》,女性做到五十岁,男六十岁。有规定,离退休不足五年,也就是女四十五岁,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缺一不可。我前年挣一千九,退下来是四百三十五,我不愿意退的,没办任何手续,没打申请报告,他强迫我内退的。企业四十五岁一刀切。”

主持人:“没有什么商量?”

刘萍:“没有。”

主持人:“这四百三十五元内退金在当时对您这么一个两口之家意味着什么?”

刘萍:“意味着不能维持最低的基本生活,更不要讲小孩的教育学习了,无法保障。”

主持人:“现在六百六十元变成一个下限,凡内退的都不会低于六百六十元,是经过你们的努力?”

刘萍:“对。因为《劳动法》有规定员工收入不能低于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我们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六百六。江西省2008年已经出台政策‘严禁企业一刀切’。”

主持人:“就是说新钢集团执行的连省里的规定都还没有达到?”

刘萍:“对。国家一直不允许这样。1990年就出台了111号文件,还有国务院企业富余人员安置办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明文规定,就是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早在2008年,江西省也出台了文件‘禁止企业一刀切,发现一起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新钢还是强行这样搞。”

*独立参选人刘萍:竞选人大代表宣言*

主持人:“您竞选人大代表过程中怎样讲的,能简要表达一下吗?”

刘萍:“我的竞选宣言对吧?”

主持人:“对。能读一下吗?”

刘萍(读):“江西新余刘萍竞选人大代表宣言——我,中国公民刘萍。我不是官员,但是我有一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我长期奋斗在维权前线,虽然我能力有限,但我一直在努力。我承诺,我一旦当选人大代表,我将竭尽所能反映百姓心声民声!我将关注在岗员工的收入,要求收入分配公开透明,监督带薪休假的实施,关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否按规定给付。关注养老金、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是否按规定缴纳。关心退养员工收入偏离基本生活标准、退休人员收入过低、企业员工子女就业安置等等一系列民生问题。我是一个普通公民,我还是一个母亲。我了解每个公民的心声。我不畏强权,我一直是长期奔波在维权前线的斗士。请相信我为民请命的决心。不管我是否当选,我都将一如既往地为民请愿,为百姓发声。您给我授权,我为您代言。希望大家都能够参与人大代表的竞选过程。我的口号: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我的权利我作主!我们不要被代表!刘萍的手机:13879013098 欢迎大家积极索要选票!”

*刘萍:公民调查员杜全兵从北京前来观察选举被劫持遣返*

主持人:“您刚才讲警察已经到您的楼下。在此之前警方有没有和您接触过,是否遇到过这些方面问题?”

刘萍:“接触过。4月30日一个公民调查员叫杜全兵的,被他们劫持了。”

主持人:“这位公民调查员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刘萍:“从北京来的。”

主持人:“他代表哪一方面的人士?”

刘萍:“是一个公民独立调查团的,确切的我不清楚。”

主持人:“他来干什么呢?”

刘萍:“只是来观摩选举。”

主持人:“以前您认识他吗?”

刘萍:“不认识。”

主持人:“他被劫持后带到什么地方?”

刘萍:“遣返了。”

主持人:“回北京了?”

刘萍:“嗯。”

*刘萍:4月30日初步候选人公榜我名被剔除,当日至今警方跟踪尾随法外监视居住*

主持人:“之后有没有其它警察警方干预和您有关的事情?”

刘萍:“从4月30日那一刻起,警察就跟踪尾随我,到我楼下走,监视居住。”

主持人:“您已经被监视居住,有没有法律文书?”

刘萍:“没有。”

主持人:“监视到什么程度?”

刘萍:“走到哪里跟到哪里。”

主持人:“他们有没有讲什么话?您和他们有没有什么对话?”

刘萍:“我从来都是跟他们和颜悦色,他说要保住饭碗,说是领导的旨意。我说‘你为什么跟着我?’他说他也没办法,是领导的意思。”

主持人:“您有没有向他们要过法律文书并且跟他们理论?到底有什么法律依据?您的权利等等怎么讲的呢?”

刘萍:“我问过他们,他们说‘就是没事陪着你,不是监视居住’。”

*刘萍:初步候选人公榜也剔除新钢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魏忠平,当局屏蔽信息*

主持人:“今天情况有什么新变化吗?”

刘萍:“我在外面演讲。4月15日开始公榜选民名单那刻起,十人以上联名必须产生候选人,我跟魏忠平两人都是十人以上,4月30日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把我无情剔除,初步候选人也没有魏忠平。”

主持人:“你们二人都是新钢集团维权人士,是吗?”

刘萍:“对。”

主持人:“对于您没有被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您有什么为自己申辩的话特别要说?”

刘萍:“如果按照我国《选举法》,我应该在初步候选人名单里。如果按照信息公示,按照正当的《选举法》步骤,我应该出现在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上。正因为他们屏蔽了所有的信息,也就遏制住了民声。

我只想在有生之年找寻一个人生的平台,看我究竟能够走多远。找寻一个合法的途径,能够帮助百姓维护自己的人权、权益。我只想参选人大代表。如果一旦出现在候选人名单上,我极有可能选举成功。”

主持人:“现在的初步名单是第几轮的名单?”

刘萍:“初步名单一礼拜后,会公榜正式候选人名单。我们国家的国情你也清楚,我有可能在正式候选人名单里被剔除。现在初步名单就被剥夺了。如果按照《选举法》29条,只要十人以上联名,必须在初步候选人名单里面,必须公示。”

*刘萍:官方引用党章阻我参选理由“这是共产党领导下选举,不是在美国选举”*

主持人:“对于当局解释他们没有让您进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他们的理由到底详细是怎么说的?”

刘萍:“ 说我是被政府处理过的人。按照党章,根据我前期表现。不适合参加人大代表选举。”

主持人:“党章怎么会规定人大代表选举?您曾经加入过共产党吗?”

刘萍:“没有。”

主持人:“您认为您和党章是什么关系呢?”

刘萍:“没有任何关系。”

主持人:“您认为党章和现行有关选举法的规定是什么关系呢?”

刘萍:“是有矛盾的。因为是人民代表选举,不是党代表选举。”

主持人:“他给您引用的党章条款是党代表选举的条款,是吗?”

刘萍:“嗯,对。他说在共产党领导下选举,不是在美国选举。”

*刘萍与外界失联前受访留言,忧“人民代表人民选”成为一纸空文*

主持人:“今天您所遇到的警方对您的监控,有没有什么新情况?”
刘萍:我今天是在家里,明天如果出去,有可能被消失,以种种理由。他今天说我已经违法了,因为我举着个横幅,上面写着‘人民代表人民选!公民精神万岁!’他就说我违法了。”

主持人:“说您违的什麽法?”

刘萍:“他说不出来呀。他叫我到派出所去看,他翻给我看。然后他去找警车的时候,我就回家了,因为正好离我家比较近。我就关起门,他们就马上上车,使劲敲我的门要跟我谈,我没有开门。我担心明天是否能自由出入。我渴望自由,也想在我有生之年能够平平稳稳地进入参选。不管成功与否,我只想证明我在百姓中究竟有多大比重。我只想找个合法途径,能够为百姓请命,为百姓发声,我有很好的群众基础。我明天出不去的话,或者被消失的话,那么直接我们这边‘人民代表人民选’就成为一纸空文,因为所有候选人都是内定的。”

主持人:“明天我会再试着给您打电话,如果真出现您所担心的情况,真出现那种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您要对外界说什么?”

刘萍:“我呼吁能够关注我刘萍。因为我没违法,我渴望自由。我只想平平静静走我公民该走的民主道路。”

主持人:“对于整个基层的人民代表选举,能够按照现有的《选举法》条文落实,这方面您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刘萍:“我就希望选举的时候公开所有的信息,真正落实《选举法》的精神,还百姓‘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的宗旨。”

主持人:“如果在现实生活中真正选举过程中,不能落实现有的《选举法》,您认为会带来什么影响吗?”

刘萍:“等于扼杀了民声,体现不了公平竞争。”

在第二天约定时间,刘萍的电话无法拨通。之后,传来刘萍被抄家的消息。推友说,警方以刘萍涉嫌“藏匿危险宣传品”对其抄家。没收了她所有宣传单页名片,以及两部私人手机,同时将她家中的电和网络都停掉。

*姚立法:刘萍竞选区人大代表行为合法,地方当局在选举过程中多方面违法侵权*

就刘萍参选和今天的处境,我采访了湖北潜江市前人大代表,目前在潜江市从事教育工作、研究选举的专家姚立法先生,请他谈谈看法——

姚立法先生介绍了他所了解的情况。他说:“刘萍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她所在地的区人大代表。她的行为是合法的,已经得到了全国各地很多网民的声援和支持。

另一方面,当局在选举过程中,方方面面公然的违法。突出的做法就是,使独立候选人失去一切机会,独立候选人各项法定权利被选举委员会剥夺。”

违法之一:初步候选人公榜非法拿掉刘萍的名字,封锁信息

姚立法:“根据法律规定,刘萍在参选的过程中应该是当然的初步候选人,因为她得到了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根据《选举法》应无条件张榜公布。但她被当地渝水区选举委员会非法把名字拿掉。渝水区选举委员会对很多必须及时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封锁。”

违法之二:警方、选举委员会威胁参与联名推荐刘萍的人

姚立法:“渝水区警方、区选举委员会对那些在刘萍的初步候选人联名推荐表上签名的人进行威胁等等,警方一再介入,这些做法都是公然违法的,与社会发展方向完全是背逆。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独立候选人虽然没有被他们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但她仍然有当选的机会。选民在投票日在选票上‘另选他人’栏里填上他(她)的名字,获得法定票数后仍然可以当选。但是地方当局害怕像刘萍这样为老百姓利益维权的人、坚持说真话的人当选,所以就公然对刘萍威胁恐阻拦、刁难破坏等等。”

违法之三:另一独立参选人魏忠平的名字也被从初步候选人公榜中拿掉。

主持人:“和她同时的还有一位被推选,按照《选举法》应该进入初步候选人名单的魏忠平,目前状况也和刘萍差不多。。。”

姚立法:“是这样。魏忠平和刘萍是在渝水区被剥夺进入初步候选人名单的独立参选人,还有一位李思华,公开的就是这三位。

违法之四:非法将法定同一行政区同天投票时间错开到不同日不同时。

姚立法:“实际上还有几位,为什么就出现刘萍和魏忠平在前头走呢?因为他们这个地方很怪。渝水区的投票日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是在一片行政区内同一天进行投票,但目前他们那里投票时间是错开的。”

违法之五:独立参选人刘萍、魏忠平、李思华被警方围堵控制。

姚立法:“现在情况很危急,昨天(12日)刘萍、魏忠平被警方控制,李思华也被警方围堵在家里。今天凌晨刘萍和魏忠平获释仍然受到威胁。”

违法之六:《南都周刊》记者采访刘萍被警方带走。

姚立法:“这时候(13日晚)的准确信息是刘萍正在和《南都周刊》。。。这次当然国内的媒体也有不错的方面,哪怕上面有所谓的禁令,不准采访和报道这个选举,但是《南方都市报》和《南方人物周刊》已经对刘萍他们的竞选进行了报道。今天下午《南都周刊》的记者和刘萍在一块的时候,已经被警察带走,现在我们已经联系不上刘萍。”

违法之七:魏忠平竞选发文宣被警方带走传唤控制。

姚立法:“前二十分钟,正好你打电话来之前,我又在和那边交流。因为魏忠平他们今天下午想尽了一切办法仍然在发传单、竞选文宣。这时候,警方又要传唤带走魏忠平,我后来拨过电话去的时候,警方已经把他控制了。”

违法之八:渝水区投票时间、地点、写票收票方式违法。

姚立法:“渝水区这次选举,在全国来讲几乎提前了四个月,很多很多方面公然违法。

今天上午就有地方在发选票,已经开始投票,发到车间,发到工人手上,再有人去收选票。这种形式是公然违法的。第一,渝水区的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候选人公布是5月8日,根据选举法规定,投票日起码应该在15日。但是今天投票从时间上就百分之百非法。

第二,他们投票的形式也是非法的。既不召开选举大会,也不设投票站,更没有秘密写票处。而是把选票发到车间、发到单位、发到家里,去收。”

违法之九:选民小组长产生途径违法。

姚立法:“选民小组组长的产生,中国的选举机构里,主要是任命的,肯定就不是个民主的东西。根据法律规定,选举机构里的选民小组长这样一个职务。。。江西规定一般情况下是由选民推选产生,但我们现在了解到的统统是任命的,没有依法。”

违法之十:人大代表名额分配违法,同票不同权。

姚立法:“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涉及到选民选举权是否平等问题。但是有关当局不公布这个信息,分配预选代表名额时是根据人口数分配的,分配时一定要同票同权。但是他们信息不公开,每个选区的人口数是多少?应选的代表名额是多少?不公开就是非法的。

渝水区现在是有非法分配代表名额的情况。比方说,甲选区人口数三千,他分配一个名额;乙选区人口数两千,他反而分配两个名额。这就是非法了。选民拿到同样的选票,但是选票的含金量、 选民的权利是不相等的。选民有权利推荐初步候选人,现在渝水区没有召集选民开会,告知选民有这项权利。选民完全是蒙在鼓里。”

违法之十一:向选举委员会要“初步候选人推荐表”对方不给,违法侵犯选民提名权。

姚立法:“像刘萍、魏忠平他们主动站出来竞选人大代表的人,找到选举委员会要‘初步候选人推荐表’,选举委员会踢皮球,踢来踢去不给。不给就是非法的。你凭什么不给?我选民就是行使我的提名权?”

违法之十二:违法刁难选民和独立参选人。

姚立法:“当局既刁难选民,同时也刁难独立候选人。他们要求刘萍他们说‘你把那些推荐你为初步候选人的人集体一块儿带到我们办公室里来’。第一,这违法的,是刁难独立候选人,也是刁难选民。假设我姚立法是新钢、是渝水区一个选民,人在北京打工,我仍然有权利参与联名推荐初步候选人,我可以通过电话,可以委托人代我签名,我要推荐刘萍为初步候选人。那么,你现在要我姚立法从北京赶回来吗?不赶回来就不行吗?他这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违法之十三:警方、居委会违法以低保或工作取消等威胁签名推荐者。

姚立法:“还有,选民联名推荐了刘萍、魏忠平他们为初步候选人之后,警方对那些签名的人传话,居委会的去威胁。比如说‘你的低保,你的临时工作,要给你取消’等等,这是非法的。”

违法之十四:向选民灌输施压违法解释选谁不选谁。

姚立法:“还有刘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召集那些楼长、选民小组长开会,宣传‘拘留过的人不能选’‘被警方训诫过的人不能选’,实际上是破坏选举。因为法律规定很清楚,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就有选举权、被选举权,选谁不选谁权利在全民,而你官方,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不能去向选民去灌输、去施压选谁不选谁。”

违法之十五:非法剥夺选民讨论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权利。

姚立法:“他们非法公布初步候选人,根据中国的《选举法》规定,初步候选人被公布出来后,应组织选民对公布的那些人进行讨论协商,使选民对他们增加了解认识。新钢有六个选区,没有任何单位做这样的事情。这是非法的,剥夺了选民讨论协商权利、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权利。他们又把人定出来了,就是非法确定了正式候选人。”

违法之十六:警方无端传唤独立候选人破环竞选。

姚立法:“你警方无端找理由传唤独立候选人、破坏他(她)的竞选。”

*姚立法:回顾比较近几届基层换届选举情况*

主持人:“以刘萍为例,所遇到的情况,反映出来的基层选举中的这些问题,在过去的换届选举中,有没有同样情况?程度如何?”

姚立法:“中国的独立候选人遭到打压的情况,突出从2003年开始。我是1998年当选的,当时全国站出来的非常之少。媒体对我报道之后,全国各地才慢慢特别多。2006年比2003年打压得厉害。今年因为是开头,新余方面的出手也不轻。

首先当局对独立候选人参选势头非常担心。明白人都知道,台湾的国民党(一党统治)倒台,台湾人民没有死一兵一卒,也没有用一枪一炮,就是选票把它赶下台。

2003年2006年,在大陆只要你竞选,当局是不择手段地、公然非法出重手地打压。这次刘萍他们站出来竞选,因为时间上是个特例,当地选举提前了,加上中宣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没有出台,互联网这样发达,国际国内媒体的关注,环境比2006和2003年我们遇到的情况略好。”

主持人:“基层换届选举是几年一次?”

姚立法:“1993年之前,是三年一次。之后是五年一次。2003年到2006年,又是三年,法律调整了。2006年到现在开始往后是五年一换。”

*姚立法:民间选举观察员杜全兵被警方控制是不是封锁选举?*

补充一点,这次刘萍和魏忠平竞选过程中,民间选举观察员杜全兵到新余被警方控制,你警方的做法是不是对选举的一种封锁呢?

杜全兵是从北京坐火车到新余,便衣就守在新余火车站出口,因为刘萍就在广场等。杜全兵一出来和刘萍接上头,周围的警察便衣确认了这就是北京来的选举观察员,马上就把他控制住,带到火车站里头进行调查、询问笔录,身份确认、来的目的进行确认,就把他送走了。”

*姚立法:国内矛盾重重民怨沸腾,地方换届选举遭当局打压可能性偏大*

主持人:“目前事态的发展,对于官民双方,对于法律落实,对于选举走向,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有什么利弊?”

姚立法:“你提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想是特别的好。根据目前判断,根据我们对1998年2003年2006年三次换届选举比较,新余地方当局还是非常谨慎的,和以往独立候选人的遭遇比照,出手还不是过快过重。

这样我们就有一个很大的思考空间。现在的走向有两个可能。

一个是,当然我内心希望独立候选人竞选的空间扩大,国家的法律得到实施,人民的选举权得到保障。但我们还是要冷静判断,现在中国国内矛盾重重,民怨沸腾,整个社会对立很强。茉莉花革命行动还一波一波存在。马上就要全国来临的地方换届选举,遭到当局打压的可能性还是偏大。”

*姚立法:上级命令《南方人物周刊》写刘萍文章不准上网,不准报道选举*

姚立法:“我现在接受你的采访,也可以向你透露一个信息。《南方人物周刊》对刘萍进行了报道,杂志是前天(11日)出刊面世的,结果一面世,上级就下达了命令,两个不准。一不准把写刘萍的那篇文章放在网络上;第二不准他们报道选举。

*姚立法:共产党执政六十多年,百姓选举权虚假的话,领导人有责有罪*

姚立法:“我觉得这次的换届并不乐观,但是现在不管胡锦涛先生,还是温家宝先生,特别是说了所谓‘六不准’的吴邦国先生,他们心里非常清楚。共产党执政六十多年了,中国的老百姓选举基层人大代表的权利是虚假的话,他们有责任,而且不是小责任,我认为是罪过。因为你没有保障法律的实施,你剥夺了人民最基本的法定权利,你是有罪的。”

*姚立法:胡锦涛、温家宝、吴邦国如为民族着想,基层选举应严格依法不应成假选举*

姚立法:“他们要是冷静地想到这些问题,他们要是为这个民族着想的话,中国基层的选举应该有章可循,严格依法,而不应该搞成一个乱象,搞成一个闹剧,搞成一个欺骗人民的假选举。

根据我现在了解的情况,全国的独立候选人站出来竞选的人数越来越多。而且互联网的发达、中外信息交流畅通这样一个状况下,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那一天,不管怎么堵,也只是暂时的。我对这个走向还是乐观的。”

*姚立法:我近三个月处境,24小时被跟踪*

主持人:“您近来安全方面情况怎样?”

姚立法:“我是二十四小时被人公开跟踪。比如这时候,我的楼梯门口有小车,专班人马守在那地方。我上班坐在我办公室里,一般现在是三个人,在路上任何地方,我到任何地方去,都有两、三个人跟着,几班人换班。”

主持人:“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了多久?”

姚立法:“从茉莉花革命的第一天,从2月20日到今天没有中断。”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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