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的政治犯罪问题(图)

──“六‧四事件”廿二年沉思

作者:綦彦臣 发表:2011-06-07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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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记念六四活动(看中国配图)

说到政治犯罪问题,人们一般会想到发生在专制国家的对政治自由的大规模镇压,以及藉集体目的之名而对人权进行各种各样的剥夺。这只说对了一部分,更深刻的事实是:在镇压和剥夺之外,有组织地对国内弱势群体的经济掠夺,以及对传统中正面资源的践踏,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在“六‧四事件”来临二十二周年之际,有良心的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确实应该检讨这些。这不仅会为中国必将到来的民主化提供一项钜额的先期资产,而且还会为全人类政治文明的提升提供思想营养。尤其是,在中国经济已经不可避免地进入转型危险期即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之际,通过重新检讨所谓“中国模式”或曰“北京共识”来反省“六‧四事件(镇压)”的社会学后果,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远远超过了中国当代政治“平反文化”的含义。

政治分赃的历史教训

政治分赃不是中国政治所独有的现象,美国的政治分赃(亦称政党分赃,spoils system)持续了八十年的时间,其中以格兰特总统时期为顶峰。虽然这种丑陋的制度安排持续了八十年,但终被民主政治所纠正。正如立志废除政治分赃制度的一八八○年美国大选总统竞选人加尔菲德所说:“政党分赃制度下,政客就像拦路抢劫的强盗,只不过政客掏出的不是手枪而是求职书。”加尔菲德当上总统不到一年,就被一个心怀不满的求职者开枪刺杀,但这次血价使得美国全民达成了终止政治分赃制度的共识。

相比之下,苏联就没那么幸运。靠列宁主义暴政学说支持的苏共庞大政治垄断集团,其内部形成了类似寡头垄断的政治分赃机制,而且分赃制度无限细化,表现为通常所说的“脱离群众”、“任人唯亲”、“特权腐败”。由于苏共无法纠正自己的政治分赃制度,终于被人民与历史所抛弃。最为重要的是,不仅它的党章条文上的党内民主从未真正实行过,而且党内民主还变成了政治分赃的最好掩饰。

在中国,蒋介石集团的训政主义统治是典型的政治分赃制度。所幸的是,在内战中败走台湾的该集团,最后由一位政治分赃的受益人痛下决心,以民主化即解除党禁来消除了政治分赃制度。现在,尽管岛内尚有黑金政治现象,它毕竟为公理、民意所不容。

非法利益的政治成本

中国政治生态中对异议的镇压仍是国际社会的人权关注点,但是,由于它对准的是精英小众而很少为国内大众关注,近年来对维权的钳制使镇压呈现扩大化。这里要说的是:非法利益的博取是对社会政治秩序的严重破坏,这种博取是有更广义的政治成本的,比方说对政治公信力的损害,对社会信任的全面扭曲。

不管是什么样的意识形态体系,也不管一个社会传统文化的资源与外部有何种差异(如上述的美苏就存在意识形态与文化资源的双重差异),以政治分赃为特征的制度安排就是一种有组织的政治犯罪。这种犯罪并不一定导致刑事责任,消除之要依赖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有民主政治下的自我调整(如美国一八八○年代的状况),也有政治集团在生存与良知之间的平衡(如台湾的民主化选择),更有任之发展而至国家崩亡的无奈(如前苏联的解体)。现在的情况亦十分明显:大马格里布地区的民变以及海湾小国的国内政治冲突,均是要求变迁的表现。

中国社会里的有组织的政治犯罪主要表现在依靠合法体系而行的经济掠夺方面,其犯罪特征固然明显,但其组织性往往被忽略。比如,江苏邳州的征地引发农村妇女受辱(被灌猪屎汤)事件,表面上看是经济强势(有政治背景的投资商)与地方利益集团的勾结,实质上是分工详细、组织严密的政治犯罪行为,其背后有一套协调系统。最经典不过的案例是武汉的徐武“被精神病”事件,当徐武因逃脱关押而被抓后,武汉地方迅速组织起一个对社会的回应系统,对外发言来说明“徐武确有精神疾病”。由于此举太无说服力而引致更高的行政级别介入调查。但不管结果如何,人们可以看到对这个令人痛心疾首的人性灾难事件,发言人在微笑着回答问题,参加场面铺陈的会议的工会女干部也在微笑。

无法回避的“血价极限”

邳州事件在新闻层面上已经不了了之,武汉的徐武事件尚无下文,诸如此类的事件还在不断发生。然而,令人焦虑的是:我们这个社会已经面临“血价极限”,而政治精英(执政)集团还是倾向于镇制,没有表现出进行制度调整的真实意愿。难道这里真的有文化宿命吗?

美国因加尔菲德总统之死换来了政治分赃的结束,这个“血价极限”是值得的。中国因为“六‧四事件(镇压)”开始经济型的政治分赃,有组织的政治犯罪让整个社会临界于“血价极限”。这样的对比真的不令人丧气吗?

个案的反省有否意义,现在尚不能判定。但是,三峡工程不管具有多么严肃与宏大的政治含义,它都是中国式政治分赃的一个标志,是有组织的政治犯罪的经典。现在,它的“血价极限”迫使最高行政当局不得不委婉地“承认错误”并进行些许救治。然而,没人敢于检讨背后的政治分赃制度。

菜价里面的人权因素

有组织的政治犯罪因其经济利益的博取而使其政治性被淡化,但是,在其实际运行当中更多地以合法腐败的形式来伤害公众。比方说,一端是“破烂不值”的产地蔬菜价,另一端是市民抱怨的“节节攀升”的零售价,此中的大部分经济份额被公路收费体系所掠夺。因此,我们不能说仅仅是异议的小众精英长期受到人权侵害。其实,平民百姓受到的基于当局自定义的“生存人权”的侵害更为残酷,也更为广泛。

有组织的政治犯罪更多地以“普遍特权”来体现,如众人皆知的吃空饷现象,以至于国外倾向中国政治精英(执政)集团的报纸都说“吃空饷已成了一些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的一个顽疾”。前苏联崩亡之前,“普遍特权”也是一种顽疾,而正是这种顽疾使得苏联改革时期的公务人员形象全面灰化,被大众指为反改革的中坚力量。

中国政治精英(执政)集团由于德性与知性的双重不足,不仅实质性坠入伪精英化陷阱,而且在政治抉择上面临着一个不幸的谶言之问──“苏联的今天是否是我们的明天?”也正是这个由“血价极限”导出的压力问题,才迫使具有标准“太子党”意义的秦晓开始公开主张普世价值,并声称要在体制内推进改革。令人悬疑的是:回避了“六‧四事件(镇压)”以来的政治分赃制度的秦晓们,能够对有组织的政治犯罪问题进行思考吗?也许他们的“普世”与“改革”只不过是一杯家酿而已,并不具备人人沾益的可能!

在纯粹政治学意义上,我的这篇短文等于为布莱克维尔的政治学辞典体系提供了两个政治学词汇:第一个是,有组织的政治犯罪;第二个是,血价极限。这两者都与发生在一九八九年的政治镇压有直接的历史关系。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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