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首度要求人大常委释法

发表:2011-06-08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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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国一间基金公司向刚果民主共和国追讨八亿港元债务一案,香港终审法院以案件涉及外交豁免权,可能与香港的终审权有抵触,决定要求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条文作出解释。这是终审法院首次就基本法提请人大常委释法。法律界认为事件无损香港司法独立,但政治学者则有保留,认为会对社会造成震荡。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数年前曾质疑,以人大常委的政治机关成分释法是否适宜。终审法院的要求,等于承认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地位,难怪中国外交部下午即表示欢迎,发言人洪磊表示,这是法院履行基本法规定的义务,对全面落实一国两制和完整实施基本法有积极意义。

有关案件涉及中国国企中铁,基金公司要求将原本付给刚果的采矿入场费抵偿刚果的八亿元债务,代表中铁的律师三月时向法庭提交三封中国外交部信件,指在这宗债务中,刚果不受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辖,要求终院在裁决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以免作出无法挽救的错误裁决。但基金公司法律代表称,香港应落实有限度的外交豁免权,并非绝对豁免权,故此,商业行为应不在豁免之列,若香港跟随中国实行绝对豁免权,可能影响香港的商业环境。

终审法院今天(8日)的裁定指出,根据普通法原则,一个国家只可以有单一的国家豁免政策,故此,香港应该跟随中国,给予刚果绝对的外交豁免权,裁定刚果毋须还款,但这并非最终判决,要等人大释法完毕,才再排期处理案件。

基本法是香港的小宪法,当中第十三条订明,中央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而第十九条则指出,香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并无管辖权。终院判辞指出,条文指的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意思不清晰,“国家豁免”的意思,以及这是否属于基本法第十九条的范围,都具有争议性,须由人大常委解释厘清。

身兼资深大律师的公民党党魁梁家杰说,从程序看来,由终审法院提请人大释法,毋损司法自主权及司法独立,与前三次释法由行政机关提出和人大常委自行释法不可同日而语。但他认为,终审法院毋须就此事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因为商业案件是否享有外交豁免,是法律观点问题,普通法已经可以处理。

不过,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副教授成名则表示,相信港人对终审法院主动要求人大常委释法感到错愕,并可能引起社会震动,因为港人普遍认为中国内地法治不彰,这类请求需要有很大理据,否则会动摇市民高度自治的信心。

事实上,联会国人权委员会曾对香港特区政府要求人大常委释法有所保留,有官员更指,人大常委是政治机关,并非立法机关,由政治机关释法并不合适。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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