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药家鑫的尸体权说起

作者:李志云 发表:2011-06-22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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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家鑫的尸体权说起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一直以来担心司法不公的网友终于松了口气,但毫无疑问,死刑并没有令事情划上句号,倘若要追求法治,正义,那关于死刑犯和家属的权利问题,同样重要。而药家鑫的尸体权问题,无疑是问题的焦点。

药家鑫被抢决后,药家鑫之父药庆卫的微博说:死不见尸是怎样一种感受,没有经历过谁都无法体会,经历了也无法表述。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不是也包括尸体?我农村老家的人还赶着到西安,想看一下药家鑫的遗容,可惜法律说这是不容许的。我多么希望执法的人能人性一点。

药家鑫今天被执行死刑,我们在家等待去认尸体,谁知法院不让看尸体,让我们等着领骨灰……

这里就涉及到几个问题:药家鑫的尸体权属于谁?

虽然目前法律对尸体权属没有规定。谁有权处分尸体?尸体是否《物权法》所调整的物?这些都是空白。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侦查需要,警方有权进行尸检,通知家属在场即可,但对于尸检以后尸体的处理,并未规定。而尸检涉及到尸体的合理保存期,因为尸检可能多次。(学者丁金坤)

有法律的按照法律,没有法律的按照习惯。按习惯,尸体由近亲属处理。由哪些近亲属来处理?习惯也模糊不明。实践中经常出现僵局,如部分近亲属同意处分,部分不同意,没法解决问题。法律的作用是定纷止争,对尸体的权属应予确定,并界定近亲属的范围,规定尸体的合理保存期。从这里可以看出,尸体权属的不明了,就给了相关权力方寻租的机会。

死刑犯器官如何处理——擅自买卖器官的空间

枪毙并不能马上死亡,也就是所谓的脑死亡。加上警方对尸体处理大权在握,这个流向就一直属于绝对的秘密,所以,民间流传的关于“器官移植”的质疑一直没有断过。药家鑫的器官会不会被摘去给别人用?找不到没有证据,不能乱讲。

但是,死囚家属真的见不到尸体,而是只接骨灰。暗箱操作实在太过简单,那就存在极大的这种寻租腐败的可能。在这个国家,有些秘密是公开的。既然如此,就我们这个社会的诚信度和素质,以及各行各业见利忘义的事件来说,我想倒卖死囚器官的事情会不会有,大家自己心里应该明白。如果真是这样,我想,得到利益的人,你们应该比药家鑫更该死。

我同情那些急需器官移植的人,但更在乎的是,一种制度安排导致的糟糕的恶,可能连尸体都出现去向不明,可谓是让死者的情书痛彻心扉,哪怕他是一个被唾弃的死刑犯,也是很不人道的。

文明就是试着去宽容“罪大恶极”的人

我很认同一个作者写的话:药家鑫死了,作为一个曾经残忍剥夺过他人生命的罪犯,我们从法律和正义的角度憎恨他,他以生命谢罪,死有余辜,但作为一条鲜活怒放的生命,我们又从人性的角度惋惜他,他还那么年轻,才华横溢,他生命的终结同样令人心情沉痛。

一起人性悲剧,两条年轻的生命在药家鑫案盖棺论定之际,我们应该点燃两支悼念的蜡烛,一支为张妙,一支为药家鑫。

尊重生命,社会能试着去宽容“罪大恶极”的人。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腾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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