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为民, 控告无门”

福建冤民残疾人林旭光等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公开信(二)

发表:2011-06-22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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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潘基文先生:

您好!   

我们都是安分守己、都是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相信了“沒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却遭到了当局“政为民”,几年来从不休止对我们的经济与精神上折磨,过着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着生活。
铁的事实:福州市房产局是福州市政府的爪牙,违抗(国务院305令)擅自出台拆迁许可证,却拿不出拆迁许可证必须有“五要证”的档文来说明,就是知法犯法,爆发数百名村民抵制非法掠夺财产。然而,晋安区政府全区之力又充当市房产局的爪牙,他们强拆我们的房屋,掠夺我们的财物,这跟抢劫盗窃毫无分别。

我们相信了国务院要求依法拆迁,林琴只说了一句公道话:“公开、公平、公正”,当众遭到拳打脚踢,塞进警车带上手铐,被扣上阻碍拆迁之名拘留15天,其间,把她的店面和房屋定性顶风抢建的名义进行毁灭性着毁除,家中的遗物、金钱被搜刮一空,连禽养土鸡都被杀了村干部自己享受。

我们的生命与财产受得了侵害,相信了胡锦涛强调再强调:“依法制国,以人为本”、相信了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现实上,他们却大捞好处,损害人民的利益后,还颁发出上级的档文。

我们见不到光明,在绝望中,相信了温家宝讲:“假如你在地方见不到光明,请你到北京来,中南海的大门永远向你打开”,而现实上,他们毁灭罪证,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打压残疾人林旭光被关押、被拘留、被劳教。触犯了《行政处罚法》规定“一事不再罚”、宪法第399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后他们安然无恙,升官发财。

中共中央政协常委、国家政治法律管理局局长、反贪局长车任峻讲话:“不准控访、接访、硬访、阻访、拦访;不准非禁关押、拘留;更不准送精神病院,劳教,出现上述情况一把手一律开除”。而现实上,违法者在晋级,在培养了无毫人性的强盗大集团,还进行盯梢、稳控、绑架、挑衅。

相信政府,维权上访,只为讨回自已合法合理的利益,却惨遭晋安政府着暴力掠夺,房屋一次、二次、三次、四次被霸占,还不让我们拿锅、碗、瓢、盆、一针一线,使我们流落街头。然而,他们已触犯《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触犯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不允许我们有半点不敬,有半点反驳。

讲理被挨打、论法被拘留、上访被劳教、财产被抢夺,林惠珍常时受到了威胁,经济上受到了制命得打击,卧病不起,命在旦夕。把一个个安分守法的公民,逼成了访民、冤民、难民,导致道德的全面的败坏,给人间带来魔难。在他们的眼里:“胡锦涛、温家宝、车任峻等”只是设法宣传自己的形象。在他们的嘴边常挂得“这是上级指令,是政府行为,我也没办法,告到联合国都没用”。今天(2011年6月22日),我们到了省政府接访人说:“不受理这些事件,回家改改再来”。

尊敬的潘基文先生,这是“救生呼唤”,铁的事实拒之不理,当局挂着“爱民”政策草菅人命,望您们能帮助我们呼吁,我们衷心着感谢!!!。

福州冤民:林旭光、林琴、林志强、林惠珍、
林萍、曾明英、陈花裕等等
手  机:13609515643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中国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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