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夫妇国务费案翻盘 台高院判无罪

发表:2011-08-26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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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星期五推翻了前总统陈水扁涉及的多项贪污判决,并认定陈水扁夫妇在国务机要费的案子当中没有贪污。台湾朝野对此也作出了不同反应。

台湾高等法院宣判,前总统陈水扁的国务费全用于机密外交及犒赏馈赠,属于因公支出,因此改判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无罪。

此外,在其他的贪污案当中,陈水扁夫妇也获得大幅度减刑, 减刑后陈水扁刑期缩短为2年8个月,吴淑珍刑期减为11年6个月。

朝野立委反应两极

国民党立委邱毅表示,对于这项判决结果感到震惊,因为证据相当明确,陈水扁使用各种不同的私人收据来报销国务机要费。

他说:“国务机要费里面挪用公款、诈领公款,诈领国务机要费,挪做私人用途,甚至里面还用SOGO百货公司礼券报国务机要费。”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表示,国务机要费本来就是一种可供总统使用的特别费,这项判决结果是迟来的正义。

他说:“如果认为特别费、国务机要费都是历史共业的话,那么随着这样的修法、共识,原本就不该让阿扁跟吴淑珍独自承担这样的历史共业。”

民进党总统参选人蔡英文表示,国务机要费本身是有历史因素,希望法院在判决的过程中能加以考虑,也期待法院和司法单位都能够独立、公正,而且保护当事人的人权。

台湾总统府发言人范姜泰基和国民党发言人赖素如都表示尊重司法,马英九竞选连任办公室也表示,尊重司法,没有评论。

台湾高检署特侦组表示,高等法院的这项判决和先前的判决落差太大,将在收受判决书之后提起上诉。

绿营选情振奋作用

长期观察台湾选举的东华大学教授施正峰表示,这项判决对于绿营的选情来说,应该有一定的振奋作用。

不过,施正峰教授也指出,为了不让司法遭到政治的干扰,一些可能引发争议的法律制度条文应该尽快修改。

他说:“总统的特支费,是否就是国务机要费,因为牵涉外交,相对而言,县市长的特支费定义比较松,总统的特支费则用放大镜来看,就会让人觉得是否有双重标准。”

陈水扁的委任律师石宜琳表示,陈水扁对于高等法院的判决感到欣慰,并感谢一路陪他参与诉讼过程的支持群众。

石宜琳指出,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被判无罪,但是涉及的伪造文书、洗钱部分仍然被判有罪,陈水扁收到判决书之后,会和律师团研究,再提起上诉。

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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