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坨屎”与文字狱

作者:天理 发表:2011-09-1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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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竹笋在网上比喻某官是“一坨屎”,涉嫌侮辱罪被劳教的事件,至今闹得臭名远扬,让人难以接受,因方竹笋和我们都是网友,都喜欢在网上胡说八道,都喜欢在网上泄愤发贴跟贴……,即使是这样,作为公众人物的人民公仆,也应当忍受,不然,这个官就别当了!

了解方竹笋事件真相的网友,都知道因为当局没有证据,不敢移送检察院和法院,只得罗织罪名将方竹笋劳动教养。可以说,方竹笋是办案单位按上头的旨意大搞文字狱的典型案例。从语言文学上看,方竹笋讲的不是一个事实,而是对李庄事件打的一个形象的比喻。而当局用文字狱将方竹笋送劳教,其目的是要杀一警百,警告那些在网上“不知疲倦”地和“别有用心”地发帖的网友,若再是再胡言八道,方竹笋的文字狱就是你们的榜样!

从法律上来说,诽谤他人需要匿造事实为前提,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后果在后。若是因方竹笋的诽谤造成有一两人自杀了或气疯,那就构成侮辱罪了,因为侮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可算是犯罪。但方竹笋所谓“侮辱”的官员根本就没有为其的“侮辱”此事而自伤自残,所以方竹笋也不构成侮辱罪。

但是,只要统治集团不放下因言获罪这把刀子,也会有因言语的得失造成其它的陈竹笋、李竹笋、王竹笋等被强行劳教。利用文字狱治罪这种无赖行径他们早就轻车熟路,而且臭名远扬。维稳可以采取任何手段,因为维稳是个框,什么也可以往里装,只是他们认为有没有这个必要,甚至连违法的也可不计算在内。

近一段时期,维稳的手段已经突破了法律的底线,维稳可以采取任何手段!从黑头套黑监狱到暴打失踪,把正常人送精神病院的事还少吗?当局对这些他们仇恨的异议者无所不用其极。只为“稳定”二字!法律只是浮云而已!

法律本来是应该受到人们的尊重的,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古代人称之为“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在今天的中国社会,法律只是他们为所欲为的镇压工具,那有什么公平公正而言?方竹笋的几句话,充其量是一个影响了个别人的笑话,原来文字狱它一直都在,从来就没从中国人的身边消失过。

方竹笋事件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危机意识,换言之我们与方竹笋一样,我们只是一个说实话的人,说真话的人,我们没有个人恩怨,只是对权贵之好恶而站出来说话。方竹笋文字狱的遭遇吓不了我们,我们不怕文字狱,我们以后仍然会继续说下去、写下去!继续围观一幕幕的丑剧。因为,围观改变中国,围观已经成为我们每个有正义人的人的责任和义务!

2011-9-15于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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