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个大案都上升到政治局层面

快速处理犯事者的维稳新手段

作者:横河 发表:2011-09-27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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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谈一谈最近发现的一种维稳的新手段。最近发生了三件看上去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一件是山东济南女子监狱的狱警和修车的老夫妇争吵,引起公愤,结果千人围观,网上也引起激烈的讨论,当地的司法部门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就做出了决定,开除这位女警。第二件事情是著名的歌星,解放军将军李双江的公子开宝马,暴打一对开车回家的夫妇,北京市的公安也是在几天之内就做出了将打人的李天一,就是李双江的儿子,做出了收容教养一年的决定。这个决定确实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之外。近年来新的中共喉舌的代言人,《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还专门做了一篇社评,欢呼说这是社会的进步、甚至是民主的进步,总之说的是进步吧,但我看不出这件事情跟民主有什么关系,《环球时报》可能还是需要把这个基本概念搞清楚,因为民主是选票。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了,温州动车惨案以后,在第二天就把上海市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给撤了。

从这三件事情看来,显然是中共高层做出的一个相应的决策,就是说在网络时代,找出了一个快速解决已经开始成为网络群体事件和网络围观事件的案件,包括立刻推出大众的目标的这些犯案的人作为出气筒,不管这个犯案的被推出来的倒楣蛋是普通的小警察还是唱歌将军的儿子。这三个案子的处理各有各的特点,但是又有共性。那我们现在分别的来看一下。

处理李天一和他打人的根源无关

首先来看一下李天一打人,他的根源究竟在哪里?处理的时候是不是跟他打人根源有关系,或者打人的原因有关系。这个案子比较新,而且网上讨论也比较多,所以我们把它作为重点来讨论。

李天一打人的案子,可以说是一波三折,最开始的时候是因为他不满前面的开车的人紧急煞车,于是就和他自己同行的奥迪车的司机一起暴打对方,导致他第一次被拘留。第一次抓了以后,警方以未成年不构成犯罪为理由把他给释放了,之后警方再次抓捕他,并且拘留,后来又一次被释放,最后又收容劳教一年,所以他真的是有三折。那第一次为什么抓了以后放了呢?据网上的猜测,说是因为父亲是李双江。这个基本上是可信的。就是对于这种将军级别的社会名人,派出所或者是北京市某一个区公安局的,常规处理他也就是这样了,抓了以后一发现他是谁,就把他放了,这种情况应该是常规处理。但是第二次为什么又被抓了呢?多半是因为在网络上民愤相当大。还有一个可能性,就是当时谣传说被打伤的夫妇是国防部长梁光烈秘书的亲戚。这种谣传一旦传开以后,警方就比较难办了。警方生怕这个人放错了,是因为被打的人可能来头更大,那他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了,毕竟梁光烈秘书的亲戚虽然隔着两层了,不见得会比一个唱歌的将军容易对付。万一是真的呢?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他抓回来再说。这个年头,你别看这个公安对百姓是如狼似虎的,一旦他要得罪当官的了,那公安也是弱势群体。

而这次收容劳教,这是第三次被抓了,这一次最后收容劳教的原因,应该是这个事件已经爆发成网络一个大热门的话题。网民是讽刺、挖苦、调侃,矛头已经直指中共的体制和军队内部的腐败了,这一来的话触动了高层。为什么说触动了高层,高层才能进行这样处理?因为李双江是军队的,这个高层已经不是北京市的官员可以做决定的了,一旦牵涉到高层以后,最终出面决定处理的应该至少在政治局的层面。当然很奇怪的是,他最后来了一个叫收容劳教一年。这个收容劳教很多律师都没有听说过,也不在中国的任何的法律条文里,只有在刑法里面有那么一句话,那这句话本身并不构成收容劳教自己的性质和他的适用范围的合法性。当然今天我们不是来讨论收容劳教的,以后我们有机会讲到法律的时候可能还会再去详细讨论。

当然也有人说,李天一捅出了一个在劳教制度之外的另一种非法的收容方式,也许是李天一这个案子的最大贡献。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在这个事件当中,李双江有没有责任,如果他有责任,他的责任在哪里。关于李天一打人,除了很少的例外,一般人都认为李双江是有责任的,不过对于为什么李双江有责任,他有什么责任,这个就众说纷纭。很多责任是牵涉到事后他到医院里面去看受害者的时候,是否滥用公权力这件事情。当然我们不谈这个事后的责任问题,而是单单就李天一打人来看,他有什么责任。其中有一种说法,其实包括他自己也是这种说法,都是认为他没有把儿子教育好。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说法,包括给未成年人开宝马有监管不力之嫌,另外还有涉嫌隐瞒年龄以逃避当作成年人处理,当然这个最后年龄是多少还是没搞清楚。

我们就谈一谈没有把儿子教育好这个问题。教育子女关键是你的教育目标是什么,你的标准是什么,然后用什么手段来达到这个目标。如果说不找出这个教育的标准来衡量的话,教育成一个什么人,如果排开这个标准的话,那我们就很难说怎么叫把子女教育好了,怎么叫没有把子女教育好。

我们就看一看李双江他是怎么出名的。不管媒体怎么介绍,他出名的是什么歌,我想,公众知道这个人,应该是70年代一部电影《闪闪的红星》,里面有一首歌叫《红星照我去战斗》,当时就是他唱的。《闪闪的红星》这部电影讲的是当年中共在江西造反割据的时候一个红军孩子的故事,当时我看这部电影的时候在景德镇,这部电影主要的外景拍摄地点就是在景德镇附近的婺源县,而我当时的一个同学就在拍摄外景的地方当知青,他告诉我很多拍摄电影的过程,所以我当时对这部电影印象很深。

这部电影和这首歌,就是《红星照我去战斗》这首歌它是一种典型的鼓吹中共的暴力革命的宣传,而电影当中的主角潘冬子,小小年纪就跟着家里的大人造反搞破坏来反对中国当时的合法政府,还学会了杀人。这个杀人在电影里面是怎么完成的?就是杀胡汉三。他是在极度的丑化了中国社会的最稳定的、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阶层──地主阶层,它是在极度的丑化地主阶层,而且极度丑化当时中国合法政府——中华民国政府的条件下,用仇恨来完成这个杀人的。这是电影的情节,就在歌词里面它也毫无掩饰。歌词里面大家记得有这么一句话叫作“革命代代如潮涌,前赴后继跟党走,砸碎万恶的旧世界 ”。这种电影、这种歌曲,它所制造出来的气氛、制造出来的文化只能是一种带有破坏性的、仇恨性的和暴力性的。它鼓吹的、鼓励的是这种暴力和仇恨。而另外一方面它却是在贬低和丑化人类的文明,这是这种电影和这种歌曲。

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文化系统,就是通过这种文艺形式,文艺形式是党文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形式,就是通过这种形式来侵蚀、败坏着我们的思想和我们的行为的,这种影响是事实存在的。也就是说只要人们生活在这种党文化的环境当中,生活在这种谎言和暴力之中的话,就很难不受它的影响。尽管绝大多数人不容易想到这种对日常人的行为的负面影响,是来自这种歌曲和这种电影。大多数从大陆成长起来的人,都不会去想一想这些歌词和电影所推崇的、所鼓励的东西实际上是反人类文明的。

在很多年前看过梁晓声写的一篇东西,我想现在应该还有不少人记得。就是梁晓声讲过,打了这个潘冬子的扮演者祝新运一记耳光的故事。当年梁晓声大学毕业以后分到电影去当专业编辑,他要安静的想写点东西,结果被楼上演潘冬子的小演员祝新运吵的没有办法写作。然后他就去交涉,交涉了也没有结果,他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终于给了当时那个当红的电影小明星一记耳光。当然很多人会说那是一个不懂事的孩子当了明星以后被宠坏了,可是如果看过这篇文章的,可能还会记得梁晓声打了他一记耳光以后,祝新运说的是什么?他说的是“你敢打解放军!”。所以祝新运当时的特权思想,他不是来自于随便演一部电影当了明星以后的特权,而是由演这一部中共革命的特定的电影而得到的特权思想。

这就是中共的这些电影对一个演员潜移默化的影响。当然也不只是一个演员,我们只是说演员他可以从这个电影里面得到什么东西。通过演这部电影和通过看这部电影,他可能会得到什么样的影响。所以这种特权不是说到今天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才开始的,而是当年这部电影刚刚拍出来的时候就已经有了。

李双江他是靠红歌出名的。他的几十首歌都是类似于《红星照我去战斗》这种类型的红歌。他不仅是自己唱,其实他是有意识的培养他儿子唱的。他的儿子李天一5岁就成了年纪最小的申奥大使,他多次和李双江同台演出,他在中央民族乐团音乐厅开过假日歌友会,他还曾经替他父亲领取过一个十大孝子的奖项。他的这种明星意识是李双江有意的从小就培养起来的。

红歌代表着什么?代表着刚才说了是代表着中共的特权,代表着中共的暴力和仇恨,而这些东西就通过这种方式潜移默化的影响着这个孩子。我们从李天一的经历来看,不能说李双江工作太忙没有空管孩子。李天一今天所做的事情,是他当父亲的李双江用他自己唱的歌所代表的那种党文化体系有意识的培养和教育这个孩子的必然后果。替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改装宝马,让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开宝马,那是宠孩子。而这个孩子用棍棒像职业打手那样子打人,他不是用家长的“宠”能解释的。宠孩子的很多,宠坏孩子也很多,但是大部分人不会像职业打手那样子用棍棒去打别人。宠坏了和这种用暴力打人还不完全是一回事。这种任意使用暴力和鄙视他人的权利和他人生命的这种元素,只能来自共产党的文化,这也正是李双江赖以成名的元素。所以李天一作为李双江的儿子,他倒是继承他父亲的所谓“革命事业”,正好应了这个歌词当中的那一段话,叫作“革命代代如潮涌,前赴后继跟党走”这就是它的第二代跟党走的一个最典型的象征。

如果说我们刚才分析的这些道理确实和他犯罪有关,我相信是绝对有关,而且比其他任何东西关系都大,那么送他去收容教养一年惩罚的并不是他犯罪的根源,李双江的道歉也和肇事的原因毫无关系。显然他并没有意识到或者即使意识到他也不敢说出来的真正的原因,他是不敢去道歉的,他不敢说他用党文化影响了儿子,而使儿子变成了这样的暴力。

开除狱警和撤职铁路局长的原因

我们下面再看一下另外两起案子,就是开除监狱狱警和撤销上海铁路局局长。第二个案例就是刚才我们说的,济南女子监狱看守林娜,她是8月17日和一对老夫妇因为修车发生纠纷的。考虑到当时发生纠纷的时候是下午5点半,也就是下班以后,而对她的处理,就是开除这个决定是第二天18日就宣布了,就是说任何一个单位在中国,平常都不会有这么高的效率。开除的这个决定是由监狱宣布的,监狱的领导们如果没有其他消息来源的话,估计 18日这一天过去以后,他都不会知道有一个看守在外面闯了祸。而同时宣布的还有省司法厅和监狱局对全省司法系统的通报,还有省委政法委做出一个专题教育的决定,就是全省政法系统要进行一个月的专题教育。

这个决定它一定是来自于比省委、政法委还要高的层次。当然现在还不能决定这是省一级的决定还是中央一级的决定,但显然这绝对是来自于高层的政治决定。因为按照正常程序的话,不到24小时这一类事件可能连调查程序都没有启动的,就是说调查程序启动最快的也要到18日上午上班的时候,在这几个小时之内不可能说调查有一个结果,更不可能说调查结果已经报到省一级去了。

我们看一下林娜在这件事情上面冤不冤?就打人这件事情,如果她真的打了,当然现在有别的说法,也许是不冤枉她,但是她被惩罚肯定不是因为她打了人,而是因为别的原因,就是说她丢了党的脸。她的监狱看守的那些同事们,天天在打人骂人,这里有很多案例如果大家到《明慧网》上去找,就这个山东济南女子监狱打人的案例不知道有多少。山东省即墨市有一个法轮功学员叫卢秀芳,就是在济南女子监狱遭到狱警的酷刑折磨以后不幸去世的。现在还有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那里,被狱警或者被狱警指使的刑事犯每天都在酷刑折磨。从来就没有见过山东省司法厅监狱局处理过一个狱警,甚至连打人的刑事犯都没有处理过,也没有见过省政法委发过什么文件通知去整顿。

林娜错在哪里?她错在把中共在阴暗角落里面,就是监狱里面没有外面的民众看见的情况下所做的事情,每天的操作,拿到光天化日之下在众目睽睽之下做了,这是她的错。照官方的说法就是说,林娜的行为引发治安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后果严重,说明了就是这件事情激起了民愤了。它所说的后果严重,并不是说被打的人伤势严重。在中国大陆每天发生的拆迁打人、城管打人的案件,被打的人伤势比这个严重的多的不知道有多少。所以打人以后这个人的伤势并不是这个决定所说的后果严重。这里所说的后果严重,是指的是党的形象严重受损。其实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并不应该是处理的标准,如果是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的话,如果真正依法办事的话,那就犯什么罪就怎么处理,这跟社会影响有什么关系?

第三个案例是温州动车惨案,是在7月23日发生的,24日也就是第二天,铁道部党组就做了一个决定,说是对发生 “723”铁道重大事故的上海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工务、电务的副局长予以免职。动车惨案发生在23日晚上8点到9点之间,铁道部根本就不可能在几个小时之内有时间进行调查,更不可能说调查出结果来。也就说处理这三个人,不是根据调查的结果做出的,事实上也是如此,就是在两个月后的今天,中共当局当时承诺9月中旬出调查结果,时间已经到了,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也就说二个月以后都不知道真正的责任人究竟是谁、哪个部门,结果在当时第二天就把上海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给撤了。

铁路的安全,就是这一次温州动车惨案,和铁道、和列车、和信号系统、和控制系统和天气等等多种因素有关,牵涉到的部门太多了,怎么可能在几个小时之内就地就能够撤了上海铁路局局长?当然也许不冤枉,因为中国有句话就是处长以上的挨个排起来,一个隔一个枪毙的,肯定有漏网的。但是对他这个处理本身绝对是草率和不负责任的,也许调查结束以后,他确实是有罪的或者有责任的,那么那个时候处理才可以说是不冤枉的。所以撤职它不是一个调查追究责任的过程,而是为了某些更高层的应该承担责任的官员或者是部门推卸责任和平息民愤的政治决定。

出气筒和替罪羊

我们下面就来看一下究竟是谁需要这个出气筒,这三个案例它的共同特点是什么?就是犯事的人都丢了中共的脸,这个正式的说法是什么呢?叫“败坏了党的形象”;都引起了网路上面的反响,而成为了公共事件;三个当事人都是权力的边缘人物。上海市铁路局局长可能他的实权最大,但是他比起中共核心权力人物来说的话,他还是权力边缘人物。李双江的名气最大,但是他只是个唱歌的,虽然是个将军,但是他并不真正拥有实权,他是中共宣传工具当中一个被利用的一个小卒子,中共要搞宣传要歌功颂德需要用他,但他本身并不在权力的中心。这三个人当中最小的是林娜,她是党的专政暴力机器最低层的打手。结果三个案子的处理,都和事件发生的原因没有关系,都是为了降低社会反响做出消声的决定,就是让大家出个气。然后就不再追究这件事情了,然后忘记了这件事情最根本的原因。

从这三个案子来看,比起以前重大事件的时候隐瞒、封锁网路、打压媒体还有就是只能用新华社通稿等等常规的处理来看,显然又增加一项新的处理措施,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推出民众的出气筒,以便于掩盖或者保护真正的责任人,或者是避免社会去关注这些事件背后的真正原因,从而危及到中共本身。

我们看两个案子都是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的决定,而李天一的案子之所以延误了几天,是北京市公安当局在比较低的级别上判断失误所造成的。所以说这些案子当中的这些人,与其说推出来是民众的出气筒的话,不如说是中共的替罪羊。这三个案子还不足以证明这已经成为一个常规处理手段,但是显然这是一个趋势,我们还可以从以后新的事件发展来看这会不会成为一个常规。好,谢谢大家。

来源:SOH 【 横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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