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公开能否真正起到监督效果?(图)

发表:2011-11-23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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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把大把的人民币浪费在政府开销上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周一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定期公开“公”支出,禁止奢侈和浪费。专家指出,仅仅公开数字,并不能达到真正的监督目的。

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因公出国这三项庞大的政府预算支出,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只是一个遥远的数字。关心民生的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认为,公开“三公”支出,是为了遏制政府成本的不断扩张,缓解官民矛盾,恢复人民对政府信任。他指出,中国的政府成本占总财政支出的40%左右,而在欧美国家这个比例最多也就不超过10%,这样高的政府成本必然导致民生艰难,所谓的和谐社会也无从谈起。而如何降低政府成本,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制止三公消费。

按照目前中国政府部门的预算编制,并没有专门的“三公”经费科目,这些消费分散在部门预算的纷杂科目中。根据中国媒体的报道,国务院法制办此次出台的相关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今后“三公”经费不仅要纳入预算管理,而且禁止将其他预算资金挪用于 “三公”。胡星斗教授认为,仅仅单独管理并公开“三公”经费是不够的,因为这些数字对于公民来说还是陌生的,即使他们要监督也无从下手。他说:

“我们目前看到公开的三公消费都只是一个笼统的数字,谁也看不懂。而不是具体到每一次公款宴请的账单,购买每一台公务用车的价格,因此这样的公开虽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总比没有公开好,但是恐怕弄虚作假的行为还是需要出台具体的细则来防范。”

胡星斗教授认为,相比之下,其实自上而下的规范并不如自下而上的监督更有效。比如应当允许公民进行财政公议诉讼,也就是如果有人发现了超标三公消费的情况,只要有证据,任何人都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最终追回了一些资金,还可以拿出一部分来奖励提起诉讼的公民。胡星斗教授说:

“我们过去有无数自上而下的规定、文件、讲话等等,但是效果并不好,而且滥用公款的现象反而愈演愈烈。可见,光是自上而下的规定是不起效果的,关键还是民众的监督,以及阳光行政和阳光财政,这才是治本之策。”

据悉,该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12月21日。

来源:德国之声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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