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血祭文革者(图)

(仅举20例)

作者:耋耋不休 发表:2012-02-12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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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新张志新(网络图片/看中国配图)

林昭,女,1960年10月被捕,1968年4月29日被处决,时年不到三十六岁。罪名是:1957年划为右派,此后死不改悔。批判共产风,为彭德怀鸣冤,建议学习南斯拉夫经验。1959年参与刋物《星火》反革命集团。1965年判刑二十年。在狱中用竹签、发卡、牙刷柄等书写血书,在墙壁、衬衫和床单上写诗文二十余万字,重点批判“阶级斗争”学说和集权统治,呼吁人权、民主、和平、正义。1980年12月30日“平反”。

王佩英,女,1968年10月被捕,1970年1月27日被害,时年五十四岁。罪名是:自1964年至1968年10月,书写并散发反革命标语一千九百余张,反动诗词三十余首。1964年夏,公然提出:毛泽东应退出中央领导层。同时提出退党。文革中进一步撰文说: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已走向历史反面,应退出历史舞台。她在酷刑毒打与迫害之下,始终坚持信仰,多次公开表明自己理念。判处极刑后,因反抗被勒死于刑车。1980年5月8日“平反”。

吴晓飞,1968年5月7日被捕,1970年2月27日被处决,时年仅二十一岁多。罪名是:于1967年11月至1968年4月,写了两篇各长达二十余万字的政论,认为江青是“无政府主义泛滥的根源”、“发动武斗的祸首”;说批判刘少奇乃是“不择手段、不通情理的迫害”;认为文革“是一件反常的政治事件”;指出林彪“有阴谋”,把毛泽东思想“弄到荒谬绝伦的地步”。1980年6月“平反”。

遇罗克,1968年1月5日被捕,1970年3月5日被处决,时年二十七岁。罪名是:在他于1966年2月寄给上海《文汇报》的《人民需不需要海瑞》(发表时被压缩并改题为《和机械唯物论进行斗争的时候到了》)一文中,点名批评姚文元的《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针对文革中风行一时的血统论,他在1966年9月写出著名的《出身论》予以严词批判——人们把遇罗克的《出身论》称作在中国最黑暗的年代里发出的中国第一部《人权宣言》。1979年11月21日“平反”。

张坤豪,1970年2月被捕,1970年3月19日被杀害,时年二十八岁。罪名是:反对批判刘少奇和其它老革命家。1969年7月6日被勒令检查交代时,却签名写下“我热爱刘少奇主席”,随即隔离审查,批斗毒打,群众专政八个月。其间写有九份“反动”材料。他认为,中国“被个人迷信充塞着”。1979年10月“平反”。

方运孚,1970年2月被捕,1970年3月6日被害。罪名是:撰联讽刺文革派:“打击一大片,尧舜禹汤皆右倾;保护一小撮,桀纣幽厉最革命”;攻击说“林彪、江青野心很大,整掉大批老干部就是为了他们自己上台”;又为刘少奇、彭德怀鸣不平。1968年“一打三反”中,重庆公安局办案人员起初拟将被收捕的方运孚判十五年,报到市公安局军管会,加至二十年,送重庆市革委会审批,改成无期,四川省革委会终审时,进而改成死刑。本来犯人有十天上诉期,可是十天还没到,方运孚就被拉去枪杀了。1980年“平反”。

毛应星,女,1969年1月23日被捕,1970年4月14日被害,时年四十五岁。罪名是:狱中书写“反动”笔记,说:“这样的政策最有利于什么人呢?就是有利于一些个人野心家、资产阶级政客,倒霉就是老百姓,而毛泽东的江山最后也被这些人所葬送。”“顶峰论是采取资产阶级哗众取宠、奴颜卑膝地宣传捧场,欺骗人民。”又说大搞“忠字化”“分明是唯心论”。毛应星被五花大绑押往刑场时,身材瘦小十分衰弱的她,却镇定自若,目光明亮,从容不迫。1980年11月29日“平反”。

陈卓然,1970年2月被捕,1970年4月28日被害,时年只二十岁。罪名是:1970年,用剪刀剪下报纸上的字,组成“反动标语”六十多条,贴到南京市主要街道上。这就是轰动南京的“2.12反革命案”。1980年“平反”。

丁祖晓,女,1969年7月5日深夜被捕,1970年5月8日被害。罪名是:1969年3、4月间,寄信和发传单,反对“三忠于四无限”宗教式狂热。她认为:“忠应该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真理,不应该忠于哪一个人。现在提倡的‘忠’,是搞个人崇拜,是搞奴隶主义。”“这恰如封建社会里的上朝,把毛泽东当封建帝王,天天朝拜。”姐姐丁祖霞也支持、参与她的活动。她们呼吁民众“不要甘于做奴隶,起来造忠字的反,革忠字的命!”此事被认为是“穷凶极恶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而列为当地“特一号案件”。临刑前丁祖晓还慷慨陈词,批判个人崇拜、奴隶主义。

李启顺,女,1969年7月被捕,1970年5月8日被害,时年二十四岁。罪名是:刻印二十多份《告革命人民书》,为同学丁祖晓叫好,称她为“当之无愧的革命先锋”,猛烈抨击林彪、江青大搞现代迷信。她十七岁的妹妹李启才也自告奋勇,深夜到县城各主要街道去散发。传单还直接寄给“四人帮”控制的《红旗》杂志。为此,她们四人被打成反革命集团,全部被捕入狱。李启顺与丁祖晓同一天被枪毙,丁祖霞则被判刑二十年;李启才判刑十年。1980年8月,她们获得了“平反”。

忻元华,1967年1月25日被捕,1970年5月30日被害,时年三十七岁。罪名是:1967年1月,致信毛泽东,称:文革是“党的历史上空前未有的惨祸”,“祖国的上空笼罩着个人崇拜的阴云”,恳求“您老人家赶快醒悟”,“赶快采取最有效的自我批评的紧急行动”,“解决当前万分严重的局势”。随即以“恶攻罪”被捕。1979年12月“平反”。

吴述森、鲁志立、吴述樟,分别于1970年3月、1970年8月、1969年1月被杀害。罪名是:成立“共产主义自修大学”(共十三名青年),学习马列著作,将心得编为《学刊》油印小报。批判中共“竭力推行愚民政策,实行奴化教育,提倡奴隶主义的盲目服从精神,宣扬个人迷信和领袖至上的神话,从意识形态上已坠入了完完全全的唯心主义”。还批判说,“现在的形势类似辛亥革命的形势,也有个窃国大盗袁世凯,企图利用文革篡权,此人就是林彪。”1978年8月“平反”。

官明华,女,1967年1月被捕,1971年3月12日被判处死刑,惨遭杀害,时年三十七岁。罪名是:认为林彪是“埋藏在毛主席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是“野心家、阴谋家”和“披着羊皮的狼”,高呼:“林彪的末日快到了”,“打倒林彪,把林彪拉下马”,被定为现行反革命。1978年秋“平反”。

王笃良,1968年6月被捕,1971年8月6日被害。罪名是:认为“刘、邓是代表人民利益的马列主义者,是国家的栋梁,把他们打倒,对党、对国家、对人民有害无益”;有人“光抓权力,不抓生产,结果使国家政权和人民生活失调”。在狱中又写道:“林彪为什么要对毛泽东忠、忠、忠,他心里有鬼。”又针对刘少奇被诬陷一事说:“什么叛徒、内奸、工贼,没有确凿的证据,不能以理服人。”被诬为“顽固不化的现行反革命”。1980年6月“平反”。

张志新,女,1969年9月24日被捕,1975年4月4日被处决,时年四十五岁。罪名是:一次次批斗会上责问:什么“一句顶一万句”?什么“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她对林彪宣扬的“顶峰论”非常反感,认为把林彪的接班人地位写入党章不好。她又认为派性泛滥、武斗成灾是江青在搞名堂;江青不是“文艺旗手”,而是破坏祖国文化艺术的罪魁祸首。特别是,她指明毛泽东是文革灾难的“总头子”。行刑前,张志新被惨无人道地割断喉管,以防喊“反动”口号。1979年3月“平反”。

史云峰,1974年12月24日被捕,1976年12月17日判死刑,两日后枪决,时年二十七岁。罪名是:1974年10月26日,史云峰散发标语、传单,反对“四人帮”,为刘少奇等人受迫害鸣不平,指出刘少奇一案是“千古奇冤”;提出:“全面审查文革中的错误”,“沿中共‘八大’路线前进”,给刘少奇等人“恢复名誉”。临刑前,史云峰嘴塞纱布用缝合线紧紧勒住,以防喊“反动”口号。1980年3月“平反”。

张锡琨,北京大学化学系学生,1976年底或1977初被枪毙。罪名是:在1957年鸣放整风时贴出《卫道者逻辑大纲》大字报,被打成右派送北京团河农场劳动教养;1969年被遣送到四川继续劳教;最后被以“企图组织逃跑”的罪名判处死刑,至今未“平反”。张锡琨为之送命的1957年大字报如下:

1,党的错误是个别情况,对它批评就是反对全党;
2,民主自由是党的恩赐,再要索取就是煽动闹事;
3,歌颂逢迎是一等品德,揭发错误就是否定一切;
4,万事保密是警惕性高,揭露神话就是诽谤造谣;
5,盲目服从是思想单纯,若加思考就是立场不稳;
6,政治必修是制度原则,若加考虑就是反对马列;
7,国家制度是早已完善,再加指责就是阴谋造反;
8,政治等级是统治杠杆,取消等级就是制造混乱;
9,苏联一切是尽管搬用,谁说教条就是挑拨苏中;
10,“三害思想”是也合人情,谁若过敏就是别有用心。

王申酉,1968年1月因卷入“炮打张春桥”及对文革不满被隔离审查,抄家,1977年4月27日被处决,时年三十一岁。他的“现行反革命”罪证全都出自他的日记、读书笔记、读毛选眉批和给女友的书信里。早在1964年,他就开始批判思想独裁。他写道:“完全以毛泽东的理论独裁一切。置一人之思想于亿万人的脑袋。这恐怕是空前绝后的。在六万万人的、占地球六分之一土地的陆地上以一个同类生物的思想作为神圣的意志来主宰一切。这一成功实在是难以想象的。”此后,他不断批判“三面红旗”、“个人迷信”、“个人崇拜”、“极左思想”;为右派分子鸣冤叫屈;提出尊重价值规律,打破闭关锁国,实行对外开放等系统的改革主张。1981年7月“平反”。

李九莲,女,1969年5月15日被捕,1977年12月24日被处决,时年三十一岁。最初因怀疑文革、怀疑林彪、为刘少奇鸣冤被捕,判刑五年。林彪倒台后,她虽获得释放,但还是定为“现行反革命性质”。1974年3月,李九莲忍无可忍,在公园贴出了《反林彪无罪》等六份大字报,因此又于1974年4月19日深夜被秘密逮捕,并于1975年5月被判刑十五年。1976年12月,李九莲在狱中写下了《我的政治态度》,后还当众念出,犯了“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的死罪。李九莲被枪决后,尸体在荒野暴弃数日,并惨遭侮辱,乳房和阴部被割了下来。1980年,在胡耀邦支持下“平反”。

钟海源,女,1974年4月被捕,1978年4月30日被处决,时年三十岁。最初罪名是因声援李九莲,在家里起草了《最最紧急呼吁》等传单,自己刻,自己印,自己散发。1976年“四.五天安门事件”后,她在监狱里公开说“华国锋不如邓小平”,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李九莲被杀四个月后,钟海源也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她听完死刑判决后,毫不犹豫地签了名,然后把笔一甩,昂首离去。行刑时枪击未死之前活剖取肾。1980年在胡耀邦支持下“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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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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