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正案为专横留有不小的余地

发表:2012-03-10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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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全国人大将于下周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世界报》3月9日提出质疑: “问题是,这290条中哪些是在法律现实中适用的。中国法院会接受无罪推定吗?或者警察会接受保持沉默权吗?律师能更好地会见委托人吗?禁止刑讯逼供并且禁止在法庭上使用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这些禁令会被遵守吗?……”

对于修正案规定的两个例外,即拘留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和恐怖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不用通知家属,该报写道:“中国批评者称这一条款是个橡皮条款。他们指责说,这个例外为当局开了后门,只要当局愿意,随时可以将假定的政权反对者、维权人士包括形形色色以及各种信仰的反对派作为推定的国家敌人加以迫害、并且使之消失数月无需通知家属和律师。”

文章认为:“那么当局就可以在法律保护下对外这样做,从而抵制任何批评。比如著名政治犯和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就成了专横下的受害者。他在法院判决之前,已经被警察秘密拘押半年。去年初,数十名律师、作者、维权人士或艺术家如艾未未遭受类似命运。中共感到以阿拉伯国家为榜样的所谓'茉莉花革命'的威胁,让警察将他们带走、威胁并对许多人残忍用刑,几周之后才通知家属。”

文章说,网民指责新法让国安获得任意拘捕的全权,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朗盛反驳说“恰恰相反”。“但他无法解释的是,为何在这部法中引进‘恐怖主义和危害国家’的例外、并允许当局让批评者‘消失’数周之久。……”

“滥用权力的危险漏洞”

《新苏黎世报》3月9日评论说,“治安当局的自我节制是有的,但是进步很小。从法中删除的仅仅是有关通知家属和律师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关押在不为人知的地方,……修正案使之合法化。治安机关去年对异议人士过度实行这种特殊形式的‘软禁’,不将关押地点通知家属长达数周或数月之久。人权律师和异议人士在恢复正常生活后不准透露自己的经历,尽管如此,刑罚、洗脑、刁难、侮辱和强迫自我否定的遭遇还是渐渐传开,特别是艺术家和自由思想家艾未未描述了他被警察绑架期间的经历。”

该报认为,新法允许秘密关押,“从而给司法专横留下不小的余地。法学家和维权活动家认为,将犯罪嫌疑人拘押在秘密地点,仍然是滥用权力的一个危险漏洞。修订后的刑诉法有积极变化,如禁止非法取证,但主要取决于能否正确实施。

“观察家抱有怀疑,因为执行的司法机关会在内部违法。这部法纳入了维护人权,听起来不错,但首先还得充实其意义。中国将自己定义为法治国家,然而单单由于共产党对司法的影响就不够格。这个法符合国家政权对社会稳定的希望。这也体现在内部安全的预算上,预计2012年增长超过11%。在党内换代的一年,面对日益增长的社会紧张局势,领导人继续将镇压视作维护权力的保障。”

来源:德国之声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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