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法案的确让台湾的官场比较“光亮”(图)

发表:2012-03-10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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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3年起,根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台湾的高官每年都得自动申报他们的财产。而最新一期财产申报资料显示,马英九总统和夫人周美青名下存款高达7372万新台币(约合200万欧元),几乎是所有高官中的“储蓄王”。据报道他们夫妇理财比较保守,大部分的钱都存进银行或者买地。他们两人名下还有土地、建物以及数个终身寿险。两人的动产与不动产加起来足以让马英九跻身亿万富翁俱乐部。

中国公民呼吁立“阳光法案

日前,170名中国公民在网上签署公开信,呼吁两会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虽然大陆民众殷切期望可以通过所谓的“阳光法”,但此呼吁始终没有得到实质的进展。其实台湾的反对党当年也是经历一番努力,才促使包括“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在内的所谓的“阳光四法”通过立法。民进党的前立法委员赵永清回忆起那一段历史,他认为能通过这部法案主要是民众和舆论的压力:

“当年我们推动此法案时,碰到来自内部和外面的压力,但是舆论上多数都是支持的。我们的第一个法案‘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在民国82年因为舆论强烈的支持跟表态,使得每一位立委感受到相当大的压力,后来终于顺利通过。”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在其第一条文中,开宗明义的指出制定此法的目的:為端正政风,确立公职人员清廉之作為。赵永清认为此法实施后,台湾政治人物的清廉度确实变好一些。他说:

“总是会比较好,比如‘避免利益冲突’现在变成大家普遍认识的原则。也就是,只要你是担任政府的职位,不管是选的或是不用选的,不管是民意代表或者是官员,在某些事情上就是要回避。”

台湾要更多的“阳光”

仅管如此,民进党人仍然对现状不满,现任民进党立法委员吳秉叡在接受德国之声的电话采访时说,:

“现在采取的是:公务人员主动申报,之后,监察单位会来查核申报是否确实。我们本来希望如果财产来源不清楚,没法交待清楚,我们就直接认定这项财产‘来源不法’。但是我们推行这部分的立法不太顺利。”

在总数近60万的台湾公职人员中,其中大约6000人必须每年自动申报其财产。之后,监察院会从所有的申报案件中抽出约5%的案件,来调查申报是否属实。如果有人检举或者是申报明显有问题,监察院也会主动调查。但是吳秉叡认为,调查机构握在执政党手中,司法检调单位的人如果怠惰不执法,高官们就可以继续逍遥法外,而一般民众根本就一筹莫展。

因此,民进党希望修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12条,增列刑责,并没收申报人来源不明的财产;凡申报人前后年度的财产总额增加超过其薪资所得达一倍以上者,如果拒绝说明或无法提出合理说明者,就推定为犯罪所得,应视情节处以刑责并科罚金,而申报人财产来源不明部分应一并没收、追缴或追征。

吳秉叡承认这样的立法的确比较严格,但是“矫枉必须过正”,至少他个人是这么希望的。

“台湾需不需要(这种立法)是见仁见智的。但是为了要让行政首长们遵守,就是必须矫枉过正。到底适不适合大家可以讨论,不过我是赞成的。”

来源:德国之声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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