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饥荒年代冤案 51年光阴谁能给(图)

作者:叶修 发表:2012-05-0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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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捆铁丝使湖北省黄石80岁的冯家启背了51年“劳改犯”的罪名

【看中国记者叶修综合报导】湖北一名八旬老人,在大饥荒的年代中为了给家人充饥卖了一捆铁丝,被判5年劳改、后又被加刑6年,刑满后又被控制4年。1976年他被释放后就开始过着极为穷困的生活。而他那“劳改犯”的罪名直到1个月前才获洗清,但仍无法挽回他那五十多年来流失的岁月。

据杭州日报报导,今年80岁的冯家启,家在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金湖街道四斗粮村。一个月前,湖北省高级法院一纸判决书撤销了他的罪状,证明是一桩冤案。11年的牢狱生活,4年失去自由的集中劳动,36年苦苦寻找的公正判决,是这名老先生过去51年来人生的全部。

1959年到1961年的一场饥荒,冯家启所在的四斗粮村和全国一样缺粮,很多人挖野菜、扒树皮充饥。当时担任生产队副队长的冯家启,常在夜深人静时到大冶河抓鱼捕虾,给家人充饥。1959年5月的一天,他在河里意外捞到一捆钢丝,拿到市场上卖了20元,买了米拿回家。当年11月一个深秋的夜晚,27岁的冯家启被从床上抓走,自此在矿区挖矿、挖煤。

两年后(1961年2月),他被黄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劳动改造,自此他由生产队副队长变成一个“劳改犯”。后来得知他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走了,还有一个小女儿也送了人,家庭的变故让他再无心继续劳动。1963年2月的一天,他因欲离开狱所,而被枪伤,子弹从他左肋进入,从右肋穿出。事后虽然捡回一条命,但他对生活感到无望,试图上吊自杀。幸好被人发现了。

1966年1月19日,他的刑期本应结束,因为越狱被加刑1年,抗拒劳动改造,加刑5年。1967年3月25日湖北沙洋县法院对此作出第二份判决,表示冯抗拒改造、恶意攻击我劳动改造政策、公开对抗学习领导人著作,把政府交给学习用的书撕来解手……反动气焰十分嚣张……辱骂人民政府和我们伟大领袖,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判处劳改犯冯家启有期徒刑5年,连同原判6年共执行有期徒刑11年。

1972年1月19日,他的刑期满了。他被安排到沙洋县一家工厂做工,虽有工资,但直到1976年才被允许回家。这4年间他不能和家人团聚,他的人身自由还是被限制。

1989年,冯家启第一次拿到28年前的判决书,才知道让自己过着悲惨人生的那些捏造出来的“莫须有”的罪名:“被告冯家启一贯贪污盗窃,危害生产,破坏社会治安。1959年5月被告在城关河边盗窃国家钢丝一捆70余斤,卖得人民币106元,被派出所拘留处理后,不但毫无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判决书上,冯家启还有另外几项“犯罪”:“1960年5月,被告先后盗窃大冶农场及附近3艘渔船,租给一个副业队赚租金;同年5月在生产队买鱼时将泥巴塞到秤砣下称鱼,贪污40元;多报工冒领工资20元。”

那些捏造出来的的罪名使他坐穿11年的苦牢;4年失去自由的集中劳动;妻离子散家庭破碎。人生从而改写,过着悲惨穷困的生活。

然而,就在一个月前,湖北省高级法院一纸判决书撤销了他的罪状,证明那是一个错案。

“这样一张纸说我没罪就没罪,说我有罪就关进大牢受罪。”这位背着51年劳改犯恶名的八旬湖北老人诉说心中不快。虽然51年的蹉跎是撤销不了,也要不回来了,但现在他想讨要一个说法——谁应该为他这荒废人生负责。“时代不同了,政府不能不认账。”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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