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泄愤 小区居民凌晨遭遇“午夜凶铃”

发表:2012-06-18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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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一声长长的车鸣昨天零时许在白云山附近某小区响起,这里的住户兼车主林女士因车位已满无法进入小区而长鸣车笛。闻声惊醒的住户达数十人,一家老小都被惊醒的住户廖先生更是怒砸小车的侧窗玻璃及前玻璃,双方起了争执甚至还动起了手。
 
邻居被吵醒怒砸车窗
 
据小区管理处人员介绍,昨天零时40分左右,林女士归来时由于小区内车位已满,不能入内而长鸣汽车喇叭,保安在旁劝阻无效后报了警。五六分钟后,四五十名被吵醒的住户来到小区门口。
 
业主廖先生说,车鸣了大约有20分钟,根本无法入睡。他来到门口时,看到林女士坐在车内,摇上车窗,一边放着音乐一边按响小车喇叭。在尝试沟通无效后,他用随手带出来的小锤子砸碎了驾驶座的车窗,又砸裂了前挡风玻璃。
 
廖先生回忆道:“不久后女事主的丈夫和小叔下来了,看到我不由分说就动手打人。”
 
林女士则称,她不记得当时按了多长时间的喇叭,但是廖先生下来的时候,自己并没有在鸣喇叭和放音乐,而是坐在车里准备睡觉,而他也没有和自己沟通,直接就动手砸车。
 
车主要求赔维修费
 
下午5时,双方第二次到派出所进行调解。廖先生表示,此事双方都有错,但先错的是鸣喇叭的车主,所以希望双方互不追究。若林女士执意追究,将联合当晚被吵醒的住户,向其索要精神损失费。
 
林女士则坚持,自己虽然有错,但也轮不到廖先生来管,更不该砸她的车。她称,小车的维修报价在3000元左右,这笔钱应该由廖先生承担。“如果他不赔钱,我们会起诉他”,林女士表示。
 
律师说法:各方均有责任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认为,在小区物业人员告知后,还长时间鸣喇叭,这位业主没有尊重其他人的权益,要承担较大的责任。同时,小区没有提供舒服方便的服务给业主,也有一定的责任。
 
针对廖先生砸人车辆,朱永平说,在任何时候,砸东西都是不对的,还是应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来解决,而不是毁坏别人的东西。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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