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徙自由”为何从宪法中消失?(上)

作者:尾大灵秀猫泽洞 发表:2012-09-05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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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第一次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公民享有迁徙自由,是1912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第二章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此后,无论是袁世凯时代、北洋时代,还是国民政府时代,其制定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都明确承认公民有“迁徙之自由”。中共治下的革命根据地,也曾制定过多个宪法性法律文件,对公民“迁徙之自由”的权利也做了肯定,譬如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三条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迁徙之自由权”。

1949年之后,迁徙自由也曾一度进入了宪法,但很快就名存实亡,1975年更是被从宪法中取消掉了,此后,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均未恢复。这些变迁背后,有怎样的历史背景?

他们是中共建政因丧失“迁徙自由”而受损最重的一群人,以前,他们被称作“盲流”,现在,他们是“农民工”。

一、1975年以前:“迁徙自由”尚留存在宪法中

中共建政后制订和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和宪法中,《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都明确规定:承认和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但这种保障是否得到了切实的落实,则是一个需要具体讨论的问题。

梁漱溟1953年说:农民进城,“城里不能容,又赶他们回去。”

1953年9月,毛泽东与梁漱溟在全国政协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发生了一场激烈争论。梁漱溟在会上发言说:

“过去中国将近三十年的革命中,中共都是依靠农民而以乡村为根据地的。但自进入城市之后,工作重点转移于城市,从农民成长起来的干部亦都转入城市,乡村便不免空虚。特别是近几年来,城里的工人生活提高得快,而乡村的农民生活却依然清苦,所以各地乡下人都向城里(包括北京)跑,城里不能容,又赶他们回去,形成予盾。有人说,如今工人的生活在九天,农民的生活在九地,有‘九天九地’之差,这话值得引起注意。我们的建国运动如果忽略或遗漏了中国人民的大多数——农民,那是不相宜的,尤其中共之成为领导党,主要亦在过去依靠了农民,今天要忽略了他们,人家会说你们进了城,嫌弃他们了。这一司题,望政府引起重视。”(引自《梁漱溟问答录》)

对梁漱溟的意见,毛泽东是不认可的。他在次日的一次即席讲话,不点名地反击了梁漱溟。毛泽东说:“有人不同意我们的总路线,认为农民生活太苦,要求照顾农民。这大概是孔孟之徒施仁政的意思吧。然须知有大仁政小仁政者,照顾农民是小仁政,发展重工业、打美帝是大仁政。施小仁政而不施大仁政,便是帮助了美国人。有人竟班门弄斧,似乎我们共产党搞了几十年农民运动,还不了解农民。笑话!我们今天的政权基础是工农联盟,工人农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这一基础是不容分裂,不容破坏的!”(引自《国史纪事本末(1949-1999)第二卷·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所谓“照顾农民是小仁政,发展重工业、打美帝是大仁政”,其实是指当时确立的优先发展重工业、农业为重工业服务的经济方针。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农业生产所创造的财富,很大一部分被政府低价或无偿征用,转而用于工业建设。这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拉大了城乡差距,同时也就催生了“各地乡下人都向城里跑”的现象。

1954年制宪:毛泽东是不同意将“迁徙自由”写入宪法的。

虽然1953年已经出现“赶进城农民回村”的现象,但并无法律条文明确限制公民的自由迁徙。1954年宪法,更直接将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写入了宪法,其第9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但据曾参与本次宪法制定的董成美教授回忆,毛泽东本来是不同意将“迁徙自由”写入宪法的。董成美说:

“毛主席在宪法起草中是不同意规定迁徙自由的,他认为人不能想到哪儿就到哪儿,得有制度;城里人就是城里人,乡下人就是乡下人,不能随便来回移动。但是后来宪法仍作了规定,没有听毛主席的,我们大都认为规定迁徙自由是有必要的。”(引自《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关于制定1954年宪法若干历史情况的回忆(董成美教授访谈录)》)

据1954年5月3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记录记载,毛泽东的秘书、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副秘书长的田家英,也是反对将“迁徙自由”写入宪法的:

“在讨论时,有人问田家英为什么没有写迁徙自由?他解释说,主要原因还不是怕农民进城,也不是怕建设时搬迁不了的问题。原条文规定了居住自由,可以包括迁徙自由,居住自由比迁徙自由更广泛。比如一个人有多处居所,今天在这里住,明天在那里住,这并非迁徙。最后邓小平说,写上‘迁徙’少费唇舌。”(转引自蔡定剑《宪法精解》)

1958年划分户口:彻底架空了54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

但是,允许“迁徙自由”的好景,注定是长不了的。因为“社会主义工业化”优先的路线是既定的——土改完成后,1952年的全国粮食生产虽然得到了迅速恢复,比1949年提高了44.8%,但3200亿斤的总量,虽已足够养活全国百姓,却不足以提供工业化发展所需的巨额原始积累。如此,一方面,政府须维持住现有的产量格局,其基本手段就是努力将农民限制在土地上,防止其因收入差距的诱惑进城而造成抛荒;另一方面,又必须采取手段增加农业产量,按照毛泽东的设计,其基本手段则是引导和组织农民走农业集体化的道路。这两者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严防死守城乡差距,控制农民弃地进城。

正是出于上述原因,从1955年6月到1957年12月,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关于防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通知》、《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严格禁止城市部门私自向农村招工,限制农民进入城市——也就是说,54宪法刚刚写入“迁徙自由”,就已经成了一纸空谈。但如果联系到1957年3月17日,毛泽东已正式提出了“取消宪治(法)课,要编新的思想、政治课本”(据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六册),宪法被架空,也不过是情理之中的事情罢了。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推翻”了54宪法关于公民居住、迁徙自由的规定。其第10条第2款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意味着对于农村居民来讲,合法转化为城市居民的方式受到了最大可能程度的限制。从此,“城乡二元”这样一种等级制社会结构开始成型。

牺牲“迁徙自由”,并没有换来真正的工业化。

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非常明确地说出了牺牲“迁徙自由”的目的之所在:“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生产,这是已经定了的。但是决不可以因此忽视生活资料尤其是粮食的生产。如果没有足够的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首先就不能养活工人,还谈什么发展重工业?”

也就是说:农业必须为重工业提供最原始的资本积累。为了尽可能挖掘农业生产的潜力,需要做到两点:其一,必须牢牢地把农民捆绑在土地上;其二,必须牢牢地把农民生产的粮食控制在国家手里。实现前者的手段,是取消“迁徙自由”;实现后者的手段,是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但这两种手段,结果都没有起到预想的效果,反而产生了巨大的负面作用。优先发展的是重工业,尤其是国防军事工业,这些都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而不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这就意味着其对资金的短缺有强烈的需求,同时又对剩余劳动力有强烈的排斥。也就是说,重工业的发展规模越大,对城乡“迁徙自由”的控制需求也就越盛,这是第一个恶性循环。

第二个恶性循环,是统购统销非但不能使国家掌控到更多的粮食,反而使粮食总产量迅速大幅度减产。如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所说的那样:

“统购统销割断了农民同市场的联系:土地种什么,信息不是来自市场;农民对自己的产品,处理无自主权,即使有余粮,也不能拿到市场出卖,这就排除了价值规律对农业生产的刺激作用。这种弊病在“一五”期间就表现出来,1958年以后就更加明显了。”

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的后果,是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粮食产量长期没有大的突破,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温饱问题长期没能得到妥善解决。后来,国家还不得不从国外进口粮食以补充国内需求之不足,1980年前后,我国每年需进口粮食1300多万吨。原本按设计应该为工业提供原始资本积累的农业,却反过来制约了工业的发展。

当然,受害最深的仍然是农民。如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所言:“由于一开始我们就对发展重工业要求过急,对农民生活的改善注意不够;由于否认价值规律的作用,而且农业税负担又已经定死,因此,在实际上就无法同剪刀差真正决裂。以后,由于‘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两次大灾难,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破坏,更不得不要求农民承受更大的剪刀差负担了。”

“闯关东”:一个关于自由迁徙的血泪故事。

“农民承受更大的剪刀差负担”的结果,是带来了普遍的饥饿。以河南省唐河县为例:

1953—1958年唐河县农村粮食征购数量占总产量的平均数为24.1%,最高的年份是1958年,征购比率为29.7%。但是到了1959年,征购比率陡然增至54.3%,也就是说农村有一半以上的粮食被征购走了。1960年的征购比率为35.1%。这造成了农村口粮严重透底。(引自田锡全《革命与乡村·国家、省、县与粮食统购统销制度:1953~1957》,参见《唐河县粮食志》,第70、24页)

这种负担的背后,是唐河县的人口从1958年的73万人(1953年底为78万多人),减少为1961年的62万。(转引自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

这样一种背景下,农民对“迁徙自由”的冲击也就可想而知了。最典型的莫过于山东出现的“闯关东”浪潮。《山东商报》编纂的《闯关东那些事儿》一书记载了大量山东百姓冲破迁徙禁令,前往关东求生的故事。譬如其中一篇文章如此写道:

“临沂费县的普通市民祝效远先生,曾经在1970年的时候,也去过关外,他在看到‘山东东北一家亲’的报道后,特意给我打来电话,讲述了他当年闯关东的故事,他满怀深情地说,如果没有当年的闯关东,也许他早已经饿死了,是关外的那片黑土地,让他得以生活下来,每每想到此,祝先生总会泪水盈眶。1970年的中国,对于广大的农民来说,是一个灰色的年月,……祝效远给我特意算了一笔账,一个农民,在地里辛苦耕种一天,才三四个工分,合计起来,连一毛钱都不到。‘生产队的食堂也关了,饭也没的吃了,冬天山上连柴火都没有,还要在大冬天饿着肚子修水库。’祝效远说,正是因为这些严酷的现实,逼得他不得不开始想办法谋生。最后,祝效远决定去东北吉林长白山一带,投靠自己的姐姐。于是,他坐上了前往关外的火车,这一走,就是十年。

“然而,抵达长白山以后的祝效远,却遇到了一个令人尴尬的问题,那就是由于没有身份,自己将面临被抓的危险。‘那些年,偷着去关外的人太多了,这些人大部分都是属于盲流。’祝效远说,那时候在车站,基本上都有一批戴着红袖章的人,专门负责抓盲流,一旦抓住盲流,就直接遣返回原籍。‘光遣返还好了呢,回到村里,批斗会是免不了的,还要关牛棚。’没有介绍信的祝效远,就险些被那些纠察队的人当盲流抓起来,还好他的姐姐及时出现,才算是把他救了出来。”

祝效远先生是幸运的,因为幸运,所以能够在多年之后来讲述这样一段关于“自由迁徙”的血泪故事。(待续)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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