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化香港法官建议 遭律政司驳斥(图)

发表:2012-11-08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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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官中有不少外籍人士近日受到质疑。

正当香港亲北京人士和中国内地学者批评外国法官出任香港法官,期望全由香港本地法官出任之际,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发表声明,加以反驳,指聘用海外法官符合《基本法》,而海外法官亦为香港的法律发展作出非常正面的贡献,若加以限制,将令可委任为法官的人选数目大为收窄。

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受《基本法》保障,但近日屡受挑战,继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公开批评终审法院法官在居留权案件上反映不懂中港关系后,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洁在香港一个法律座谈会上指出,终审法院及以下各级法院的法官应持有中国国籍,她认为,香港有足够的法律人才出任法官,否则难以号称为法治社会。

《基本法》只规定最高法院和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须由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出任,其他的法官则没有规定,但出席同一场合的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兼资深大律师胡汉清附和程洁的说法,认为港人治港应该贯彻于所有管治范围,质疑为何作为行政机关中最高级官员的局长和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均须由中国籍人士出任,而司法机关则可以例外。

有关言论引发北京或亲北京人士酝酿赤化司法机关疑云,身为公民党党魁的资深大律师梁家杰指出,由普通法系国家出任法官是回归前后的一贯安排,质疑程、胡两人建议法官须由持有中国国籍人士出任,是赤化司法机关的第一步,是梁爱诗言论揭开赤化序幕后的戏码。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6日发表声明,指根据《基本法》,特区法官及司法人员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九七年回归以来,香港司法体制,包括终审法院,整体运作良好。他续称,终审法院的判词亦被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引用,反映判词质素甚高。而终审法院法官,包括海外非常任法官,备受尊崇,无疑为香港的法律发展作出非常正面的贡献。

声明又说,海外非常任法官有助提升香港司法机构的国际声誉,任何限制法官国籍或居留身份要求的建议,都会令可委任为法官的人选数目大为收窄。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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