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枪杀假“劫匪”,天方夜谭竟成真

作者:大漠鱼 发表:2012-11-30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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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所谓的“人民”警察 ,居然无中生有炮制“抢劫、绑架案”,并开枪打死“劫匪”,还因此立了二等功。——听起来,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然而,这一切并非杜撰出来用以娱乐的故事,而是确确实实的事实。

南方日报11月28日讯,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某坤立功心切,于2012年7月1日晚精心策划了一场假抢劫案,“劫匪”绑架“人质”后,他假装接“警情”赶到,竟开了真枪将假劫匪打死,警方事后为他申报了二等功。

我想,这样的情节如果你说给别人听,估计没人不会认为你是疯子。但事实证明,真正疯了的是那些手握生杀大权、又完全丧失了理智和良知的“人民公仆”。此一役再次证明,豺狼已经不屑于再用羊皮来伪装,开始肆无忌惮地、毅然决然地发作兽行。根本无需顾忌人伦道德、天地良心,甚至不必再问生命究为何物。这真是一个史无前例、无与伦比的动物世界。

警察,每个国家都有,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全世界所有警察的共同任务。尤其在中国,警察被誉为“人民的保护神”。可是现实一次又一次告诉人们,中国的警察俨然蜕变为人民的公害、穷凶极恶的杀人魔王。那么,在中国还有什么人是值得信任的呢?还遑论什么繁荣稳定呢?

我无意于诋毁任何人,任何体制制度,但人民的保护神在这些年里不但没有给人民提供保护,反而荼毒人民的事实比比皆是。这到底是人的问题,还是制度使然?

这些听起来像天方夜谭的故事,其实在当今的中国社会绝非偶然。所以经常会听到人们自虐地说:想想活在中国,就什么也不觉得奇怪了。

记得去年或者是前些年,某地公安局集体制造冤案,将被害人乱枪打死,上演了一部街头枪战大戏。这样做 ,目的是为了私吞被害人上亿元的家产;2005年,辽宁阜新公安局副局长王晓云伙同法院等单位,不惜罗列莫须有的罪名加害举报人;而重庆公安机关近年来为了打击异己,吞食财产,借“打黑”之名,行“黑打”之实,早已臭名昭著于世;诸如警察参与非法强拆,视老百姓生死于不顾的恶行,更是数不胜数。不仅如此,手持杀人工具的警察已经不止满足于残害手无寸铁的百姓,对同类也敢于痛下杀手。就在两个月前,深圳罗湖公交派出所某副所长与另一位民警因意见不合,竟然拔枪互射,双双身亡。

由此可见,警察可以说是中国最大的安全隐患。而这一隐患很难根除的原因是他们手里有枪,却又全然不知枪支对他们的意义和用途所在。在警察看来,拥有枪支就是拥有了权力,拥有了在普通百姓面前强势的资本。而这些资本正好是体制一厢情愿地赋予他们的,虽说在赋予他们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了他们责任,但面对利益的时候,责任的砝码之重又有几成?这根本不是个人利欲熏心使然,而是整个权利集团背信弃义,无所约束造成的。

试想,深圳如此素质的人当初是怎么进入警察队伍的?难道不该进一步查实?而被枪杀的冒充“劫匪”身后,难道不会有更多不为人知的故事?可以想象一下,“劫匪”绝对不会是置身事外的普通人,要么是该警察心中憎恨的对象,要么是在警察部门有案底的人,还有一种可能是与这名警察或公安机关有利害冲突的人。之所以能说服他冒充一次“劫匪”,必然经过一些承诺,才使得该“劫匪”不得已而为之。可他怎么也没想到,警察在举起枪的那一刻,已经不再是一名警察,同时也不再是人了。就这样,人性与兽行在瞬间完成了顺利的过渡,“劫匪”的生命如一股青烟消失在天际。可悲的是,到此一切都晚了,他已经再没有机会觉悟了。

“劫匪”的死,只是一个个体的悲剧,或者说,警察因此立功受奖,也不过是一个个人的利益。最可气、最可恨、最可悲的是,中国走到如此疯狂的地步,居然还有那么多人迷恋在虚假的口号里不自觉、不醒悟,已是其心可诛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天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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