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倾听自焚者的心声

作者:长平 发表:2012-12-13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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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藏区发生的自焚案件……自焚者不同于一般的厌世自杀者,普遍具有分裂国家的动机”,这是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最新发布的“联合意见”对于藏人自焚事件的认定。在这一点上,中国政府终于和被它称为“境外敌对势力”的西藏流亡政府达成一致——该流亡政府多次声明,自焚藏人是为了抗议中共在西藏的宗教、文化政策,“要求达赖喇嘛返回西藏,要求西藏自由”。也就是说,双方都认为,自2009年以来,中国藏区连绵不绝的自焚事件,是一种政治抗议活动。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政府都试图否认这一点。年初的“两会”期间,一个来自藏区的官员对媒体说,“这些自焚的还俗人员都曾有过犯罪前科,或污渍满身,在社会上的名声很坏,不被认同,感到绝望,然后选择自杀以图来世”。从公众可以获知的资讯判断,这个说法是难以成立的。英国精神分析学家斯瓦兰·辛格(Swaran Singh)曾经对印度的自焚或其他抗议性自杀进行追踪研究,发现这些人无不精神正常。

中国政府这一认定的改变非常重要。正视抗议者的性质和目的,是对抗议者最基本的尊重。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给予尊重并非中国政府的用意。他们的目的是进一步污名化,并当作认定犯罪的证据。本应在司法体系内相互制衡的“三部门”联合发文,是对法治的公然背弃和嘲弄。将个人政治主张和非暴力抗议行动视同犯罪,这也本身就是政治高压的证明。

对于发生在汉人中的抗议活动,中国政府也经常采用同样的手段,以对其自主能力的否定和个人品行的污名化来回避其权利要求。最近因为曾任成都市委书记的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贪污被调查,国内媒体纷纷重提2009年在李春城任内发生的唐福珍自焚事件。唐福珍为抗议强拆而自焚之后,成都官方网站称其被丈夫抛弃,个人生活不幸已久。随后,当地城管局长指责她的自焚是犯罪行为:“好比一个杀人犯采取某种极端行为,难道我们就不追捕他了吗?”

不一样的是,汉人主导的主流舆论拒绝接受官方对于汉族自焚者的污名,要求正视其抗议诉求。尽管宣传部门发出了禁令,但是民众从来没有放弃通过微博等个人平台进行传播的努力。唐福珍自焚事件还引起了北大五名教授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有关部门重新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10年发生在江西宜黄的钟氏家人自焚事件,更是引发了舆论的愤怒。一些记者和网民还前往机场,帮助钟家姐妹逃脱地方官员对她们进京接受媒体采访的强制阻拦。个体权益诉求转变为更广泛的公众抗议,最终,中国政府颁布了新的城市拆迁条例。尽管条例未能根本改变民居被粗暴拆迁的命运,但是抗议本身得到了回应。

从小接受“国民教育”的中国人会说,抗议自家住所被强拆和要求西藏自由完全不同,后者涉及主权神圣不可侵犯。这也是中国政府理直气壮地宣布自焚为犯罪活动的原因。事实上,就个人权利诉求而言,每一次抗议都应该获得正面的回应。至于回应的结果,很难说孰大孰小。1963年南越僧人释广德自焚抗议政府迫害佛教的政策,导致了吴廷琰政权的倒塌。2010年突尼斯小贩穆罕默德·布阿吉吉因为摆摊工具被员警没收而自焚,点燃了遍及中东的“茉莉花革命”, 终结了4个长期弄权的独裁政权。1969年捷克学生让·帕拉赫为抗议苏军入侵及本国民众不觉醒而自焚,模仿者接踵而至,但是他的国家20年后才发生政权性质的改变。

2008年我写《西藏真相与民族主义情绪》,提出汉人应该摒弃由文化优越感而导致的偏见,学会倾听和了解。几年时间过去了,汉人主导的主流舆论不进反退,自我审查,画地为牢。我想要再一次呼吁,要改变民族冲突的危险,请先从倾听藏人自焚者的心声开始。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阳光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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