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权人士呼吁取消刑诉法有关条款(图)

发表:2013-02-06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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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运动

在北京的一些维权人士呼吁在下个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取消违反法治、侵犯公民权利的一些法律条款。

*维权人士呼吁民众关心修改刑法*

星期一下午,20多名来自中国各地的维权人士来到中国人大信访办,呼吁当局取消他们所说的刑事诉讼法中的“绑架条款”。

他们在人大信访办门前打出了“反对新刑诉法绑架条款”,“限制窃听条款保障人权自由”,“反对新刑诉法抓人不通知家属条款”。

参加呼吁行动的河南维权人士刘莎莎对美国之音说:“我们的诉求就是要求取消刑诉法里边的所谓的‘绑架条款’,就是不通知家属的那个条款。他们把一个人监视居住,半年里规定可以不通知家属的条款。我们要求取消这个条款。另外,我们要求限制窃听条款。”

刘莎莎说,她们希望通过她们的呼吁,唤起更多的人关心中国有法律、没法治的状况,促使民众行动起来,向他们所在地的人大代表表达他们的呼吁,在今年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上反映他们的诉求。

2012年修正的《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嫌疑人,公安机关认为“有碍”犯罪侦查时,可以不通知家属,对嫌疑人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为期不超过六个月。

*刑诉法被滥用 维权人士遭殃*

维权人士刘莎莎说,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在执行起来,界限模糊,往往被滥用。她说,中国各地的一些维权人士,为了维护自身被践踏的权益,来到北京进行维权活动,在公共场所喊个口号,就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绑架”走。有的人为阻止他们合法的房子被强拆,威胁要点燃煤气罐,就可能被控“恐怖活动犯罪”。

“你喊一个口号‘煽颠’了,你弄个煤气罐‘恐怖’了,你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就直接把一个人弄进去半年,家属不让见,律师不让见。”

*刘晓原:中国在刑诉法方面要尊重国际通行标准*

著名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说,刑事诉讼法中“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一般不适用于维权人士和异见人士。而且,即使在有碍侦查时可以不通知家属,但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有关部门还是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让家属知道有关情况。他呼吁中国在法律上也要和国际接轨。

“我的呼吁还是按照国际标准。一个人,一个公民,不管他涉嫌任何罪名的犯罪,对他采取法律上的强制措施,就应该通知家属。这是我一直呼吁的,不是针对某一个人士的。”

刘晓原说,中国的立法机关应听取民意,尊重人权,在采取法律措施时,要尊重国际上通行的标准。他说,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宪法也在强调要依法保障人权,依法治国,所以中国也应该要参照国际标准执行。

中国将在3月5号召开人大政协两会。预计,两会将讨论外界关注的“国计民生”的各种问题,为人诟病的“劳教”制度可望被废止。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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