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违法搜身 法院副院长挨告(图)

作者:杨蓉真 发表:2013-02-08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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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海

【看中国记者杨蓉真采访报导】因代理法轮功信仰者孙涛案件,出庭过程中遭违法搜身的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海,于去年12月对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副院长王惠以及两名裕华区法警提出控告,目前市纪委已经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程海表示,这样的事情应该“全社会、全世界的人都来监督”、“违法行为不监督,怎么改进呢?”

程海提告的对象为:王惠以及两名裕华区法警。据程海的控告信所述,去年12月3日,他与另一位辩护律师王永祥按时到达裕华区法院法庭门口,准备出庭孙涛的审理,却被两名编号为130291和130318的法警拦住,并对他们进行安检。

“130318法警先用圆圈头的电子探测器,在我们身上探测,有响声时要我们把东西掏出来进行检查,检查完毕才允许进法庭。我们认为此要求违反最高法院关于律师不安检的规定,法警说是本院的规定。我们要求他拿出本院的安检规定,拿不出,也无其它合法的依据,却要求我们配合。我说我们没有义务配合违法。问他们为什么不执行最高法院的规定,他们说我们执行自己的规定。这样僵持有10分钟,该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王惠上来说‘我不怕违法,我来掏’,就动手强行掏出我上衣的右下口袋的东西(香烟),法警130291号就紧跟着把手伸进我上衣左内口袋中,强行掏出钱包和笔,130218号法警则拿探测器在我身上来回探测。后来130291号法警也对王永祥律师进行搜身检查。结果是什么‘违禁’物品也没搜出来。强行搜身时,参与旁听的孙涛亲属等人在场。”

针对这些行为的违法性,程海在控告信中说明:法律规定,法院只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行政、司法)违法嫌疑人、被执行人等,才可以持搜身证进行搜查。我们不是法定的被搜查对象,王惠和法警并没有出示搜查法律文书,对辩护律师进行搜身检查。刑法和最高检都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应当按照非法搜查罪立案。

控告信还指,“法官法”规定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宪法法律,王惠和两名法警明知违法而为之,对律师实施搜身,王惠还口出狂言“我不怕违法”,极端藐视法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不具备法官的任职资格,按照法官法和公务员法的规定应当撤销其法官和法院副院长职务。

对司法机关违法事实的提告,程海指出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他说,民众应该利用法律控告司法机关的犯罪,不应习以为常,“大家应该起来,不管怎么样首先要告诉有关的机关,让他们去调查处理,这样才会杜绝这样的情况。”

据海外媒体《明慧网》报导,孙涛为河北省城乡建设学校女教师。于2012年2月被国保警察强行带走,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虐待、做奴工。后于12月7日对她进行开庭,律师为孙涛做无罪辩护,指出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真相完全是合法的,在中国没有任何现行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当场裕华区检察院公诉人因理屈词穷,中途退场。

目前,孙涛被非法拘禁已经将近一年。程海指出对孙涛严重超期羁押,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家属也已提告。程海表示,这种超期羁押的情况在中国非常普遍,他自己代理的案件,百分之五、六十都有这种情况。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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