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律师凶悍发声明 通篇感叹号(图)

作者:李筱云 发表:2013-03-20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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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李天一开音乐会,父母捧场

【看中国记者李筱云报导】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案受到舆论高度关注。3月19日,李天一案辩护律师薛振源发出律师声明,内容斥部分媒体和网民对该案不实报导和传播,导致李天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侵犯,将保留追诉权利!声明发表后,许多网民表示希望律师提出李天一的年龄证明。

受梦鸽委托 律师发声明斥“舆论审判”

3月19日,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受李天一的母亲梦鸽的委托,指派该律师所薛振源律师担任李天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同时发出律师声明。声明强调,不应对李进行“舆论审判”。

内容提到:“李某已被证实为未成年人,并在侦查过程中获得了相应的司法保护。希望相关媒体和网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尊重和保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部分媒体和网民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诸如“李天一76人律师团”、“李天一案女主角撤销控诉,受害人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等对本案不实的报道和传播、“以讹传讹、人云亦云”的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的!”

“本律师郑重提醒相关媒体和网民对自身不实的言论进行自查并尽快消除影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将保留对侵犯李某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追诉的权利!”

网民反应

“‘李天一律师的凶悍声明’通篇感叹号,吓死我了!友情提示:转发本微博有被起诉和劳教的风险!”《国际公关》杂志原常务副主编丁来峰的该段微博评语被许多网友转发。李天一辩护律师的声明毫无意外的受到网络舆论反响,许多人认为是司法让人无法信任造成的。

不同于一般警察,经常喜欢为民众说话的江西九江市公安局民警“段郎说事”(段兴焱)认为:律师所言系舆论关注而非舆论审判,对藐视法律者,舆论关注理所当然。

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房地产分会副会长刘智慧也表达个人意见称:李天一律师发声明称“不应舆论审判”,引发网上热议。其实,作为律师就是一干活的。有的活好干,有的活不好干,有的本身就是脏活。李天一案件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例,如果想对得起自己的律师费,那就得用舌头去抠法律的P眼。

微博用户“骏逸人中龙”则回应:中国多少人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大家应该清楚的,一个没有依宪执政的囯家,一个司法不独立的囯家,这就是我们神奇的囯度!

李天一年龄数据 考验国家信息真假?!

对于李天一是否成年外界一直存在疑云,许多网友希望律师提出李天一的年龄证明,认为这才是最有力的反击“舆论”。

新浪名博木尔即向薛振源律师提出质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没错,尊重和保护李某的合法权益也没错!有一疑问:李天一同学今年究竟是多少岁?薛律能告诉大家吗?

博客于伏海撰文指出,至少10个地方有李天一年龄记录,都可以作为呈堂作供:1.北京李天一出生医院;2.北京公安局户口登记、护照发放处;3.北京公安厅出入境审理处;4.北京交管处驾照发放处;5.北京小学就读学校;6.美国大使馆签证登记处……

文章以讽刺口吻建议律师,何不“给李公子出生做个公证,把造假责任推给北京公证局,或干脆把公子的签证印到网路上,用来反击“舆论”?这不是太阳底下的立竿见影吗?大家都知道派出所,检察院电脑的数据容易更改的,是吧?”并称“从目前的李家律师声明看来,李家已经把公安局搞定。还剩下至少9家资料需要配合,才能不掉链子。”

于伏海认为,李天一年龄虚假一案,是考验国家信息真实可靠的试金石,“如果不能澄清,大家以后不要对官员的财产公示真实性,对处理腐败的真实性,有任何期望和信任!”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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