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07月08日讯】 得得得!正紧蹄急奔着,突然一个勒辔扯绳——李天一的律师辞去不干了。
为何不干?有知情人爆料说是梦鸽要求律师作无罪辩护,而律师本人却含糊其辞,只是说李天一涉案太深,言外之意就是罪孽太深,此子不可救。当然也有一种可能,或是此案已深陷证据之渊,律师自感无能拔救李天一,索性开溜。
“惧深”也罢,惧无罪辩护之难也罢,从律师的职业道德角度去看,那都是一种让法治人士无法原宥的“悬崖勒马”——与其摔死到道德前去无路或辩护前去无门的悬崖下,莫如全身而退,给“曾经代理多起颇有影响案件”的美名留条“全尸”。
无可责怪律师,因为他们也是凡人。更何况,他们还是法治意识不成气候、法治环境未成大气、法律赋权大有保留下的凡人。
因为诉讼程序“慢半拍”的行进,数月以来,媒体与公众对李天一及李双江梦鸽夫妇从不消停的道德谴责、批判,犹如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在巨量消耗着双方的道德储蓄和“战斗”意志。渐渐的,在几近全民式的“人神共怒”大背景下,原本就不知律师其义的中国律师就更为不得其法,他们莫知莫觉的自我公众化,自我褪去身上原本就不多的法治本色,下意识的将公众舆情里的道德批判潜移成自己的职业道德标准,从而致使自己身陷不可调适的“双重标准”里而无法自拔,莫堪苦累,最终身心憔悴而去。
受梦鸽委托的第一日起,诸如“无良律师”、“赚黑心钱”、“竟然替竖子(指李天一)辩护”的责难、诟骂就铺天而起。这也无啥稀奇。在中国当刑事律师,法治底子薄弱的国民就是他们要迈过去的第一道槛。这道槛迈过去了,他们就是一名名副其实的法治律师;迈不过去,律师就还是货真价实的“法庭摆设”。
李天一的律师原本或曾想迈出这步,但最后还是受大背景下的道德批判困扰,“不与人神共怒者辩”的伪道德开始取代“当与人神共怒者辩”的律师道德在心里作怪,从律师的大义阵地逃离了,回归非法律工作者的凡俗之气,将自己变成一名知法知治而不敢靠近法治的律师里的“法盲”。
真正法治意义里的律师,它的本色应当是“站在公诉对面的魔鬼”,而不是“站在公诉对面的兄弟”;它的本能就是使尽浑身解数来迫使公诉“出汗出丑”,迫使公诉拿出最经得起社会公平公正考验的的事实证据与效力程序,而不是抹上道德的底粉,去粉装法庭的道德,协助公诉一路“无惊无险”,轻而易举拿下法律裁决。
兄弟同心,其利断金;金可断,正义公平更不在话下。要是公诉与律师在法庭上“称兄道弟”,构建法庭公正体系的控辩对抗便形同虚设。
律师乃为司法公正而设,非为法庭道德而置。律师的天职就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无论杀人犯与盗马贼,亦无论罪孽深重与尚可救药——将有罪者辩至无罪、罪重者辩至罪轻是刑事诉讼的律师追求,而非为协助或追求法律制裁。法治文明下的法庭,公诉当是法律的“红脸”、被告的“黑脸”;而律师当是被告的“红脸”、法律的“黑脸”。不如此,法律的公平不可求,司法的公正无可彰显。
辩护不是出出庭、动动嘴巴就完了事。刑事律师辩护需要战略与策略,而辩护的第一战略唯当是,只要有万分之一的无罪辩护空间就绝不作轻罪辩护之想,即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律师也当从程序效力去做辩护的文章,去寻找哪怕是万分之一的击败公诉的机会,从程序去否定证据,从证据去否定事实,从而磨砺法律的公平,让公正经受推敲与考验。
即便时过境迁到了今天,全世界都仍相信前橄榄球超级明星辛普森杀了人,罪不可赦,也无法接受辛普森的逍遥法外,但全世界都会感激替“杀了人”的辛普森安然脱身的律师团。因为他们给全世界的律师与人类社会的司法文明都上了一堂课:美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并非无懈可击,人类的司法文明需要不断修正与完善。
只要诉讼程序有漏洞,司法公正就会从中漏走,而法庭上的控辩对抗是发现漏洞的最好办法。律师体制的产生便是由此而来。
人皆有梦。或许,梦鸽夫妇现在最大的梦就是想雇到一名敢于站到公诉对面的“魔鬼”。站在道德的高台,梦鸽让律师替儿子作无罪辩护的要求是自私的、过分。然而,在全民皆梦、全民追梦、全民解梦的当下,我们又实在无可厚非梦鸽的梦。
虽说是母慈有过,父爱存溺,梦鸽夫妇难辞“子不教父之过”的骂名,一个源于动物母性本能的母亲梦终是无可厚非的。更何况,剔去自私卑鄙的个人因素,梦鸽的梦就还是一个中国梦——它在在拷问中国律师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技巧,在呼唤“站在公诉对面的魔鬼”的出现——替法治文明有待更上一层楼的国家司法呼唤真正意义上的控辩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