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官集体招妓”,暴司法腐败不堪

作者:周蓬安 发表:2013-08-05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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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8月05日讯】前天,有网友微博爆料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5官员集体招妓,同时上传一段视频。爆料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视频发出后,他接到了威胁电话。他还掌握赵明华包养二奶的资料,愿意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调查。昨天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称已组织专人开展调查。上海市纪委昨晚发布消息称,已会同市高院对陈雪明等四人在某度假村夜总会娱乐的情况开展调查。(8月3日《京华时报》)

针对上海市纪委的回应,网民很自然就关心起身份暂时未得到确认的另外一人究竟是谁?按照常规判断,既然已经搞清楚了4个人的真实身份,那第五个人的身份也应该很容易被确认,我不相信那4个人都是“江姐”,他们都不希望得到“坦白从宽”处理,更何况“有图有视频”,还有举报人,查清这人的身份可以说易如反掌。因此,在事发24小时之后,该人身份仍不明确,就极有可能因为其比陈雪明职务更高。

举报网贴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雪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等5名政府官员”,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帖中所指陈雪明现为上海高法民一庭庭长,赵明华现为副庭长,应该说差距并不大。但这个微小的差距,却并不能排除这5人中没有副院长。此外,由文中披露“并由陈雪明挑选多位小姐作陪”来看,陈雪明应该不是当晚职务最高的官员,即使他可能是该场所的常客。

因为台湾作家龙应台有句名言,称“你可以选择做官,你也可以选择挣钱,但你不能选择通过做官来挣钱;你可以选择做圣人,也可以选择做俗人,但你不能选择让大家像圣人一样崇拜你,还要像俗人一样原谅你。只想要权力不想要约束是恶霸,只想要享受不想尽义务是流氓。”一些网友极具创造力地延伸:你不是不可以招妓,而是不可以用公币招妓,不可以用权力去交换。

法官集体招嫖”无疑是用权力在交换,这一“惊世丑闻”反映出的问题,则是司法腐败已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我相信这4名或5名法官都不会为此次集体招嫖埋单,埋单的就只能是牵扯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而这些法官敢于接受“吃请”,敢于接受“小姐”招待,一定会对当事人有许诺,那么该案的“司法公正”也就必然成为泡影,案件的另一方则自然成为司法腐败的受害人。

这几名法官“集体召妓”之所以被举报,爆料人称,法院的司法审计不公正,去年房子被法院执行掉,逼着他把位于上海最好路段价值700多万元的房子卖掉,现在无家可归,只能租住别处。他说,自己也是走投无路。 

从文章披露的内容,及“并由陈雪明挑选多位小姐作陪”来看,这些法官已成多家娱乐场所的常客,选“小姐”已是轻车熟路。而从“集体招嫖”来看,或说明该法院部分法官已将“招嫖”看作家常便饭,甚至已集体视为时尚,至少并无什么“不光彩”的感受。有这样的一群法官,你还奢望司法公正?

很难理解,“法官集体召妓”的这家娱乐场所竟是由上海市国资委投资监管的公司经营管理,其官网还公开称“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接待基地”。我就在想,政府投资建娱乐场所,从事色情业务,接待的又是政府官员,难道此举是有意避免“家丑外扬”吗?

法官在这里“集体招嫖”被曝光了,其他部门就没有官员在这里招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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