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网络文字狱?“诽谤信息”转500次可判刑

作者:鹿鸣 发表:2013-09-1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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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9月14日讯】(看中国记者鹿鸣综合报导)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两高)9月9日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解释共有十条,规定了八个方面的内容,其中规定,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便可判刑,行为人可能因此入狱三年,将钳制网络言论运动推向法律层面,遭到舆论和律师界的强烈抵制。

两高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解释还规定,利用网络诽谤他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案件不适用于“不告不理”原则,将由公安机关直接介入。这一司法解释在中国有等同于人大立法的效力,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媒体反击:对现行刑法的“亵渎”

两高出台“法律严惩网络诽谤”的解释之后,一些敢言的大陆媒体纷纷发表评论质疑和反击。

《经济观察报》在解释出台的当日刊发资深媒体人陈杰人的长文评论,称匆匆出台的司法解释,是一种“应景之作”,有严重的政治化色彩,是对现行刑法的“亵渎”,也是对广大使用信息网络的民众的“威胁”。评论认为,这个解释所规定的“点击浏览5000次或转发500次”的犯罪标准过于草率。其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个标准也“语焉不详,无法操作”。评论还称,这次解释硬伤重重皆因其背景有严重的政治化色彩。在这次公安部主导的“净网行动”中,警察违法类推,有扩大化抓人之势,而两高作为法定的制衡机关,不仅不坚守法律底线,反而为公安机关“背书”,这种政治化的司法行为,违反了司法独立的原则,也违反了法治的基本准则。

《南方都市报》则在微博发表看法:“一个国家如何对待言论,尤其是不那么正确的言论,是为国家宪政法治成色的风向标。‘两高’司法解释效用如何或有待后续观察,然不能因此而堵塞言路却是必须。子产不毁乡校,包括转发量超500的乡校。”《南方都市报》的此评论也被《青年时报》等媒体转发。

北京《新京报》官方微博发表评论称:“两高司法解释称,诽谤信息经点击5,000次或转发500次可构成诽谤罪。熟知互联网的人知道,所谓“点击”“转发”是可操纵可注水的。按此标准,水军乃至普通网民都有能力轻易陷人于罪。犯罪认定不可儿戏,公众有理由忧虑。”

海外媒体也纷纷报导两高这一司法解释。

法广报导称,最新的司法解释,将最近的网络谣言治理运动的大抓捕合法化,并以刑法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了空前严厉的入刑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是真相还是诽谤,是恶意还是无意,全由官方说了算,这为当局任意抓人和打压言论大开方便之门。”

《华尔街日报》报导说,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联合发布的新的司法解释,给北京长期控制网络舆论的努力提供了另一种法律基础。《彭博社》认为,北京把法律当作“惩罚人民的工具但这不能持续长久”。

《美联社》报导,中共“把刑事起诉门槛降到历史最低”。实际上,“北京以打击网络谣言为幌子收紧了对于网络言论的控制”。《美国之音》的评论称,此举“敲响了中共法治的丧钟”。

法律界人士:司法解释是越权立法

两高解释也解释遭到中国司法界人士的质疑和反弹。众多律师认为,两高实际上是将法律沦为暴力,为公安背书。无疑将成为本世纪立法和法治的笑柄。

大陆著名律师童之伟公开表示,将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条款中的“公共场合”扩大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实际上是立新法,依宪法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立法或立法解释来进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无权这样做。南京律师耿仁文也支持童之伟律师的观点:“网络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应由全国人大界定。”北京的杨学林律师则公开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开会,予以制止。

上海的孔涛律师认为,越权立法,说轻是篡权,说重是造反。大陆大律师陈有西也认同说:“如果将司法解释权降低到发个行政文件一样容易,是国家司法权矮化,不能守护社会基本底线的表现。根源还是司法不独立,不能守护民权,强势政府,弱势法院。公安的权力高过法院。如有宪法法院,对越权解释可直接审查判决无效。”

《财经网》博客10日刊登著名法律学者徐昕的评论文章认为,“两项扩大解释明显超越了立法,属于越权解释”。他说,“该‘解释’将网络空间推定为公共场所,突破了立法的明文规定,扩张了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以寻衅滋事罪惩治网络谣言,是公权的肆意滥用,危害远甚于谣言。”

浙江温州的朱祖飞律师认为寻衅滋事网络化,再次见证了两高司法解释违背了正义之法,将法律沦为暴力。律师梁翔鹭道:“法律不是真正从这片土地上生长出来的。反而它总是一群恶棍挥舞的棒子。”

法学博士“龚克的功课”认为,所谓“诽谤信息点击浏览超过五千次、转发达到五百次以上可判刑”,完全不考虑网络时代的信息传播规模,完全漠视当事人主观预见能力,“社会危害性”从此不是行为本身能决定的。这才是最危险的方面。

广东有律师事务所仗义执言公开质问:“现在出解释,之前凭的什么抓人?”还有人分析提出质疑道:“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按照两高的介绍,微博谣言属于诽谤言论,公安机关无权自行逮捕相关个人,除非有人起诉。可是为什么接二连三的发生公安机关滥用职权呢?”

网民愤怒

两高司法解释一出笼,冷清了数日的网络即刻沸腾起来,被激怒的网民纷纷叫板两高“解释”,要以身试法,争做抗法第一人。知名女主持人胡紫微也留言称:蒙网友不弃,也偶有微博转发过500。以往微博一条不删,大刑请便。

著名评论人五岳散人也认为,“这东西解释了跟没解释其实真没太多差别,就像想跨省抓你,跟你是否实名没啥关系一样。这个解释的执行不取决于官方的雅量,取决于看守所的容量。”

由于转发超500可能就犯罪了,因此网络上开始出现了各种免责声明,网络大V们也纷纷发表各自的免责声明,并借此嘲讽“两高”的有关司法解释。例如新浪拥有39万粉丝的“摆古论今”当晚写下这个免责声明:本人写的任何一条微博转播量不得超过499,次,任何人均无权将本人所写的微博转发超过500次,凡超过500次的均不是本人意图的真实体现,凡由本人微博引发的一切刑事责任及法律纠纷都将由转发第501次及以后的全体网友负责,另外阅读不得超过5000次,请广大网友们理解!海涵!宽容!求你们了!

官谣算不算谣言?该当何罪?

两高司法解释公布后,网民也纷纷指出,依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其实两高解释更适用于中共自己,一贯传播官谣的政府和媒体更该治罪。于是,官方发起这场打击传谣运动后,民间开始向“官谣”挑战。网民呼吁要转死官谣,互相提醒呼吁对新华社等发的官谣大家要多多转发,送他们去治罪。

《法制日报》9日发表题为“不能任由‘官谣’消耗法治公平”发表评论,称刘铁男被实名举报,能源局一度称污蔑;视频揭穿治超办用拳“文明执法”;公务员现不雅照,官方否认其身份……官员公然撒谎则是为了维护虚假形象。官谣产生的危害性比“民谣”更大,打击网络谣言更应从治理“官谣”做起。

《经济观察报》则在微博上推出,人大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接受《新京报》专访,《谈官谣危害远大于以讹传讹的“民谣”》。文章说“官谣”这种由政府发布的误导性信息,实际上就是某些部门负责人有意误导公众,危害远大于以讹传讹的“民谣”,发布“官谣”的责任人应受到与恶意散布民谣的老百姓一样的惩罚,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中央社会主义教育学院王占阳教授也表示:“新华社错报夏季奥运会主办权赢家,说是东京被淘汰出局,实际是东京是赢家,这算不算造谣?要不要警察抓人?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为什么网友出错就算造谣?就要抓人?这是什么道理,能讲通吗?”

网民也就官媒错报奥运会主办权赢家一事质问“两高”:按两高的这个司法解释,官媒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国际影响。对这一不折不扣的官谣,传谣的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社怎么算?500和5000的上限都突破了,它们该当何罪?

《财经网》就如何看待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在网上搞了一次读者调查。尽管该调查刚刚展开,但调查结果却会让“两高”感到尴尬。在问及哪些网络平台上见到的谣言最多时,选择“中央及地方新闻网站”的读者占72%;而在选择社交网络平台上经常传播谣言的是哪些账号时,有64%的读者选择“机构认证账号(政府、媒体等)”。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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