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局不要制造新的冤案(图)

发表:2014-01-31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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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维权律师许志永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

【看中国2014年01月31日讯】1月26日,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判处著名维权律师许志永有期徒刑4年,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今天的中国观察,要向大家介绍有关许志永案的分析评论。 

北京《环球时报》的社论称:“许志永通常在互联网上被称为‘维权律师’,他在10年前参与了对孙志刚案的追究,后创立‘公盟’组织,推动‘新公民运动’。他要求官员财产公开,教育平权,这些主张在互联网上随处可见。但许志永的不同之处在于他的‘行动’,法庭认定他通过各种形式,构成了对多起示威游行的‘煽动’。”“这次判决并不涉及许志永的道德或人品,也不是对他所喊口号的定性,它就是关于法律边界在哪里,许志永越界到什么程度的一次权威裁定。”

香港《苹果日报》署名长平的评论称:“从该法院在网站公布判决书上,读不出任何真正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的证据。他的确组织或者参与了街头呼吁的行动,但是没有个人或者机构证明哪怕只是被打搅了。”“在中国,街头抗议连打搅的效果都很难达到。从心理上说,不靠选票的官员不会在乎民众的言行。从行动上看,无论你怎么喊破嗓子,他们连敷衍一下的响应都不用做,完全可以紧闭门窗视若无睹,甚至干脆离开办公室回家睡觉。也就是说,哪怕最狭义地理解法律,许志永也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香港《东方日报》“神州观察”的评论称:“在许多基层市民心中,这项判决不公不正,被告的代表律师更形容判决是‘中国法治的悲哀及耻辱’。”“许志永是理想主义者,多年来致力民间维权,一腔热血,帮助过许多无力打官司的弱势阶层,这也令他在基层民众中拥有相当高的支持度。而他所做的一切,不过是依法维权,并非要打破既有秩序。” “正如许志永在未能宣读的结案陈词中指出,官方指他在推动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和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行动中扰乱公共秩序,表面看这是一个公民言论自由与公共场所秩序的边界问题,实际上,这是官方是否把公民的宪法权利当真的问题。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官方心中深深的恐惧,恐惧公开审理,恐惧一个正在到来的自由社会。”

香港《苹果日报》署名李平的社论称:“在中共当局眼中,许志永等人展示横幅、有五六十人围观,已是‘情节严重’,甚至可以同文革的街头武斗、同曼谷反政府示威相提并论。”“而中共官方媒体则秉承维稳的传统,剥离新公民运动要求教育平权、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合情合理合法,只强调许志永组织、策划示威活动的‘非法性’,《环球时报》社评甚至把新公民运动的示威夸大至文革的层次,声称‘对文革的集体记忆,以及这几年很多国家街头政治失控带来的强烈印象,让大多数中国公众成为保持正常社会秩序的支持者’。” “《华尔街日报》的评论指出:‘相关迹象显示,中国新一代领导人甚至连温和的异见也不会容忍。’显然,国际社会从中观察的是中共新一代领导人的开明与否,视之为中国能否走向民主、法治的一次测试。”

香港《明报》的社论称:“从这个判决可以看到,当局把任何形式的街头活动都视作洪水猛兽,实行零容忍的打压,而不管其出发点、实际效果如何,这样的做法在今天内地已经多元化的社会里,只会治丝益棼,进一步加深官民之间的观念鸿沟。”“许志永在内地维权界属于温和的人物,多年来,他一直坚持理性、非暴力的原则。” “许志永案很明显是一个政治案件,当局却用非政治性的刑事罪名来指控他,判他入监,这种做法并不能回避他提出的政治性问题,反而更加提升了外界对这些问题的关注程度,也增加了官方解决这些问题的复杂程度,给既得利益集团阻挠改革提供了借口。”“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我们希望当局至少不要制造新的冤案。让民众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国梦’的真正主人翁。”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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