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宴醉酒次日身亡 同桌工友负民事责任?(图)

作者:东辰雨 发表:2015-03-15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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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宴醉酒次日身亡 同桌工友负民事责任?(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5年03月15日讯】(看中国记者东辰雨综合报导)据大陆媒体消息,西安一婚宴上15人喝掉11瓶白酒,致使一男子曹某醉酒次日身亡,其家属起诉同桌工友并索赔54万元,经法院裁决该男子工友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死者经济损失。法院此奇葩判决遭网友抨击。

2014年3月18日晚,王某在西安长安区韦曲街道东兆余村一餐馆为儿子举办婚宴,邀请工友曹某、朱某夫妇赴宴。为此,王某购买了15瓶白酒和部分饮料供饮用。

在宴席上,王某、曹某、董某和孙某等一桌15人喝光了11瓶白酒。婚宴结束后,曹某不胜酒力醉倒,被妻子朱某送回住处。

次日上午8点至9点间,朱某发现曹某一直昏迷,意识不清,随即呼叫120急救,但曹某在急救人员到达前身亡

朱某因未能与其他工友就曹某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达成一致,与曹某母亲在2014年4月23日向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孙某等14人赔偿54万元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2015年3月12日,法院裁决,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过量饮酒的危害性却没有控制饮酒导致身亡,应付主要责任。王某等14人对曹某死亡承担民事责任,其中王某需承担补偿责任5000元,何某、姚某等8人各承担2500元,孙某等4人1500元,李某500元。

西安长安区法院的裁决遭到网友的抨击。有网友直言:“法院的很多奇葩判决导致人人自危,人人自危又导致人人冷漠,人人冷漠又导致这个社会道德缺失、乱象丛生!特色啊特色!”

一新疆网友:“法官的判决实际上是纵容了无赖。酒喝多了别人担责与社会道德相悖,于法无据。担责的情形只有是频繁劝酒情形下才承担过错责任,如同桌无过错,就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广西柳州网友:“喝酒喝死同桌要赔偿,打牌打死同桌要赔偿,聊天聊死的要赔偿,走路跌死的要赔偿……这是我亲爱的祖国几千年来出现的新鲜事物!”

网友绝尘清信:“这警钟敲得响啊……明天去打印一叠生死状,同桌吃饭,同桌喝酒都要签生死状,按手印,吃死喝死后果自负,不签别同桌,伤不起。”

网友begz8j1okn:“同情和保护弱者,也不能是非不分、黑白颠倒吧?这种判决表面上似是法制的进步,实则法制的倒退!”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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