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剩男强追女公务员遭拒 请法院判其强娶

发表:2015-03-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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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5年03月18日讯】近日,广东中山一名37岁男子,因在某婚恋机构征婚多次未果,以“违反合同条款、存在欺诈行为”把婚恋机构告上法庭。而一审判决后,男子另加条件要求法院判决将中山市委机关某女公务员嫁给自己。报道出来后,很多网友把他称为“奇葩剩男”。

据大陆媒体报道,今年37岁的赵亮(化名)2013年到中山某大型婚恋机构注册登记进行征婚,并签订了《婚介服务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某婚恋机构)一个月内介绍不少于3位符合条件的女性,赵男向婚恋机构缴纳服务费1000元。之后,该婚恋机构先后介绍4名女子,但赵男见面后表示均不满意。

报道引述赵亮的话说,他当时要求女方身高与自己相近(即1.6米左右),而负责写合同的婚恋机构却填写了1.5米。

赵男一怒之下把婚恋机构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某婚恋机构返还其婚介费1000元。

法院表示,赵亮虽要求征婚对象在1.6米以上,但登记表上有赵亮的签名确认。不过,该婚恋机构未完全履行“一个月内介绍不少于3名为符合条件的女性”的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此法院判决该婚恋机构向赵亮退还服务费500元。

对一审判决赵男不服,便再次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婚恋机构在资源无法保证提供足够符合本人征婚要求的女性数量情况下,与自己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本质就是属于诈骗;婚恋机构应向其提供中山市委机关女公务员的详细资料,以方便自己追求该公务员。并且请求法院判令该女公务员嫁给自己,判令婚恋机构返还婚介费1000元等。婚恋机构的总负责人表示:“本来我们也打算介绍他们两位认识,不过女方获知男方身高在1.6米左右后就明确拒绝了。但男方却非要求我们提供这位公务员的电话、地址等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赵男的上诉理由缺乏理据,驳回上诉,将维持原判。

对此网民议论纷纷,很多网民表示“确实奇葩!”

贵州网民@afsdfg111:“要求强娶的起诉竟然被法院受理了!真XX的胡涂院!”

浙江网民@futureTAT:“要不要跟他人在一起,完全是个人自由。就算法律插手也没有这个权利干涉他人自由权……”

也有网民开玩笑的说:“请求法院判令奶茶妹带着强哥的财产改嫁我!”

责任编辑:莫伊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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