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逐律师出庭 剥夺被告人辩护权 家属抗议(图)

作者:董林杉 发表:2015-05-0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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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冯延强为法轮功学员上诉案出庭辩护时,要求法官审查一审时的证据,但被法官驱逐出庭。(相片由冯延强提供)

【看中国2015年05月01日讯】(看中国记者董林杉采访报导)辽宁省盘锦市法轮功学员李艳上诉案的代理律师冯延强,4月28日上午在盘锦市中级法院二审过程中为李艳做无罪辩护时,要求二审法庭逐一审查一审所有的证据,但却被指扰乱法庭秩序逐出法庭。

辩护律师被非法逐出法庭

4月28日上午,盘锦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审理法轮功学员李艳就被判刑三年所提出的上诉案。冯延强律师接受《看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的辩护并没有超出法律的框架,要求法院履行职责,充分做到对一审法院的监督,我的当事人认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符才上诉的。实际情况呢,二审法院没有审查一审法院的任何一份证据,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二审法院是玩忽职守。我要求二审法院出示所有的物证,审判长就此威胁我两次,认为我扰乱法庭秩序,然后就把我驱逐出法庭。”

冯延强强调:“在这之前,我认为审判长丧失公正性而要求他回避,理由是未审先判,开庭之前表示要判决李艳有罪;再就是剥夺了李艳另一个辩护人,李艳的儿子的会见权。”

冯延强律师据理力争的情况下,3名法警将冯律师强行带出法庭。之后,因为冯律师拍了一张法院门口的照片,与法警冲突,又遭到扣留。

法院审理违反法律程序 家属抗议

该案原定在4月21号开庭,由于律师提出让李艳的儿子张先生为母亲辩护,因此改在28号开庭。但28日开庭才半个小时律师就被逐出法庭,在被告人没有辩护律师出庭的情况下,法庭继续进行了审理,之后不到10分钟,法庭就结束终审,剥夺了李艳的质证权和辩护权。

李艳的儿子张先生对记者说:“我们委托的辩护律师提出合理抗议,法官不采纳,并限制辩护律师的发言权,把律师驱逐出法庭。我们认为这样审理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则得不到保护,并对此提出抗议。”

对于母亲李艳被判刑三年,张先生感叹道:“我感觉就是强加和迫害。我妈妈只是有她的信仰,假如说她散发了法轮功的一些传单或材料,那也是人身自由。”

李艳是盘锦辽河油田高升采油厂工人,她在街上派发法轮功传单被抓。一审去年12月12号在盘山县法院开庭,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但今年1月19号,法院非法判决三年有期徒刑。李艳委托律师上诉。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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