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武器管制和公民持有武器权(图)

作者:章小舟 发表:2015-10-12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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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九月,网络传出村民自制迫击炮对抗拆迁的视频(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5年10月10日讯】中共自篡夺政权以来,对民间拥有的武器一直实行严苛至极的管制,何也?是为民众安全着想吗?只有愚民顺民、脑残白痴、五毛犬儒才有如此认识。凤凰网于2013年发布过一段关于没收拄拐摆摊老汉的弹弓枪、并将老汉传至派出所的视频(视频地址http://v.ifeng.com/news/society/201311/01e69eb0-f80e-53a8-71c1-3f6b03bfff39.shtml),该视频所获的赞弹数量比为65:282,视频下面的网友评论更是生动反映了大陆民众对于中共当局管制民间武器苛政的普遍心声:“我想说,手指也可以把纸弄破,没收手指吧”;“菜刀比这威力大多了,强烈建议禁止菜刀”;“看到这个我就感觉好压抑。作为老百姓一点辩护的权利都没有。他们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估计这个老头也没有什么好果子吃了。”由该视频的赞弹比例和评论内容可知,也许多数大陆民众并不甚清楚中共暴政一直严苛管制民间武器的实质居心,但并不相信中共暴政的关于管制民间武器的苛政恶法的实施理由。

近日,题为《村民自制迫击炮对抗拆迁炮响震天群众欢呼》的新闻和视频传遍网络,大陆主要媒体均转载了这一报道。报道称:“近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是拆迁的画面,有几栋居民楼,几个平房,还有村民自治的迫击炮,不断的轰炸,对抗正在工作的挖掘机,炮响震天,场面犹如生活版的战争片,旁边还有围观群众的欢呼声。”笔者看了这段视频,发现视频内容与新闻报道完全一致。该视频和相关报道不仅未被封杀,且在大陆媒体上传播极广,着实是一个奇迹。笔者以为,该视频之所以未被封杀,绝非中共不想,而是中共不能。笔者判断,因该视频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纾解大陆民众对中共暴政的暴力侵权和暴虐统治的普遍痛恨和长久愤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迎合武装反抗中共暴政的广泛民意而在民间自媒体上传播极广,传播极快,并在极短时间内被大量的大陆非官方媒体和半官方媒体知悉、同情和报道。当中共当局发现此事需要封杀之际,此事已传遍大部分大陆媒体。此时,中共纵然拼尽全力亦无法有效封杀此事,且很可能会付出不菲代价——如,引发大范围的舆论反弹;使此事传扬更广;进一步激发大陆民众的抗争决心和权利意识。权衡利弊之后,中共只得饮恨吞声,自认倒霉,任其传播。

即使在体制内,亦有愈来愈多的人们公开质疑中共严苛管制民间武器之理由。苏州大学潘岩的硕论《论公民的持枪权》正文的第一句便是“或许是出于对社会安全与社会秩序的高度关注,在我国,长期以来,枪支与弹药就一直都是政府严格管制的对象”,一个“或许”,道出了对中共当局严苛管制民间武器之理由的高度怀疑;文中,一些理性呼唤以正义暴力抗争专制之语绝对够得上中共恶法的“煽颠”档次了,诸如:“迫害是针对个人的,个人有权予以反抗;当这种损害是广泛与普遍的,如施行专制独裁制度,则人民集体有权予以反抗。”“在拥有枪支的情况下,公民们才有对抗政府的资本,也才真正具有革命的条件。不如此,停留在口头上的抗议,不足以让一个无道的政府改弦易辙。”“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公民有了持枪权,警察就不敢开枪打死群众;公民有了持枪权,贪官污吏必然减少;公民有了持枪权,政府就不可以轻易欺压公民。”“当社会、政府、法院不能给你公平的时候,你可以用枪来实现。”

山东大学的周慧在其硕士论文《我国枪支管理制度改革研究》中,亦对中共政权一味强化军力警力、却一再消弱民众武力的无耻之举道出强烈不满:“配备冲锋枪、机枪、狙击步枪等各类大杀伤力枪支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体现的就是国家暴力中的警察暴力,而普通公民却连气枪也不允许持有,公民失去了持枪自卫的权利,在社会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完全依赖国家提供安全保护。一旦国家暴力被滥用,将会给公民的生命、自由等基本权利造成严重的伤害。”
2002年10月下期《南风窗》所刊的署名宏伟的文章《枪支与宪法》中有这样的文字:“曾经有一个美国女孩听到中国‘文化革命’有抄家的,她几乎不相信谁会有这么大的胆子。因为在美国,短短的几条宪法修正案绝非一纸空文”,“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文句之中显然隐晦表达了对中共剥夺大陆民众的持有武器权之行径的不满与抗议。

2012年7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所刊的周飙的《持枪权的制度意义》中如是写道:“比如暴力拆迁,夜间突袭很少让正规执法者出手,而是雇佣流氓;在执行各种缺少合法性、执行者自己也觉得心虚的规章条令时,雇佣代理人和‘临时工’是常见手法,一旦事情闹得不可收拾,遭遇抗议谴责,执法者就会抛出代理人做替罪羊,这种时候,持枪权就是有效对抗手段,因为既然执行政策的人不是合法正规的执法者,个人的武力对抗其强制措施便是合法自卫。”虽然这段文字声称此乃美国情况,但是,对中美国情稍有了解者皆知这段文字是在指桑骂槐、借美讽共。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了大陆民众极端反感中共暴政严苛管制民间武器之行径,打破中共武器管制和争取持有武器权、自卫权、抵抗权乃至革命权的整体渴望极为强烈。大陆民众争取持有武器权、自卫权、抵抗权乃至革命权等普世性公民权利之举乃天然正义,对于推动维权博弈、瓦解中共暴政具有重要意义。虽然瓦解未必一定意味着建设,虽然只有多元化博弈才具有瓦解暴政的最大可能,但是,当极权枷锁愈勒愈紧、千万大陆民众惨遭极权摧压生不如死之际,当极权的政治迫害愈发疯狂不择手段之际,当亿万大陆民众在极权压榨之下苦不堪言之际,以最高效、最直接、最猛烈的方式对迫在眉睫的极权危害进行快刀斩乱麻式的解决,这是天赋人权,这是本能选择,这是第一理性!尤其在当下,愈来愈多的大陆民众和民主维权人士已不相信中共暴政能够自动改弦易辙、自愿奉上民主、自甘还权于民,具有组织化、现实性、全国性等特征的低烈度维权博弈活动多应者寥寥、屡战屡败、难破困局,维权博弈烈度自会上升,坚信或倾向于“先瓦解、后建设”“无大破、无大立”的人们自然愈来愈多。这是行将激荡的民意暗潮,无法逆转的社会大势,端倪初现的百年巨变,只能直面直视,因势利导,尽心尽力,使力争持有武器权等相关普世性公民权利的高烈度维权博弈能够不断增加理性、坚持匡扶正义、持续提升道德,树立反暴政、争民主的抗争目标,冲出矛盾杂、阻障多的历史关口。

中共是人类历史上最为自私苛酷的腐败暴政,将皇权专制之毒和马列统治之恶合为一体,专制至极,苛酷无边,以天下为私物,视民众为寇仇,一边强军扩警,炫耀武力,阅兵逞威,一边管制武器,严令禁枪,复而禁弩——这是很多独裁暴政的共同特点和重要特点。尤其是在中共六四屠城之后,中共既得利益团伙出于畏惧清算、统治合法性成为负值并不断下降、死保既得利益等原因,对民间武器的管控日臻严苛,不仅数度扩大禁枪禁弩的范畴,且将某些冷兵器列为禁物,如,在某些时候、某些地点连购买菜刀都要实名制。此等变态规定,对应的是中共既得利益团伙被滔天罪恶催化而成的极度不安和被冲天欲望逼压而出的扭曲心理。中共暴政为掩盖其剥夺民众持有武器权之卑劣居心,绞尽脑汁,百般粉饰,最常用的借口是“保证人民安全”“减少违法犯罪”“反恐”之类。然而,中共剥夺民众持有武器权的做法和理由愈来愈受智识渐长的大陆民众的怀疑和批斥。

如今,世界上很多民主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公民的持有武器权。持有武器权是普世性的公民权。由于公民权一般被视为政治化、法律化、具体化的人权,因此,持有武器权亦是重要的人权,是实现抵抗权、自卫权、革命权的重要保障。持有武器权在东西方理论体系中皆有充分依据,不过,相对而言,西方对持有武器权和相关公民权的论述、践行,远超专制主义盛行的东方。中国古代虽不乏反抗暴政的理念,如,孟子认为商汤伐桀、武王灭纣只是杀掉一个独夫民贼,并非弑君,然而,中国古代反抗暴政的理念基本没有超出专制范畴,长期将明君清官的仁义之政视为大治状态。而西方宪政民主思想源远流长,在近代最是光华熠熠,近代欧美出现了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自由主义理论大家,以及民主自由思想之集大成者杰斐逊、普通法巨擘威廉•布莱克斯通等人。威廉•布莱克斯通便认为,在人们享有持枪权的地方,专制难以扎根。

民众持有武器权的直接依据源于自卫权、抵抗权、反抗暴政权、革命权等天赋人权的理论体系。杰斐逊说过:“权力如果不加以限制,势必演化为专制暴政。”美国独立之后,面对马萨诸塞州的谢斯起义,杰斐逊表示:“要珍惜我们人民的这种精神(指的是监督政府和反抗暴政的精神——笔者注),并且让他们警惕地监督政府。如果一旦他们不去留心公共事务的话,你和我,以及国会和州议会、法官及州长将都变成狼了。这似乎是人性的普遍法则,尽管有个别人是例外。”“在(政府)不公正时,这种反抗精神可时常加以运用,我喜欢时不时的发生一次叛乱,它好似大气中的暴风雨一样。”“自由之树必须用爱国者和暴君的血来浇灌,它是自由之树的天然肥料。”

成就横跨多种领域的世界级伟人、身为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富兰克林说过:“如果没有弹劾的权力,我们就用暗杀来摆脱一个腐败的最高行政长官。”笔者以为,富兰克林的这句名言可视为英国阿克顿勋爵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方法论、姊妹篇、合璧章,是最为激进、最易见效的分权制衡方法。
美国开国元勋们不仅对持有武器权、反抗暴政权、自卫权、抵抗权、革命权有着非凡的理解、表述,更成功落实了上述公民权,演化出近于完美的宪政民主体制。借助于美国开国元勋们所撰写的文字,可以更好地解析中共政权等独裁暴政对民间武器进行严苛管制的实质居心,可以更深刻地审视公民的持有武器权和相关权利。美国建国之前,世界级伟人、美国民主之父杰斐逊等人已将洛克、孟德斯鸠、卢梭、布莱克斯通等人的分权制衡思想、自然权利思想、反抗暴政思想、人民主权思想、社会契约思想等理论精华汇为一炉,并结合美国当时的具体情况精心筛选,升华出《美国独立宣言》和包括第二宪法修正案在内的权利法案(即美国宪法修正案的前十条)。

由杰斐逊起草的美国《独立宣言》,自其诞生之日起,其言语、精神一直如洪钟大吕一般振聋发聩,不断启蒙、激励着处于专制牢笼中的人们抗争暴政、奋击独裁:“我们认为下面的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并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得以组织权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进民众的安全和幸福。”

因美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美国建国经验之使然,美国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中具体列举了公民的宪法权利。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明确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虽然美国政府后来通过数次立法进行适度控枪,但从未违背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基本精神,从未剥夺公民的持有武器权,从未改变美国民众普遍持枪的大局。

受到美国独立战争精神之影响,法国民众于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确立了抵抗权,在《宣言》第2条宣布:“一切政治结合均旨在维护人类自然的和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德国联邦法院则允许:“对虽然没有使用武器、但使用暴力手段的侵害人,允许防卫人使用射击武器进行自卫”。意大利议会2006年1月24日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公民使用武器保护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称,持枪权的重要性仅次于宪法。美国大法官约瑟夫•斯托里说,公民持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恰恰是一个共和国自由的守护神,因为它提供了一个防止统治者篡夺和滥用权力的强大道义约束机制,并且,即使这些滥权企图起先得逞了,持枪权也能让人们成功抵制并战胜它们。美国著名宪法专家斯托里对宪法第二修正案的重要性有如是评述:“公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已经被正当地认为是共和国自由的守护神;因为它提供了强大的道德制衡,避免统治者的篡夺和专制权力;并且一般而言,即使这些篡夺和专制在起初成立了,该权利使得人民能够进行抵抗,并且获得胜利。”英国历史学家与政治家麦考莱说,从最终意义上讲,英国人的安全既不是指望《大宪章》,也不是指望议会,而是依赖人们的持枪权。

如今,民主国家在全部国家中已占多数且愈来愈多,普世性公民权利在不断完善、不断增多,不断扩大着影响面和覆盖面。与世界民主化潮流奔腾汹涌之状况相对应的是,能够充分保障公民的持有武器权的国家愈来愈多。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德国、瑞士等高度民主化的国家以及在民主化进程中磕绊颇多的巴西、印度亦均基本上或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公民的持有武器权。

美国等民主国家对公民的持有武器权的保障和捍卫,主要基于最大限度地捍卫公民、尤其是弱势公民的自卫权、抵抗权乃至革命权之目的。具体而论,可分两点。首先,保护公民的持有武器权是为了帮助他们有效避免一般的强势者的伤害,如,在身强力壮的流氓恶棍等人面前,大多数人沦为弱势,在很多时候未必能够及时获得警察的帮助,而他们若持有武器,便可在无法获得公权力保护之际进行有效自卫——在罗马法中便有如是规则:“对暴力允许以暴力进行正当防卫”。启蒙时代的德国法学家萨缪尔•普芬道夫在其著《论人与公民在自然法上的责任》中指出:“如果一个人不能运用极端方式去抵御任何的持续不断地强加于他的伤害的话,那么人类事实上就将可能是不适合社会生活的。因为,这种情况将会导致的后果是,温和道德的人总是处于最糟糕的牺牲品的境地。”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保护公民的持有武器权是为了帮助他们有效抵御国家机器这个最大的强势者的(可能性)伤害——宏伟在《枪支与宪法》中写道:“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刻‘防其失控’。”在政府、军队、警察等国家机器面前,包括流氓恶棍等人在内的公民皆成了弱势群体,原子化、散沙式的公民若缺少有效的自卫力量,根本抗拒不了恶政府带来的巨大侵害和好(民选)政府蜕变、失控、暴政化之后所带来的可怕伤害。将政府、军队等汇集了权与力的巨兽关在笼子里的最好办法就是全民皆兵,人人持有武器,如此才算拥有对抗国家机器暴政化的最后手段、关住权力恶兽的笼子的最后防线,对国家暴力形成强大制衡。当然,就抗暴现实情况而论,也许一个持枪的公民未必敌得过一个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持枪警察,大概更非军人的对手,但是,首先,在多数情况下,抗争公民只需对付为数不多的作恶警察,彼此之间不会有很大的武力差距,而且,“狭路相逢勇者胜”,抗争公民在愤怒难抑的情况下,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武力抗争能力,其次,当某一个公民需要以武器抗争公权力侵害之际,大概公权力虐民害民已成常态,也许能够唤起处境相近、遭际相似、思路相通的周边民众的同情并获得支援,从而汇聚成能量无尽的全民性抗争力量,仅仅依靠捐款购买先进武器等方式便足以形成与警力军力对等的武力……总之,当一个公民为反抗暴政而开枪之际,在很多时候、很多情况下能够推动、促使更多的公民积极抗争暴政,从而使暴政寡不敌众,被消灭在亿万公民的杀器之下。2014年发生的“美国内华达民兵起义”事件使正义者、理性者再度深刻感受到公民拥有持有武器权的重要性!

从“绝对权力与人性之恶”的角度,可进一步认识公民拥有持有武器权的意义。人性之中兼有善恶因素,人性之恶会在拥有足够权力、最大优势之后最大限度地释放、扩大。当一个人拥有足够权力、最大优势之际,指望其依靠道德自律不做坏事或少做坏事,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最大限度地限制人性之恶的方法,绝非道德自律、良心发现,而是外力制衡、他力制约。因此,一个最难以产生暴政的国家,必有力量分化、制衡充分之特点,只有如此,才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一党独大、一家横行、一人肆虐。而一个最易产生暴政的国家,暴力、财富等各种资源必然都最大限度地集于少数人和少数群体手中,全社会综合力量对比呈“倒金字塔”关系而非“扁圆柱”关系——几乎所有的专制独裁者都深谙此道,是以,他们皆孜孜于扩大集权、加剧不公而不疲,无不极尽弱化民众、强化政府、强化军警之能事。 

由被剥夺了持有武器权的民众的悲惨遭遇,更可知公民拥有持有武器权的重要性。二战之前,德国公民拥有持枪权,可是,在希特勒上台之后,德国公民的持枪权被纳粹德国的系列法令剥夺了,这是德国犹太人遭受大肆屠杀的重要原因,也是纳粹德国顺利“崛起”、延寿续命的重要条件!中共如希特勒暴政一样,也是先禁枪、再大规模屠民虐民——早在1952年,中共便颁布《枪支管理办法》在大陆禁枪,完全剥夺了民国时代残留民间的某种程度上的持有武器权。严重丧失了自卫力量的大陆民众自此便沦为俎上鱼肉,在接连不断的系列运动中饱遭杀戮、虐待——“反右”,“人民公社化”,“大跃进”,“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六四屠城”,后邓时代对民主维权运动的持续性武力镇压和时时可闻的中共各级鹰犬对无辜大陆民众进行肉体灭绝的惨剧……假设亿万大陆民众拥有武器,中共安敢如此屠民虐民!?假设亿万大陆民众拥有武器,在“八九爱国民主运动”中最终倒下的大概是邓李屠夫、匪兵党棍、中共政权,大陆民众或早已生活在民主中国之中——就算抗争失败,也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己方损失!

正因为持有武器权对于抑强扶弱、保护公民权利、捍卫宪政民主、防止政府变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即便在非法枪杀(击)案屡见报章之际,美国社会和美国政府的主流意见依然是:坚决保护公民的持有武器权!绝不因小失而损大局,绝不祛小恶而失大善!湖南师范大学黄鑫在其硕士论文《论抵抗权》中写道:“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始终屹立不倒,这就是因为立法者们在权衡了枪支泛滥与公民无力抵抗暴政二者的危害之后,做出了‘宁纵前者、不枉后者’的价值选择,即便在某种程度上牺牲公共安全,也要充分保障公民的抵抗权。”形象一些说,就是:确保公民的持有武器权而使全部公民不至于沦为暴政的俎上鱼肉,这一选择的所获收益无与伦比,关系到全民福祉;而另一选项则是,剥夺公民的持有武器权,仅仅换来极少数公民受益或暂时受益,却不得不面对暴政化统治、全民入虎口的现实危机或潜在危机——何去何从?这并不需要多少选择理性,智力正常的孩童亦可作出正确选择。

支持保留公民的持有武器权的美国民众还指出:伤害案件发生比率和民众安全度,与持枪率没有必然联系;如果一个人一定要伤害人、杀害人,徒手一样可以做到。如,美国华盛顿特区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控枪令十分严格,但是,这一时期华盛顿特区的他杀案件率上升一半。又如,自1986年禁止私人持枪的“无枪市”芝加哥,却是美国枪械犯罪最严重的城市之一。再如,2007年哈佛法律与公共政策杂志研究报告发现,世界上人均枪支最多的七个国家,年谋杀率是十万分之一点三;而人均枪支最少的九个国家,年谋杀率却高达十万分之四点四(参见:yoyo《美国枪击案频发为何仍不禁枪》)——虽然这组数据未必能够证明民众持枪率与社会安全度成正比,但是,至少能够证明“持枪率与(谋杀)犯罪率成正比”之类说法并无道理。

中共御用学者和犬儒、五毛们原来经常以荒谬绝伦、臆造拼凑的文化论、国情论、历史论来论证武器管制的必要,但是,这些观点的欺骗性愈趋式微,遂经常以大陆犯罪率之“低”和美国犯罪率之“高”来论证武器管制的必要。然而,若细究一番,就会发现事实绝非如此。首先,由于中共一贯欺骗成性且与时俱进,其所公布的关于其统治区犯罪率的数据,不足为凭。第二,大陆犯罪率的统计过程回避了很多犯罪问题,如死刑适用问题、犯罪暗数(刑事隐案)问题。第三,美国法律规定十分完善、十分严格,诸如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甚至不给宠物喂食皆属犯罪,盗窃等犯罪更无数额之限制。相比之下,中共为维系自身专制统治而炮制的种种恶法倒是十分完善、十分详尽、极尽严苛,然而,很多旨在调整被统治群体的利益关系、提升被统治群体的道德水准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作为却有着貌似宽松的粗疏、卸责免劳的居心和执法不严的惰怠。如果大陆法律具备了美国法律的严格和完善,以大陆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之底和社会矛盾不断激烈化、复杂化,犯罪率必然大大上升。第四,很多调查研究表明,在安全感方面,美国公民远远高于大陆民众。因此可以说,枪支多少与伤害案件发生率、民众安全度并无必然联系。(本段后三条的部分专业性知识参见:潘岩《论公民的持枪权》)

虽然专制独裁者剥夺民众的持有武器权会给民众的正义抗争带来一定的困阻、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专制政权延寿,不过,纵观历史,没有哪一个独裁暴政因管制武器而消除了武装抗争、摆脱了灭亡宿命。希特勒虽然剥夺了德国民众的持枪权,但无法逃过刺杀,虽然刺杀未能取其性命,却予纳粹暴政以极大震慑,极大地鼓舞了不懈抗争纳粹政权的军民,使希特勒德国加速灭亡。秦始皇缴天下之兵铸十二铜人,而赢秦国祚不过十五年耳!唐朝在《唐律》中规定,禁私家拥有“甲弩、矛矟”,但唐王朝最终被黄巢起义彻底损毁元气,虽扑灭了黄巢起义,仍很快迎来灭亡。北宋不仅禁弓、箭、刀、楯、短矛之外的所有兵器,甚至将兵书列为禁物,景德三年(1006年),宋真宗诏曰“天文兵法,私习有刑,著在律文,用妨奸伪”,然而,北宋年间依旧爆发了几次规模巨大的农民起义,虽然未能推翻北宋王朝,但也使北宋王朝元气大伤,加速走向灭亡——北宋统治不及二百年,在中国皇权专制王朝中并不算十分长寿。南宋对民间武器管制之严苛甚于北宋,南宋政府不仅将北宋时未遭禁止的一些民间武器列为禁物,且将制作武器的原料列为禁物,但南宋年间依旧农民起义频发,尽管南宋未亡于农民起义,然而,频发的农民起义导致南宋官民日渐离心,在元军大举进攻之际无法有效联合对敌,以至于南宋加速亡国,南宋寿祚还不及北宋。元朝连弹弓都要禁,《元史•刑法志》规定:“诸都城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其家财之半。”但元朝统治不及百年,在中国皇权专制王朝中属短寿一族。明清两朝基本继承了前朝对民间武器的管制制度,但明朝仍亡于李自成起义;满清末造,清政府对民间武器之管控日趋严苛,陆续推出《管理镖局枪支规则》《违警律》《外务部商请各国协查军火章程》等武器管制恶法,企图遏制民主革命蓬勃发展之势,但最终获得了可耻的失败,满清最终被浩壮慷慨的辛亥革命所推翻(参见:周慧《我国枪支管理制度改革研究》)。

历代专制政权虽严苛管制民间武器但仍无法摆脱灭亡命运,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便是:根本无法有效禁止民间武器。以宋王朝为例,淳化四年(993年),杨允恭镇压出没于长江的起义军之际,发现起义军武器极为精良,“张幕,发劲弩、短砲。允恭兵刃所向,多为幕所萦,砲中允恭右肩,流血及袖”,文中提及的劲弩、砲,皆系赵宋王朝所严禁之民间武器;再如,南宋王朝所严禁的重甲、象牙弩桩等民间武器或零部件,在临安市场上均公开标价出售(参见:程民生《宋代民间的武器及政府管制》)。

以中共暴政治下的枪支制贩状况为例,同样可说明管制民间武器之苛政的效果不佳。据1995年《中国信息报》之《我国民间非法枪支知多少》,据1994年8月底至9月底期间的不完全统计,仅北京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便收缴枪支近12万支,子弹30多万发。据2011年5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之《我国非法制贩枪支犯罪的发展态势及对策》一文,2006年,大陆月平均收缴枪支数为5.39万支,收缴子弹474.9万发。2009年中共当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防范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收缴各类枪支52906万支,各种子弹2007361发、仿真枪127965支(参见:中国新闻网《截止8月底各地公安机关查末没收缴各类枪支52906万支》)。2013年,中共公安部发布新闻,称近期销毁13万支非法枪支、67万支仿真枪。2014年,被中共当局摧毁的贵阳“地下兵工厂”,被缴枪支总数高达15000支!此外还有大量弩具!足以武装一个师! 

与此同时,大陆网络贩枪售弹现象与日俱增,很多群名中包含“狗”“鸡”“秃”等关键字的聊天群均是大陆民间交易枪支弹药及制造工具、制造技术的网络集市;大陆民间武器制造技术在不断提升,最近几年,已有越来越多的被中共当局缴获的民间自制枪支采用了膛线技术,民间自制土炮事件亦时而可闻;步枪、卡宾枪等杀伤力较强的小武器(smallarms)及相关弹药、耗材在被中共当局收缴的武器中的出现频率、出现数量不断提升。

这主要是因为,首先,自卫权、抵抗权、革命权等权利是天赋人权,对任何人而言,在捍卫自卫权、抵抗权、革命权方面皆有本能冲动,尤其对于权利意识强烈者而言,在面对不公环境、遭遇不公对待之际会不惜代价找寻武器或制造武器以有效自卫、有效抵抗。卢梭认为:“在自我保存的能力上即便是最孱弱的人也要胜于最强大的国家。”因此,没有哪一个专制政权能够有效进行民间武器管制。其次,对于处在同一时代的人们而言,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机构之间并非真空,必然存在着信息流通的渠道、合伙谋利的冲动、资源互补的需求和技术传播的机会,因此,在武器获取方面并不存在绝对不可跨越的障碍。

虽然目前应无太多的大陆民主维权人士拥有枪炮之类的武器,虽然目前以枪炮反抗中共暴政者罕见寡闻,但是,既然大陆民间维权怒潮和海内外民主运动不断高涨,既然中共一直坚持一党专制、拒绝还权于民且无法有效管制民间武器,有朝一日,数量庞大的民间枪支被大陆民众大规模用于实现反抗暴政的天赋人权、被用于大陆武装民主革命,绝非没有可能。青史昭昭,无论多么严苛的民间武器管制,也终究改变不了专制暴政的溃亡宿命!只有建立宪政民主制度并充分保障或逐渐实现包括持有武器权、自卫权、抵抗权、革命权在内的所有普世公民权,才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最佳选择!
美国宪法权利法案第二条原文及翻译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译文一:一支受规范的武力乃确保自由国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可受侵犯。

译文二:纪律优良的民兵部队对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受侵害。

译文三:纪律优良之民众武装(或者民团,武装民团)乃自由邦国安全所必需,故,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受侵犯。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中国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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