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长青】美国大选的权力与权利之争(图)

作者:曹长青 发表:2016-03-22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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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行使投票权的选民。(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3月22日讯】谁会当选美国总统?不仅亿万美国人关心,也引起世界性关注。因为不仅美国是全球唯一超强,更由于美式民主最能体现宪政精神的优势,能给世界以借鉴。

美式民主经过四站:雅典,罗马,伦敦,费城。从古希腊开始,首创防止个人独裁、“流放”极受大众欢迎的政治人物的制度(几年后才允许回来)。希腊人那时还不懂得定期选举,而是用“流放”制约可能的独裁。《开放的社会》作者波普尔说,希腊人从一开始就明白要“防范深受百姓欢迎的人”,因为“这种人擅长炮制民意,鼓动大众,夺取政权。”

罗马的元老院则是当代议会的雏形,想用“元老多数”制约凯撒们的独断专行,目的也是制约权力者。

古希腊民主和罗马元老院都是原始摸索,直到“民主”走到伦敦这一站,才发生革命性变化: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后君主立宪,不再靠君王“圣旨”号令天下,而是走向宪法政治。而到达费城之后,美国的《独立宣言》和宪法,则把宪政民主制度定位成今天的高度。

警惕“父权政府”

人类民主这四站,主要取向都是制约权力者,限制政府权力,保护个人权利。其中最重要是伦敦这一站,不仅在制度层面确立宪法至上,且在理论上为现代民主做了根本性的奠基,标志是约翰。洛克(John Locke)发表了《政府论》等经典,论述了保护个人自由、限制政府权力的必要性,并首次明确提出,人有“生命、自由、财产”这三大权利,谁都不可侵犯。如遭政府剥夺,人民有权推翻政府,革命不但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后来杰弗逊把这些直接写入美国《独立宣言》,只不过把财产权改为“追求幸福的权利”(改得并不好,因“幸福”过于抽象)。但制定美国宪法时,麦迪逊等建国先贤们又恢复了三大权利的原始说法。因为很显然,没有对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所谓追求幸福是空中楼阁,失去了基础。

今天,全世界实行市场经济的民主国家,都在实践洛克那句通俗易懂并深刻准确的政治经济哲学:“财产不能公有;权力不能私有。”就是必须实行私有制,保护个人财产(走资本主义),必须实行民主制度,限制政府权力(走宪政之路)。因为财产公有,就是国营化、政府垄断,结果就是灾难;权力私有,就是党天下、强人掌权,结果就是专制。

洛克当年在提出国家的建立等于是人们通过契约方式把一部分权利转让给政府(让政府保护私有财产)时,就思考过这些在政府保护下的权利,又如何才能不被政府干预和控制的问题。对于政府可能利用“契约”侵蚀个人的权利,洛克是非常担心的。

洛克的担心在美国不幸被言中。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出现经济危机,左翼罗斯福总统以“新政”的名义乘机大肆扩大政府权力,理由就是人民已通过跟政府“契约”转让了这些权利,政府就有权使用“公权力”。于是高税收、高预算、巨额赤字、国有化、强行的退休金和福利制度等,都是那个时代开始的。政府要包揽一切,成为苏格拉底早就担心和批评的“父权政府”。

平等和权利,哪个是正义的基础

罗斯福等左翼走向社会主义是理直气壮的,他们强调,人类要有正义,而正义的根基是平等。一个正义的社会必须要财富均等、机会平等,甚至人的天赋也被视为公共财产(也要被均)。

但右派认为,权利才是正义的基础。只有保护每个人的权利,社会才会有正义。否则个人权利随便被剥夺(政府用善的名义、公共利益的名义、人民的名义等等),整个社会反而更加不正义。

那么到底是平等优先,还是权利优先?这是今天西方所有民主国家左右两大政党争论的焦点。从美国的总统大选等,人们更可清楚看出这种不同:左翼的理念完全是罗斯福式的:追求平等,高喊对富人征更多税,煽动贫富对立,穷人要革富人钱包的命,要平等至上。政府要从摇篮管到墓地,典型的“父权政府”。

保守派的理念,强调捍卫个人权利(包括富人的私有财产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强调减税,减少国家的各种限制,降低政府对经济和个人生活的干预,推崇一种有限政府、最弱政府、迷你政府(mini-state)。

西方的知识分子,也因此分成左、右两大派(左:平等派;右:权利派)。一个令人痛心的显著现象是,绝大多数西方知识分子都倾向社会主义,是平等派的拥护和宣扬者,更不要说那些对共产主义有浪漫情怀、充满乌托邦情结的知识人。

但清晰共产主义邪恶、反共的知识分子,多是反对大政府、强调权利优先的,因为他们懂得了:保护个人权利是保护个人自由的根本。例如在《开放的社会》中强力批判柏拉图、黑格尔、马克思的波普尔,就旗帜鲜明地支持“权利优先”。

波普尔主张“自由至上”

波普尔早年是马克思主义者,信奉平等至上,后来醒悟。他在《自传》中说:“在拒绝了马克思主义之后,我还是当了好多年的社会主义信徒。如果社会主义能跟个人自由结合在一起,我还是社会主义者。……我花了好长一段时间才发现,这只是个美梦而已。”

波普尔由此强力主张“自由对平等的优先性”:“民主不是多数人的统治,而是一种让大家不受独裁控制的制度,是寻找一个限制国家权力的方法,重点是政府不应该管太多。”他认定:“自由比平等重要。为了实现平等,很可能会危害自由。如果没有自由,在这群不自由的人群中,也不会有平等。”但他晚年又糊涂起来,反对起“放任自由经济”来。(《二十世纪的教训:波普尔访谈演讲录》)

和哈耶克一样对波普尔的《开放的社会》评价极高的英国思想家以赛亚。柏林也阐述了同样的观点,并首创“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理论。按照柏林的理论,罗斯福等左翼的平等至上,就是“积极自由”(政府主动行善)“善高于权利”,用善的名义可以剥夺他人的权利。而“消极自由”则是“权利高于善”“权利优先平等”。这种权利观才能保住个人的自由不被侵犯。

不可“强迫我觉得幸福”

比波普尔和柏林更进一步的是哈佛大学教授诺奇克(Robert Nozick),他七十年代出版的专著《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被视为洛克的《政府论》之后又一论述个人权利的经典。但诺奇克放弃了洛克的契约论思路,而强调国家是自然形成的,这个过程中并不存在人民转让了自己权利和一致同意签约等。诺奇克从根本上拒绝了国家干预、否定了政府通过高税收进行财富二次分配的权力。等于釜底抽薪,拆掉了“平等优先”“分配至上”等左翼的理论基础。

诺奇克对“国家”的角色有三点重要的论述:

第一,个人是唯一的实体,个人生命的存在具有绝对的价值;而社会和国家既非实体,也无生命。国家没有超越个人权利之上的权利。所以,当要求为了国家或社会利益而牺牲某些个人利益时,本质上是要求为某些人的利益而牺牲另一些人的利益。

第二,国家在所有公民面前应该是中立的,不能偏袒哪一部分人。所以更没有资格站在哪一方(即使是穷人和弱势群体)来剥夺另一方的权利和利益。

第三,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当政府为了某部分人的利益而剥夺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时,其实已把人作为了实现某种目的之手段,这种对个人权利的侵犯是不道德的。因为“没有任何人可以为了别人而被牺牲。”

对这一点,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也阐述过:最好的“政体是允许每个人拥有最大的人身自由。”“没有任何人可以假借大众福祉之名,强迫让我感觉幸福。”“父权政府……可能是人类脑袋能想得出的、最坏的专制政权。”

由此诺奇克对于“平等优先”作出三点批判和结论:

第一,不平等是无法解决的(因人的才能和财富不同,有很多先天和后天因素,是无法强求均等的,强求的结果一定会剥夺他人权利,走向群体主义。共产国家是这方面的典型);

第二,不平等是不幸的,但不等于不公正。例如一个人生下来就残障,是不幸的,但这并不是社会和他人对其不公正导致的结果。

第三,平等的主张缺乏根据。例如篮球运动员姚明天生就是大高个,打篮球的料。你强调别人要跟他“平等”,怎么均?把他的腿锯掉一段?强行平等不仅带来更大的不平等,尤其导致不公义。

所以左派的均贫富、平等优先是无法操作的,强行进行一定是灾难。诺奇克的结论是:正义跟平等无关,正义在于坚持人的权利。平等是不能实现、也不应该实现的。政府的角色只应该是保障个人的权利,把公权力缩到最小,实现最小政府、最弱政府、最低限度的政府。而这样的政府才是理想的,才应是人类追求的乌托邦,而不是那种大政府(极端形式是共产主义,早期阶段是社会主义)。

每当美国要选总统,都更加凸显“平等”和“权利”谁优先之争。表面上看,这是走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两条路线之争,但从根本上来说,是群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两种根本价值之争。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曹长青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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