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房地产税铺路 中国在推行一个“工程”(图)

发表:2016-07-2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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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长楼继伟声称要积极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图片来源:网络)

【看中国2016年07月27日讯】中国财政部长楼继伟23日在成都举行的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在谈到外界关注的房地产税改革时表示,要积极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并称这是一个难题,但义无反顾地要做。

楼继伟此言引起市场极大关注。目前房地产税立法草案仍在起草过程中,困难重重。不过,对自然人征收房地产税所需的信息收集工作正在加快,中国国土部力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客观上有利于摸清房地产家底,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奠定更为扎实的基础。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在全国所有省份推行的金税三期工程,对自然人进行全员建档,包含个人房产信息,也为房地产税改革铺路。

与以往只对城镇经营性物业课税的房产税不同,一字之差的“房地产税”课税对象将可能涉及所有房产,这包括普通老百姓的住房,这使得房地产税备受关注。

2013年11月份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到完善税收制度时,首次提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4年楼继伟在《求是》撰文提到房地产税构想。他称,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此前按照财税改革时间表,乐观预计,房地产税立法最早在2017年提交中共政府“两会”讨论,但今年初他改变了看法。他对媒体表示,有关房地产税的推出现在来看已和原来计划的时间表不匹配了,现在就看人大什么时候启动一审。

贾康认为,有关房地产税的内部争议仍然较大,现在不推出的原因之一是考虑到目前的楼市情况和“去库存”的主要方向,“一旦推出可能会影响楼市”。

房地产去库存,需要市场保持一定的交易活跃度,在条件不成熟之时开征房地产税,有可能逆转市场预期,增加去库存难度。

税收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朱为群教授曾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一个地方税种,其征税范围理应由地方来确定。各地差异很大,房地产税即使在全国层面立法,也不能完全无视巨大而复杂的地区差异,因而较为妥当的处理方式就是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公正规范的决策模式下自行决定征税范围,而不是强求全国统一。

朱为群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是按照房地产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的。从税收公平角度去看,未来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将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目前上海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按照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

房地产税税率如何确定,也是大众最为关心的一大问题。上海房产税实行0.4%~0.6%的差别化税率,重庆房产税为0.5%~1.2%。

目前多数专家认为,房地产税开征后应该设计免征范围,只针对超出个人基本住房需求以上的部分才能征税。

关于免征范围,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类观点支持免税标准按人均居住面积,比如上海试点房产税按照人均免税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另一类观点认为免税标准应按照房房价值确定免征额,因为不同地区相同居住面积的价值可能相差很大,按照人均居住面积免税,就会有利于高价房主而不利于低价房主。

责任编辑:辛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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