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正在大变 珍惜自己的生命

作者:辰思 发表:2016-10-1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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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6年10月14日讯】随着江泽民集团的日益土崩瓦解,中国的形势正在大变,这是关乎每一个人生命安危的大事,不可不察。

一、看清形势的变化,抓住难得的自救机会

1、打开你的手机在百度里打上这几个字:中国政府认定的14种邪教。搜一下看看,里面没有法轮功,这是习近平政府在2014年6月2日在《法制晚报》上重申的,公开否定了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诬蔑,亮明了对法轮功的立场。

2、再在百度里打这上几个字:冤假错案要从制度上反思。搜一下看看,这是今年7月20日发布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于今年7月18-19日在长春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孟说:“针对历史上的冤假错案,在依法纠正的同时,要从制度上反思原因,避免重蹈覆辙。”当今中国的冤假错案,最大的一个就是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长春是法轮功的发源地,1999年7月20日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开始日。孟建柱这个时间、地点喊出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向是很明确的。

3、据今年9月2日明慧网的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今年8月末踢开中央610办公室直接下发了一份内部文件,要求传达到乡镇。文件说:由于对法轮功学员的不公正对待,造成了一系列问题,要在今后逐步予以解脱,等等。说明中共体制内明真相的正义力量在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恶集团的较量中夺取了对法轮功问题的主导权,并以这种形式向各级政府释放为法轮功平反的信号,同时也释放出了让各级官员在法轮功问题上站队的明确信息。

但这只是中共体制内明真相的正义力量的正义行为,不是共产党开始变好了,共产党的本质就是反人类,反社会的。它是残害人民的刽子手,刽子手想杀人的时候就杀,说杀错了要给被杀的人解脱就解脱,一切都由刽子手说了算,那还有天理吗。作恶、杀人、迫害正信必遭天谴,法律制裁,这是天理。现在中央610办公室已开始失去了对法轮功问题的主导权,意味着对法轮功的迫害就要结束了。

二、中共的新当权者们看清形势了

今天三退自救大潮席卷全球,已有超过2亿5千万人以真名或化名声明退出了中共的党、团、队组织,有二十万多万人实名向两高控告了江泽民,有一百多万亚洲民众签名联署举报了江泽民,天灭中共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这一点中共的新当权者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了,甚至抛弃中共来自保。不信请看:

1、2012年11月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没有党。这从社会价值取向上把党排除在了社会核心价值之外,没啥价值了。

2、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公务员向宪法宣誓的七十个字的誓词中没有党。这从法律上规定了公务员只需要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而不需要忠于党。

3、2015年10月21日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提出“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直接提出来解散党组织,这在过去是从来没有过的事,这为那一天宣布解散共产党提供了制度准备。

解体中共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三、别成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罪恶的替罪羊

这几年中共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终身负责、终身问责的规定,比如:

1、2013年8月13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这是明确的告诉公检法司人员,将要进行的清算不是只对高层的清算,而且还包括最基层的具体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都在清算范围之内,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

2、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第一条,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得执行任何组织、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第八条,第五款,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第九条,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规定明显是为追究610办公室操控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公检法司部门)迫害法轮功及阻挠、迫害公民依法控告(举报)江泽民,严重妨碍司法公正的罪恶行为而量身定制的。

3、2016年3月1日公安部重新修订并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令第138号),取消了1999年6月11日开始实施的原规定第十四条中“执行上级命令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的条款。这意味着警察以执行上级命令为借口,企图逃避这些年迫害法轮功所犯下的罪责的幻想破灭了,每一个犯下迫害法轮功罪恶行为的警察,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

4、2016年7月8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条“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此外,《公务员法》被重申。因为其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人员逃避惩罚的后路。

法轮功学员至今只控告了江泽民而没有控告其他参与迫害他们的人,因为法轮功学员认为这些人是受江泽民欺骗、胁迫才被邪恶利用的,也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罪恶的受害者和牺牲品,一旦明白了真相,就不会为了江泽民而毁自己与天理、正义、法律、良知对着干了。暂时不控告他们就是为了给他们了解真相的机会。

中共在它疯狂的时候,威逼利诱公务员(尤其是公检法司人员)为它们作恶,在它走投无路的时候,就把大小绳都准备好了要拿他们当替罪羊。

这几年来抓的周永康、令计划、郭伯雄、徐才厚、薄熙来、李东生等等江泽民集团的骨干成员,表面上看是因为腐败原因被拿下的,而实质原因是他们是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罪恶的替罪羊。

如果谁到现在还没看清眼前的形势,还在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那看看前车之鉴就知道会是什么下场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华夏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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