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立院三读重罚权势性骚扰,国民党立委议场合影。(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3年7月31日讯】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性骚扰防治法部分条文,明确定义权势性骚,并加重刑罚,最重处3年徒刑。新法也明定,媒体与任何人不得公开揭露性骚被害人姓名个资,违者最高罚新台币60万元。
有鉴于实务上常有性骚被害人同意后,委由他人代为发声的情形,三读通过条文也明定揭露被害人身分但书,若经成年的被害人同意,或检察官、法官依法认为有必要等情形,则不在此限。
行政院会日前通过性平三法修正草案,由卫生福利部主管的“性骚扰防治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审查并完成协商,但仍有部分关键条文保留。
立法院会今天采表决方式处理性骚扰防治法修正草案,由于民进党团具人数优势,最后通过的是民进党团版修正动议。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政府机关、部队、学校及警察机关等所属的公共场所,应采取性骚扰防治措施,若机关于性骚扰事件发生时知悉,应协助被害人申诉及保全证据、通知警察机关到场处理,并且检讨场所安全;若于事件发生后知悉,机关应采取纠正及补救措施。
三读通过条文增订,权势性骚是对于因教育、训练、医疗、公务、业务、求职等关系受自己监督、照护、指导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性骚扰。
现行性骚扰刑责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三读通过条文则删除现行单科罚金规定,并增订利用权势犯性骚扰者,加重其刑至1/2,最重达3年。
另一方面,新法也明定,权势性骚扰经申诉调查成立者,由地方主管机关处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
为保护性骚被害者个资,三读通过条文也扩大禁止揭露性骚扰被害人个资的适用范围,明定媒体与任何人不得公开或揭露性骚扰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识别被害人身分资讯,违者处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得按次处罚,并可处罚网络揭露的行为人。
为推动性骚扰防治业务,三读通过条文增订,中央主管机关应遴聘学者专家、民间团体及相关机关代表提供咨询,其中学者专家、民间团体代表不得少于总数1/2,且女性代表不得少于总数1/2,地方主管机关也应设性骚扰防治审议会。
至于申诉时效,新法明定,一般性骚申诉时效为知悉事件起2年,或自事件发生起5年;权势性骚申诉时效为知悉事件起3年,或自事件发生起7年;性骚若于未成年时发生,申诉时效为成年后3年。
三读通过条文增订,政府机关、部队、学校及警察机关于性骚扰事件调查程序中,获知性骚扰事件任一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时,应协助其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期间除依被害人请求停止调查,调查程序继续进行。
三读通过条文也明定,县市主管机关应于受理调解申请后10日内,遴聘具有法学素养、性别平等意识的学者专家1至3人,担任性骚扰事件调解委员。
新法中涉及公共场所性骚扰事件纠正、补救措施,以及申诉、调查、调解程序等变革,需宣导准备期,另定自民国113年3月8日施行;其余条文则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