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杂谈: 如何把国内资产转移到境外(中)(图)

作者:林玉枫 发表:2024-02-21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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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杂谈----如何把国内资产转移到境外(中)
大陆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大门口。(图片来源:看中国提供)

如果转汇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并且符合规定就可以向外汇局申请购买外汇,通过审核批准以后就可以在指定银行购汇转汇。外汇管理局的明文规定并不复杂,而且还可以找个代理人代办,但事实操作并非如此简单,所以真正能办成的人不多。那么哪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呢?本文先谈以下第一种情况:外籍子女继承在国内父母的遗产

你已经是外国公民了,国内的父母已经过世,你办妥了继承手续,房子也卖了,也就是说已把所有的遗产都转化成现金,你要把这些现金汇出去。

此时你需要递交申请表、外国护照、中领馆认证的定居证明、财产来源证明、买卖合同原件、银行流水、财务局税务局的证明以及外汇管理局要求的材料等,在所有材料交齐后,过了20个工作日会通知你去拿批准单。你在获得批准后15个自然日内到指定银行购汇转汇。我们现在来分析一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你是美籍,那你只能购美元,你是澳籍只能购澳元,获得批准后只能通过国内指定的汇出银行寄到国外指定的收款银行,而且你只能寄给你自己。因为银行是事先指定的,你必须标上国内银行的金融标识码,这是外汇管理局发给各银行的一个编码。

既然是外管局发的,难道不应该是外管局告诉你吗?或至少给你一张表格让你自己去找吗?在中国办事从来没有应该,一切都是你自己去查,外汇管理局根据你给的金融码输入电脑,万一错了,钱就汇不出去了,所以这个编码很重要,千万不要弄错。

此外,你要递交护照和被中领馆认证过定居证明,那么驾驶执照算不算?没有驾照的人用什么证明呢?这个需要你自己去和外汇管理局确认,征得他们认可后才去自己的国家开证明,并到中领馆去认证,否则你开了人家也不认。

另外提醒大家,现在中国已加入了海牙协约,缔约国之间的文件不再需要驻外国领馆认证了,也就是说在某些国家的中领馆已经不办认证业务了。如果你定居的国家没有参加海牙协约,那里的中领馆还是办理认证的,所以你还要在你的居住国确认此事。但是外汇管理局是否认可海牙协约就不知道了,工作人员可能说我们领导没说,我们还需要中领馆的认证,这个也需要你事前去核实确认。

除此之外,你还需要递交继承遗产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银行流水。如果是卖房款的话,就要交旧产证的复印件、买卖合同原件以及存量房完税表和对外服务贸易税备案表。对外服务贸易税备案表不是当场可以拿的,要等他们在电脑上操作完毕,领导审批后才行,这一过程大概需要一个星期左右,这些手续当然都是在交税后才能办。

税是在买卖结束15天后下家领取新产证前交的,按中国买卖不动产的规定,一般由下家支付上下两家的税收,如果上家有税,则先付现金给下家,下家在领产证那天,先付掉上下两家的税后,凭发票才能拿到新产证。这样方便税务局的工作。如果上下家分开各付各的税,税务局就要分两次收录到电脑,现在让一个人完成,税务局只要录一次电脑就行了,而且下家若不交税还可以扣押新产证。

总之这样简化了税务局的工作,也方便他们监督,但是却苦了转移资金的上家。本来作为上家在交易当天就可以交税,并可以去办理完税表和税收报备,但是你现在必须等下家拿到新产证后再次去上海办理完税表和报备。

中国人之间的房产买卖在上下家过户交易那天就结束了,下家把钱打入你的帐户,你也陪下家办完过户手续,你们就一拍两散不再见面了。但是你要转移资产就需要和下家保持联系,获得他的支持和帮助,让他通知你他已经拿到了新产证,你才好继续以后的流程。

除此之外,万一下家在拿新产证前在阳台或小院子里搭了个棚,房产中心就会以搭建违建为理由扣押产证,下家拿不到新产证,那你也就拿不到你的完税表,也无法递交外汇管理局需要的材料。即使下家积极配合,你可以马上能拿到完税表,但是你的税报备表要到另一个地方去办,到拿的时候还要再去上海一次。

有个朋友回国继承房产,拿到了以上所有材料后交给了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也告诉他这样行了,他就放心乘飞机离开了上海。等他回到了国外自己家中,外汇管理局打来越洋电话,告诉他在15天内需要补办一份带有档案章的房产交易合同,说他交的原始合同太简单,合同简单是因为下家在过户当天全款打钱给他,合同里面没有写明几月几日付多少钱,几月几日去网签,几月几日支付剩下的房款等。

也许有人说不是可以找人代理办吗?那是去外汇管理局代理办事,调一份带有档案章的合同是去房产中心办理,房产中心的代理必须经过中国公证处的公证,为了办委讬公证他还要去中国的,所以还不如自己直接把事办了。有人说那为什么事先不在中国办个委讬公证?事先怎么会知道外汇管理局让他去房产中心调档案?哪怕在交材料的时候告诉他,他也可以在离开上海前把档案调出来。就是因为什么事都是无法预测的,才需要跨国跑。

于是朋友只能再回中国一次,亲自到房产中心调出一份带有档章的买卖合同,原以为从电脑里再调出来一份已经存盘的合同应该是很快的,立等可取,但工作人员说电脑上传需要一年,还是人工去拿快点,所以要三天后才能取。他还算顺利,只让他补交一次就算完了。大概在一个月之后他接到电话通知说审核通过,让他在15个自然日内把钱转走。虽然接到通知是12月5日傍晚,但输入电脑是12月1日,那就是从12月1日算起的包括周末的15个自然日。

朋友接到越洋电话后,预订机票酒店,一个星期后飞到了上海,到上海的第二天大清早就去外汇管理局门口等开门,早上九点上班,柜台上并没有人,等到九点半才来了个女的,手里提着早餐袋子,看到他在那里等她办事明显不高兴,因为耽误她吃早餐了,但最终还是把批准给他了,朋友拿着那张批准书立即去了附近的指定银行,按当天汇率把卖房款换成外汇转走了。晚上和发小吃了顿饭,第二天就乘飞机离开了,一天都不想多停留,发誓此生不再入华夏。

从中不难看出之所以需要当事人亲自来回跑是因为政府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其实当事人是在给公务员们跑腿打杂。嫌买卖合同过于简单,工作人员应该自己去找房产交易中心核实确认,报税备案也应该是政府机关间相互沟通,现在都推给当事人自己去办。而关键是让人跑腿还不告诉在哪里办,找谁办,完全靠当事人自己像大海捞针那样去找。

为了方便打算办理同样手续的各位,以下是有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在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中国人民银行大厦内,电话21-58845470;上海税务局在浦东新区向城路80号,电话21-50587335和21-50877029。办公时间是上午9点至中午11点30;下午13点30至16点30。

不过那里的只是电话不太打得通,据朋友说,他去那里办事看到他们不怎么工作,只是喝茶聊天打游戏。他到外汇管理局拿批准书时,正好有人打电话来询问自己的批准书下来没有,其实批准书就在办公桌上,可是工作人员也不愿意确认,而是说让他等电话,要不他自己过来看看批准书下来没有,并让他上午11点前来。虽然午休是从11点30开始,但是实际上从11点就不办公了。上午即使按规定应该九点上班,实际上工作人员也要在九点半后才坐在办公桌前。而能接通电话的时间也很短。不同的人接电话,给出的答案也是不同的,而且他们的回答大概率是:不知道,或者这要问我们领导等等。

另外提醒大家,在中国大陆办事,需要你自己去复印资料,其实复印机就在工作人员身边,她自顾自打游戏也不会帮你复印,哪怕你愿意付费也不帮你办。由于大堂里也没有设置投币自动复印机,要复印的话,就只能去外面复印店复印。陆家嘴有个地下复印店,就在外汇管理局的马路对面,所以这已经是还算是方便的了。

责任编辑:申思茗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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