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13日表示,在台原有户籍之陆籍男子,依法仍负有服役义务,役男服役之义务,不因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而有差别,服役为应尽义务,不容有回避空间。(图片来源: I-HWA CHENG/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5年6月14日讯】有民众透过地方民代陈情,指亲属在2016年放弃台湾户籍,仍接到区公所电话与公文,兵单通知3个月内返台服兵役。内政部13日表示,在台原有户籍之陆籍男子,依法仍负有服役义务,役男服役之义务,不因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而有差别,服役为应尽义务,不容有回避空间。除此之外,旺旺集团总经理蔡旺庭利用侨民身分,至今未当兵。内政部则表示,服兵役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国民义务,无论是否具有双重国籍或侨民身分,年满18岁至36岁的役龄男子,皆有服兵役义务。
内政部∶维护兵役公平性
内政部透过新闻稿说明,在台原有户籍的陆籍男子,依法仍负有服役义务,因为依据两岸条例第9条之1规定,役男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但其因台湾地区人民身分所负之责任及义务,不因而丧失或免除。
内政部强调,役男服役之义务,不因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而有差别,服役为应尽义务,不容有回避空间,且兵役义务属宪法所定基本国民义务,任何人不得借由更改户籍方式规避。
宪法第20条规范,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的义务。内政部提到,役龄男子尽管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原本应负的义务不会免除,包含兵役的义务在内,役龄男子在学缓征等原因消灭后,依法仍应接受征兵机关的征集及服役。
无论双重国籍或侨民 役龄男子皆有服役义务
内政部呼吁,役男切勿试图以丧失台湾地区身分、出境等方式规避兵役,内政部也将协同相关部会及各地方政府持续强化役籍资料比对与查处作业,确保兵役公平。
日前周刊报导,旺旺集团总经理蔡旺庭等人利用“役龄前移居国外的侨民役男”身分,至今未服兵役。内政部也透过新闻稿指出,媒体报导某财团第二代利用侨民身分迄未服役,但服兵役是宪法明文的国民义务,无论是否具有双重国籍或侨民身分,年满18岁至36岁的役龄男子,皆有服兵役义务。
是否会有国安疑虑
陆委会则以书面指出,这是依据两岸条例第9条之1第2项规定,为维护“服役公平性”,避免役男“利用到中国大陆设户籍”以逃避兵役。
陆委会说明,依上述条例规定,在中国大陆设籍或领用陆方护照者,丧失台湾人民身分及在台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担任军职、公职及其他在台湾设有户籍所衍生相关权利,但因台湾人民身分所负之责任及义务,不因而丧失或免除。
对于这些人返台当兵,是否会有国安疑虑一事,陆委会则表示,具类此身分的役男,国防部会有适当的管理及处置方式,防杜相关国安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