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8月13日在芬兰“执法”,中共副国级官员负责管理赫尔辛基西贝柳斯公园?(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看中国2025年8月18日讯】中共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携带夫人,8月13日在芬兰赫尔辛基西贝柳斯公园,公然违反芬兰《宗教自由法》,挑衅自由信仰者,是中共特意安排梁振英在“统战执法”,还是王沪宁执行习近平“新一轮全球跨国镇压法轮功的系统性行动”的刻意,安排梁振英“恶搞”?外界迫切关注该事件的结局。
在中共全国政协副主席中排名第8的梁振英,拥有副国级待遇,是中共政治统战、对外输出邪恶意识形态的形象代表。
据相关报导,8月13日下午2时15分左右,梁振英和他的妻子梁唐青仪在芬兰赫尔辛基西贝柳斯公园散步,随行的还有另外两人。
期间,梁副主席注意到一群法轮功学员,有的在炼功打坐,有的向路人收集人权请愿书的签名,发放真相资料。
在芬兰赫尔辛基西贝柳斯公园摆中共官员架子的梁振英凶相毕露(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梁振英一行随即上前,逼迫法轮功学员提供姓名、籍贯、经济背景和所属组织等情况。
据现场视频显示,梁振英以中共高官的口气凶狠威胁、要挟法轮功学员,声称“一旦我们掌握了你们的名字”,“我们回去后可以立即核对(监控数据库),一个一个地核对”。
法轮功学员对梁振英的无耻要求不予理会,梁振英当下恼羞成怒叫嚣:“你不敢说你的全名,你的姓氏”,“你不敢说多少钱,你不敢说钱从哪里来。”
有报导说,梁振英毫不顾忌,承认他在任(港首)时,曾监视和审查香港的法轮功学员。
同时,梁振英还宣扬自己在香港的丑恶行径,声称:“法轮功在香港,好多年之后,我们把所有东西查得清清楚楚。”
作为中共的帮凶,梁振英恐吓在芬兰的法轮功学员,说“你们在香港的一切,都暴露了。”
与此同时,梁振英妻子梁唐静仪在赫尔辛基的打坐点给法轮功学员拍照,收集“证据”。
要注意的是,无信息表明梁振英在芬兰有何“事由”及“公务”,但随行人员显示为中共副国级官员配备保镖,外界质疑人权恶棍何以入境芬兰执法?
带着两名保镖的梁振英不知羞耻在芬兰“执法”侵害法轮功学员(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遵守芬兰法律的法轮功学员当即报警,梁振英一行见状离开,警员迅速赶赴现场,录取口供,并确认法轮功修炼者现场活动合法,受芬兰法律保护。但警方表示,他们将监视该地区,确保不会容忍任何干扰。
目前看来,警方并未对梁振英采取任何行动。
对此,香港政治评论人,多年前移居挪威的锺祖康在FAcebook日前在贴文中说,梁振英不但违反了芬兰的《宗教自由法》(Uskonnonvapauslaki,Religionsfrihetslag/Freedom of Religion Act 453/2003),也触犯了胁迫罪(Pakottaminen,tvång/Coercion,Chapter 25§8)。相信作为纳粹头目、反对文明世界价值的梁,在看到或被转告这则贴文之前,也万万没有想到已犯下芬兰刑法的重罪!由于梁的威迫言论已被录像,若任何人以此铁证交予芬兰警方,芬兰警方必会通缉梁归案。
显然,中共副国级官员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在芬兰恣意妄为,威胁法轮功学员,代表中共高层“在芬兰对法轮功学员的监视和骚扰”,恶意侵犯他人隐私,并以权力威逼,事件非同小可。
据芬兰《刑法》(Criminal Code)第一二五章第7条与第25条规定:梁振英的行径,已经贴合如下条款:
不法威胁/非法威胁(Unlawful threat):若言语威胁使受害人“对自身或他人安全”产生严重恐惧,可处罚金或最长2年徒刑。
此外,胁迫罪(Coercion):以暴力或威胁迫使他人为、忍受、不为某事者,也可受到刑事处罚,最高同样可达2年徒刑。
在芬兰自由的天空下,梁振英这样的人权恶棍也能逞凶?(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从现场视频披露的信息看,梁振英当场威胁法轮功学员;盘问个人姓名、籍贯、经济来源、组织背景等;还有拍照留存,“这些行为涉及到个人身份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在欧盟和芬兰,这类数据是受到严格保护的”;同为欧盟成员国的芬兰,适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如胁迫非法搜集,可由芬兰数据保护监察专员(Data Protection Ombudsman)介入调查;个人亦可报警,因涉及骚扰、恐吓甚至侵犯隐私权。
重要的问题是,梁振英个人以党权在芬兰闹事,并非处理个人私事,或应邀“访问”,因此不拥有外交豁免权。被侵害的法轮功学员应向“数据保护监察专员投诉(违反GDPR/隐私权)”,同时向警方报案,警方有理由驱逐梁振英。
国会议员也可提案召开中共跨国镇压听证会。梁振英此次行为,已经满足其被制裁的要件。有网友建议将梁振英纳入被制裁名单,禁止其在欧洲及美国等所有民主国家行“人权恶棍”之事。
但通缉梁振英归案是当务之急。
关于梁振英的言论是否构成犯罪?ChatGPT5给出的建议最为中肯:
“一旦知道你们的名字,就可以查”——带有明显恐吓意味,符合“使人对自身安全产生严重恐惧”的情境。如果被害者内心感到恐惧,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支持此感受,可形成“不法威胁”或“胁迫”的构成要件。
若警方收到报案,依芬兰司法程序,警方可启动预审程序,并由检察机关评估是否提起公诉。若有充分证据,仍有可能进入正式司法程序并有定罪可能。
根据梁振英的身份,以及中共官员境外执法等问题,ChatGPT5有如下说法:在芬兰《宗教自由法》框架之下:
根据国际法的属地原则,任何人在芬兰境内犯罪,不论其国籍,都可被芬兰司法调查、起诉,甚至定罪。行为人如离开芬兰,仍可能触发欧洲逮捕令或其他国际司法合作方式予以通缉。
梁振英是否可能触法?是的,其言语构成“不法威胁/胁迫”之可能性高。芬兰警方可受理并转交检方,进一步侦办或起诉。
宗教自由受侵犯可成为证据脉络,由《刑法》刑责处理。
因此,梁振英尽管不是芬兰公民,在芬兰境内触犯芬兰法律都应严惩不贷。
“芬兰法律规范任何在芬兰境内的行为主体,不论国籍。若必要,可启动国际司法合作程序追究”。
更进一步说,梁振英现任中共全国政协副主席,这是一个副国家级职务,虽名义上是“统战性质”的机构,但实际代表中共的高层政治地位。
若此职务持有人在境外,以威胁方式对某宗教群体施压,在外界观感上,不仅是个人行为,而很容易被解读为中共官方意志的延伸。
事实证明,由于法轮功在中国境内遭长期打压,梁振英在海外做出此举,必然契合中共“跨国镇压”(transnational repression)法轮功标签。
资料显示,将中共的迫害模式输出到西方社会,这在国际人权界已有不少讨论(例如美国国务院、欧洲议会等均公开关注过跨国打压议题)。
芬兰是一个主权国家,依法保障集会与宗教自由。梁振英若在芬兰领土上恐吓、干扰合法的宗教活动,等于公然无视当地法律与宪制保障。
因此,梁振英的行径,从国际政治角度,应有如下看待:
侵犯芬兰公民与居民的基本权利(即便受害者是外籍人士,在芬兰境内也享有同等基本自由);
挑战芬兰法治主权,属于“内政干涉”的范畴。
这与中共在其他国家试图干扰异议人士或少数族群的模式一致,属于“域外渗透/域外镇压”的行为。
芬兰政府可透过外交部向中共驻芬兰使馆表达严正关切,抗议中共高官在芬兰境内不当干预宗教自由。
同时,法轮功应请求国际合作与国际声援:
芬兰可能将此事纳入欧盟框架,与其他欧洲国家一同谴责中共的跨国打压行为。
在欧盟内部,已有不少针对中共跨国镇压行为的讨论,例如针对维吾尔人、香港流亡人士、藏人以及法轮功群体。这种事件会加强欧盟对中共的警惕。
实际上,前述移居挪威的锺祖康,2021年曾在Facebook透露,早在2013年梁振英担任行政长官期间,便指示香港的食环署没收法轮功在政府土地摆放的展品,“并要求食环署每三个月给他进度报告”。
实际上,追查国际一项调查显示,自2024年起,中共在习近平直接指挥下,启动新一轮全球跨国镇压法轮功的系统性行动。因此,梁振英是否被密令负责北欧五国镇压事项,才会如此公然在芬兰以人权恶棍扮相出现?
相信芬兰不会袖手旁观。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