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18)日三读通过《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针对租客续租权、租金调整幅度、房东义务与违规罚则做出重大调整。(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5年9月19日讯】立法院昨(18)日三读通过《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针对租客续租权、租金调整幅度、房东义务与违规罚则做出重大调整。未来房东若违规涨租或拒绝续租,最高可处新台币30万元罚锾;租客若恶意欠租,也设有“租霸下车条款”,加快房东收回房屋的程序。
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这次修法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续约租金涨幅”及“强化租赁双方权益保障”3大方向,希望让租客稳定安居、房东出租放心,推动租屋市场朝长期稳定发展。
三年租期保障 续约不得任意拒绝
“保障3年租期”,修法后,租客签约与续约皆享有三年租期保障。除非租客欠租、严重毁损房屋或有其他法定事由,否则房东不得拒绝续约。若房东因自用需求收回,须提前六个月通知,并规范收回后1年内不得再出租。若房东违规,可以处3万元至30万元罚锾,且房客可请求赔偿。
租金调涨受限 须提前半年告知
“限制续约租金涨幅”部分,新制规定,房东若欲调涨租金,必须在租期届满前六个月通知,且涨幅不得超过主计总处公布的房租指数年增率,以避免租客因不合理涨幅被迫搬迁。
“强化租赁双方权益规范”部分,修法明定,房东不得禁止租客申请租金补贴、迁入户籍或申报租金支出。若契约中有相关限制条款,一律视为无效。违者将处三万至三十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租霸下车 房东可直接声请强制执行
针对社会关注的“租霸”问题,修法新增“租霸下车条款”。若租赁契约经过公证,且租客欠租或从事非法行为,房东可依契约及法律直接声请强制执行,无须再耗时等待诉讼,避免房东权益长期受损。
立法院多数立委认为,此次修法将提升租屋市场稳定性,避免租客遭遇无预警涨租或被迫搬迁,也保障房东免受恶意租客侵害。不过部分房东团体则忧心,三年租期保障及租金涨幅限制,恐降低房东弹性并增加持有成本。
修法条文将自公布后正式施行,政府并承诺持续滚动检讨,以兼顾租屋市场健全发展与房东房客双方权益。
与会团体都对修法表达支持,尤其代表房东方的陈柏勋更强调修法要平衡租客与房东权益;崔妈妈基金会执行长吕秉怡指出,在方向上支持内政部推动租赁制度改革,但是目前官方推动速度偏快,建议应该要延长时间与社会各界充分沟通,确保修法内容最终可以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